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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民间信仰与道教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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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8 23:1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载]岭南民间信仰与道教的互动

——以岭南巫啸、符法为中心

刘晓明

  中国的民间信仰与道教之间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至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信仰与道教在漫长的历史时段里相互吸收,早已难分孰源孰流、彼我之别了。但岭南作为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由于地缘因素的影响,以及族属之间的差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岭南文化较少受到中原文化的整合,保留了较为鲜明的地域特色,而岭南民间信仰作为岭南文化的一种,也因此打上了其独特的个性烙印,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二者互动关系的有利视角。本文通过对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岭南俗信的考察,以拈出其形成的地域特点,并进而探讨岭南俗信与道教的相互影响。

一、岭南民间信仰特质的形成

岭南民间信仰是一种颇具地方色彩的文化,其特质的形成主要受制于三大因素:时间、空间与族属的影响力。

就时间而言,一种文化皆须以一定的时间为存在条件,文化的特异性也以时间的转移为转移。就大时间坐标来看,岭南文化的时间刻度可以现代文明的出现为标志而划分出古今两大时段。在古代时间段里,岭南民间信仰大体未发生质变,换言之,岭南俗信的个性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间段中一直较为顽强的保留并得到显示。

岭南俗信是建立在巫鬼信仰之上的,而南越巫风之盛,历史久远,闻名于世。 《论衡·言毒篇》:“热极为毒也……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汉书·郊把志》:“粤人俗鬼,而其把皆见鬼,数有效。昔东颐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命粤巫立粤祝词,安台无坛,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粤祠鸡卜自此始用。”《赤雅》、《南越游记》皆有所载,而黄世发的《越巫鸡卜》一书记载尤详。1因粤人迷信鬼神,粤巫遂广立祠庙。唐戴孚《广异记》云:“高宗时,狄仁杰为监察御史,江岭神祠,焚烧略尽。至端州,有蛮神,仁杰欲烧之。”2《白孔六帖》载:“韦正贯拜岭南节度使,南方风俗有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3正因为岭南淫祠蛮神盛行,狄、韦二人才需大加禁止。在此“俗鬼”的背景下,汉代早已流行的鸡卜之类的岭南俗信便大行其道。至唐,岭表的占卜种类较秦汉大为增加,据唐《番禺杂记》载:“岭表占卜甚多,鼠卜、箸卜、牛卜、骨卜、田螺卜、鸡卵卜、蔑竹卜,俗鬼故也。”4延及明清,此风尤然。《广东新话》:“……至今越祠多淫,以鬼神方惑民灾样者,所在皆然。诸小鬼之神者,无贵贱趋之。”5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所阐述的巫鬼信仰与方术之间的关系:粤俗尚鬼,人们往往将在灾祥与鬼神联系在一起,粤巫遂发明了许多“鬼神方”以惑民众。所谓“鬼神方”,即岭南方术。屈大均曾列举其亲眼所见此类“鬼神方”如下:一曰逐鬼术:“予至东莞,每夜闻逐鬼者,合吹牛角,鸣鸣达旦作鬼声,师巫咒水书符,刻无暇暑。其降生神者,迷仙童者,问观者,妇女奔走,以钱米交错于道,所在皆然。”二曰设鬼术:“诸县寻常有病,则以酒食置竹箕上,当门巷而祭,曰‘设鬼’,亦曰‘抛撒’;或以纸船纸人燔之,纸人以代病者,是曰‘代人。’”三曰禁鬼术:“博罗之俗,正月二十日以桃枝插门,童稚则以桃叶为佩,曰‘禁鬼,也。”四曰鸡招术:“广州妇人患病者,使一妪左持雄鸡,右持米箸,于间巷间皋曰:‘某归’!则一妪应之曰‘某归矣!’其病旋愈,此亦招魂之礼,是名‘鸡招’。”6类似的俗信,广东各地的方志中均有记载。7

就空间而言,岭南的特殊地理环境,也给岭南俗信增添了地方色彩。岭南的大部分地区都处在北回归线以南,是中国仅有的最大面积的热带地区,加上高大的南岭将其与内地隔离开来,使岭南气候与内地明显不同,也使得岭南具有众多独特的动物与植物,这就为岭南俗信的形成提供了一个特定的土壤,从而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

从气候上看,由于岭南地处热带,春夏之间,炎热潮湿,多雾少晴,易得热带病,即古  人所谓“瘴”。《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苍梧、南海岁有暴风、瘴气之害……气则雾  郁,飞鸟不经。”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序例》亦称:“岭气多瘴。”8唐人刘伺也认为:“岭表山川盘郁结聚,不易疏泄,故多岚雾作瘴。”9《诸病源侯总论》叙述山瘴时说:“此病生于岭南,带山瘴之气……皆由山溪源岭瘴温毒气故也。”由于当时的人们对“瘴”这一疾病的认识带有一种神秘的色彩,加之岭南俗信巫鬼,一旦得病,往往求助于巫法,从而促使了岭南方术的发展。宋人章杰谓当时的岭南人:“埋俗有病,必召巫觋而祭鬼神。士大夫咸笑其信巫不信医。”10 《独醒杂志》也云:“广南风土不佳,人多死于瘴病。其俗又好巫尚鬼,疾病不进药饵,惟与巫祝从事,至死而后已,方书药材未始见也。”11但作者只云岭南人得瘴病时请巫师作法,至于巫师究竟采取何种方术,未予说明。不过,同时代的周去非则指明其术为“设鬼”:“南方凡病皆谓之瘴,……深广不知医药,唯知设鬼而坐致殂殒”12这种设鬼方术屈大均的《广东新语》作过较为详细的介绍,是岭南特定地理环境导致的治瘴方术中的一种。

从物产上看,岭南出产很多内地没有的动植物,岭南俗信中不少东西便与这些特产有  关。如岭南方术中有所谓“媚术”,其术多以岭南物产为媚药。唐人房千里《投荒杂录》:“有在番禺逢端午,闻街中喧然,卖相思药声,讶笑观之,乃老媪荷。揭山中异草,鬻于富妇人,为媚男药。”13其媚术究竟以何物为之,作者未说明,只云“揭山中异草”,但刘恂的《岭表录异》则坐实为“鹤子草”:“鹤子草,蔓生也,其花鞠塵色浅紫,蒂叶如柳而短,当夏开花,又呼为绿花绿叶,南人云是‘媚草’。”此外,又有所谓“红飞鼠”,也出自岭南:“红飞鼠多出交趾及广管泷州,背腹有深毛茸茸然,为肉翼浅黑色,多双伏红蕉花间,捕者若获一,则一不去,南中妇人皆买之,以为媚药。”14又有所谓“媚蝶”,亦为岭南媚术:“鹤子草……出南海,云是媚草,上有虫,老蜕为蝶,赤黄色,女子藏之,谓之媚蝶,能致其夫怜爱。”15以岭南特产为方术之材料者,又如有一种“青蚨还钱术”,其术以青蚊血涂在钱上,其钱付出后会自动飞回来。汉人杨孚《异物志》载:“(青蚨)生南海诸山,雌雄长处不相舍,青金色,人采得以法末之,用涂钱,以货易于人,昼用夜归。”16此类事例甚多,兹不赘述。从民俗学的角度看,上述岭南方术所用材料,或取其激发情欲之药性为之,如鹤子草之类;或取其相互依恋、互不分离之特性用之,如红飞鼠、媚蝶、青蚨之类,属于交感巫术。    使岭南俗信形成独特个性的,还有族属因素。岭南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所谓南蛮之地,包括现在的瑶族、苗族、黎族、壮族等诸多少数民族。这些民族都有其独自的文化背景、风俗习尚,以及自身的方术,这些方术自然成为岭南俗信的组成部分。岭南少数民族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巫术更为盛行。《广东新语》卷七“瑶人”条谓:“瑶故多妖术。”俞樾亦云:“昔者巫人之法,有曰盘古法者,又有曰灵山法者,复有闾仙法者,其实一巫法也。”17盘古,是瑶人的祖先,盘古法即瑶人的巫法。其巫法如吹牛角祷病、18金钱占卦、19佩兽爪辟邪20之类皆是。此外,如火箭术、21茅卜法、22鸡卜法等23也皆为岭南少数民族之俗信。

岭南俗信鲜明的地方特色,很早就为人们所认识,古人对其有专门的称呼:“南法”。  《录异记》云:“邵州城下,大江南面潭中,昔开元年,天师申元之藏道士之书三石函于潭底,元之善三五禁咒之法,今邵州犹多能此术者,为南法也。”24 《独醒杂志》:“大抵皆南法,以野狐涎与人食如此。”25又,《谈藪》:“大溪山在广州溪,旧山有一洞,其处人不常识……咒术药方应用无不效验,盖南法之所出也。”26  《岭外代答》卷十也列有“南法”条。元刊杂剧《马丹阳三度任风子》第二折:“我道来你是南方左道术,便有缩地法、混天图,与你快取。”

由此可见,岭南俗信的特质是在长期以来巫鬼信仰的流俗中浸染而成的,岭南的特定地  理环境、热带气候、独特的特产、以及族属因素等,又给岭南俗信增添了种种个性色彩,使  其截然有别于内地方术。这种看法至少在唐宋之际就已形成,当时的人们已意识到岭南俗信  的独特性,而将其称之为“南法”。

然而,岭南俗信在与内地俗信相区别的同时,也隐涵着一个前提:双方本具有着千丝万  屡的联系。对于这种彼我相异又彼我相契关系的形成,毫无疑问,道教起了重大的推动作  用。因为道教在岭南的传播过程中,27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岭南俗信的影响,反之亦然;二者  的互动,势必都给对方注入自己的因子。岭南的巫啸与符法作为两种具体的俗信十分典型地  体现了二者的两种不同类型互动关系,以下分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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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14:40:00 |只看该作者
我小时候在乡下(靖西),我的一位女亲戚,被人称为“佩哑”(“鬼药”之意),据说她有点邪门,可以给人们下“药”什么的,人们对她是又怕与恨有要讨好她。因此我母亲对她很不好。至尽我还是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不是巫一类?

土地 民族 家园 母亲 http://blog.163.com/gaisi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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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16:27:00 |只看该作者
下药之类,想来应是下“蛊”。

蛊,相传是一种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过去,在中国的南方乡村中,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谈虎色变,谁也不敢当它是假的。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煞有其事;一部分的医药家,也信以为真,于是,就想出许多治蛊的名堂.

   蛊之种类有十一种

蛇蛊、金蚕蛊、蔑片蛊、石头蛊、泥鳅蛊、中害神、疳蛊、肿蛊、癫蛊、阴蛇蛊、生蛇蛊。

过去,有些人专以制蛊来谋财害命。制蛊法:多于端午日制之,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是以致人于病、死。又多用蛇、蛊、蜈蚣之属来制,一触便可杀生。其余有些特殊的,分说如下:

癫蛊:传说多是壮族所为,把蛇埋土中,取菌以害人。

疳蛊:又谓之“放疳”、“放蜂”。据说,两粤的人,多善为此。方法是:端午日,取蜈蚣和小蛇,蚂蚁、蝉、蚯蚓、蚰蛊、头发等研末为粉,置于房内或箱内所刻的五瘟神像前,供奉久之,便成为毒药了。

泥鳅蛊:用竹叶和蛊药放水中浸之,即变有毒的泥鳅。

石头蛊:用随便的石头,施以蛊药而成的。

蔑片蛊:将竹片施以蛊药后便成。

金蚕蛊:据说这种蛊不畏火枪,最难除灭;而且金蚕蛊还能以金银等物嫁之别人。

  《岭南卫生方》云:制蛊之法,是将百虫置器密封之,使它们自相残食,经年后,视其独存的,便可为蛊害人。

金蚕的害人能使人中毒,胸腹搅痛,肿胀如瓮,七日流血而死。

据说,蔑片蛊害人,是将竹蔑一片,长约四五寸,悄悄的把它放在路上,行人过之,蔑跳上行人脚腿,使人痛得很厉害。久而久之,蔑又跳入膝盖去,由是脚小如鹤膝,其人不出四五年,便会一命呜呼。

石头蛊的害人:将石头一块,放在路上,结茅标为记,但不要给他人知道。行人过之,石跳上人身或肚内,初则硬实,三四月后,更能够行动、鸣啼,人渐大便秘结而瘦弱,又能飞入两手两脚,不出三五年,其人必死。

泥鳅蛊的害人:煮泥鳅与客吃,食罢,肚内似有泥鳅三五个在走动,有时冲上喉头,有时走下肛门。如不知治,必死无疑。

中害神的害人:中毒后,额焦、口腥、神昏、性躁、目见邪鬼形,耳闻邪鬼声、如犯大罪、如遇恶敌,有时便会产生自尽的念头。

疳蛊的害人:将蛇虫末放肉、菜、酒、饭内,给人吃。亦有放在路上,踏着即入人身。入身后,药末粘在肠脏之上,弄出肚胀、叫、痛、欲泻、上下冲动的症状来。

肿蛊的害人:壮族旧俗谓之放“肿“,中毒后,腹大、肚鸣、大便秘结,甚者,一耳常塞。

癫蛊的害人:取菌毒人后,人心昏、头眩、笑骂无常,饮酒时,药毒辄发,忿怒凶狠,俨如癫子。

阴蛇蛊的害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然则肚胀、减食、口腥、额热、面红。重的面上、耳、鼻、肚有蛊行动翻转作声,大便秘结。加上癫肿药,更是没有治好的希望。

生蛇蛊的害人:中毒的情况,与阴蛇蛊害人相似,但也有些异点。即肿起物,长二三寸,跳动,吃肉则止;蛊入则成形,或为蛇、或为肉鳖,在身内各处乱咬,头也很痛,夜间更甚;又有外蛇随风入毛孔来咬,内外交攻,真是无法求治。

蛊或有形或无形,中毒极易,但辨认之法,是应该万分注意的。中毒后的辨认之法:(1)以生黄豆(黑豆也可以)食之,入口不闻腥臭,是中毒。(2)以灸甘草一寸嚼之,咽汁随之吐出的,是中毒。(3)插银针于一已熟的鸭蛋内,含入口内,一小时后取出视之,如蛋白俱黑者,是中毒。

蛊毒非常厉害,能使人惹病丧生,虽有方法医治,也不应轻易去尝试。据说预防之法有:(1)凡房屋整洁,无灰尘珠网的,是藏蛊之家,切勿与之往来。(2)凡食茶、水、菜、饭等物之先,须用筷子向杯碗上敲动的,是在施毒,急须向主人问道:“食内,莫非有毒吗?”一经问破,可免受毒。(3)携同大蒜头出行,每饭,先食大蒜头,有蛊必吐,不吐则死,主人怕受连累,当然不敢下蛊。(4)大荸荠,不拘多少,切片晒干为末,每早空心白滚汤送下(以二钱为度),纵入蛊家,也可免害。(5)蛊之由饭酒中毒的,分外难治,故出外宜以不饮酒为原则。

解除毒蛊的方法,最普通的,是用雄黄、蒜子、菖蒲三味用开水吞服,使之泻去恶毒。金蚕,最畏头嘴似鼠,身有刺毛似蚝猪箭的刺猬,故刺猬是专治金蚕蛊的特殊药品。其他如蜈蚣、蚯蚓,每每也可以治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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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16:30:00 |只看该作者
我家老人常叮嘱逢初一、十五要尽量避免在外饮食,以免中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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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16:44:00 |只看该作者
神秘的“蛊术”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吃食硬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妈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

   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

   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更有听信巫师的谬传,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民国时期在湘西凤凰县,有一位70来岁的老妇,身染风湿肺疾,得病半年多了,医药无效。老妇早年守寡,有一个儿子,儿子早已娶媳,并生有三男三女。儿子和媳妇非常孝敬,一家人和和睦睦。有一天,一个补锅匠路过此地,到这一家找个地方歇息,见老妇躺在床上呻吟不已,就上前询问。补锅匠夸口说:这种病最好医,得了这种病的人,我不知医好了多少个。下药后马上止痛,7天就痊愈,保证以后永不复发。老妇信以为真,就请他医病。补锅匠说,只有先设神座除掉草鬼(蛊),药才有效,并讲了一通如何设神座请神除草鬼之法。老妇见他说得头头是道,更加相信。双方当即讲定除肉酒、香火、法币3元外,再加1丈2尺青布作为报酬。礼物备齐后,补锅匠把“药”也采来了。该补锅匠极其狡猾,特意在一个十字路口设神座请神,以为路上行人多,一定有妇人经过观看,他便乘机诬陷其为盅婆,好骗取钱财。岂料作法两小时之久,并无妇人经过。回家后老妇觉得补锅匠不灵验,大说其不是。补锅匠怀恨在心,便刻意挑动一家人成仇,他诡秘地对老妇说:“此草鬼婆不是外人,正是你家媳妇。我不便施用法术加害于她。别以为我求神不灵。”说罢,将礼物一卷而去。老妇因损失钱财大为懊丧,把愤恨转到儿媳妇身上,大骂儿媳妇是蛊婆,并准备到官府告儿子忤逆不孝。后经族人再三劝解,同意不状告儿子,但逼儿子立即退妻。儿子不肯休妻,老妇人便把儿子、媳妇逐出家门,并发誓与儿子一刀两断,死后也不要儿子送终。好端端一个和睦家庭,被补锅匠活活搅散。那补锅匠拐骗财物后,一去不返。半月之后老妇就病死家中。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1971年,贵州镇宁、安顺、紫云三县交界处的革利寨卡子门朱某的小孩生病,骂说是她弟媳杨某放的“蛊”。这话被杨某舅家知道。如果说杨某有蛊,等于说杨某的母亲有蛊,也就是说杨某的舅家世代有蛊。杨某舅家大怒,便派人提刀到朱某家,要她把“蛊”拿出来看,否则就要她的命。吓得朱某连话都说不出来。祸起于因为她平时与弟媳有些矛盾,即借小孩生病造谣生事。于是只好给杨某的舅家认错,并把家里仅有的一条狗、三只鸡宰杀,向杨某的舅家赔礼道歉。

   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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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7 10:46:00 |只看该作者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吃食硬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

哈,我小时候,就听有这样的说法。所以出门时,母亲总叫我们要避免和那女亲戚见面,说和她打招呼就会嘴生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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