师公戏(壮戏)曾广泛流行于象州县境,清道光、同治年间为发展的鼎盛时期,一直持续到民国3年(1914年)。
民国27年--30年(1938--1941)年象县政府(当时的象州县政府)多次下令禁止壮戏活动,打烂壮戏主要打击乐器蜂鼓20余个,烧掉服装数担。县城北街外一次度界参师仪式中,遭遇军警包围,鸣枪抓人。师公曾七金被捕,冤死狱中。不少乡镇的师公也遭到抓捕、罚劳役。
到了解放前夕,这种民间艺术经过多次摧残后已经是濒临绝迹。
解放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国家、区、县文化部采取了几次抢救,但许多剧目和艺术已经失传。而到了今天壮戏已经是很难看到了。
象县政府的这种行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受到新桂系实行的文化政策影响的,他们是在实行新桂系的政策。新桂系当时为箝制思想,加强了对戏剧的审查,民国二十一年一月(1932年),成立了戏剧审查委员会,发布《取缔戏剧规则》。在广西的其他地方包括壮戏在内,还有山歌、彩调也都受到限制和禁止!
新桂系对广西的建设是有目共睹的,新桂系也给很多广西人带来了荣耀。我对新桂系也是佩服的,但是我对新桂系的文化政策感到遗憾和痛惜,包括壮族传统文化在内的许多优秀艺术形式因为新桂系的打击摧残停滞不前甚至濒于消失,更重要的是它给艺人的心灵带来了创伤和使一些人误以为这些艺术形式是糟粕而予以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