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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北姑严重侮辱回族,这样的人应该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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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1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13433&star=10&page=1

呵呵,元代的回回只是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亞人與及歐陸等的統稱而已,不包括中國本身民族與及來自南洋地區等地今回族人的先民耶。

明朝以後,回回都被迫跟漢人通婚耶,清朝只有回民或回子,而沒有所謂回族的,民國的回族,就只是指新疆的突厥人而已。

共產黨劃出的回族,基本上就是新疆等地以外,操漢語的穆斯林就是回族,而操蒙古語的就是保安族或東鄉族耶。

國民黨也不認同有回族,回族乃偉大的共產黨的產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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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18:00 |只看该作者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13433&star=10&page=1

在台灣,是不存在甚麼回族的,跟隨國民黨赴台的回民也不認為他們是一個民族,而早期移居台灣的回民,也因為生活現實而閩南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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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22:00 |只看该作者

说一个法定民族不存在,还要莫名攻击执政党,这样是不是大罪啊?

南乡子说壮族不存在,大家对他恨之入骨,嗤之以鼻,现在出了一个说回族不存在的人,大家做为有感同身受的民族,不知道是怎么样想的,这样的人应该如何处罚????罪在不赦啊. 

如果不处罚,那么南乡子的观点就是对的,可以在这里发表.

鄙人是回族的亲戚,我的姐夫是回族,有理由为回族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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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25:00 |只看该作者

回族不但是一个民族,凝聚力还非常强,他们有自己的论坛,那里的人都非常爱自己的民族,能说不存在吗?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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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26:00 |只看该作者
嘿嘿,渴望,加油

父客家,母闽南,说广府白话 生于桂西长于桂西居于桂西 壮家女婿,已有汉壮混血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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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8:50: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唐之遗爱在2005-7-4 18:22:34的发言:

说一个法定民族不存在,还要莫名攻击执政党,这样是不是大罪啊?

南乡子说壮族不存在,大家对他恨之入骨,嗤之以鼻,现在出了一个说回族不存在的人,大家做为有感同身受的民族,不知道是怎么样想的,这样的人应该如何处罚????罪在不赦啊. 

如果不处罚,那么南乡子的观点就是对的,可以在这里发表.

鄙人是回族的亲戚,我的姐夫是回族,有理由为回族说话.

澄清一点:本站对言论是否违规的判定标准并不是观点的对错。
南乡子的言论在“僚人家园”多次出现,尽管包括我在内的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他的很多观点是错误的,也并没有因此判定发表此类言论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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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04: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4 18:50:58的发言:

澄清一点:本站对言论是否违规的判定标准并不是观点的对错。
南乡子的言论在“僚人家园”多次出现,尽管包括我在内的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他的很多观点是错误的,也并没有因此判定发表此类言论为违规。

那鄙人就发他言论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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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11: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4 18:50:58的发言:

澄清一点:本站对言论是否违规的判定标准并不是观点的对错。
南乡子的言论在“僚人家园”多次出现,尽管包括我在内的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他的很多观点是错误的,也并没有因此判定发表此类言论为违规。

您这样做是不对,做为总斑竹,有理由和义务警告和处理一些重大错误的言论,上次鄙人发的关于广西吃人的帖子呢,那应该也不算违规,请还给鄙人. 

不然请告诉删贴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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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17:00 |只看该作者

您做为总斑竹有不公和失误的地方:

违规言论:以下言论均视为违规,并给予纪录备案。 ①针对个人人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性、诬蔑性、攻击性、诋毁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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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25:00 |只看该作者

恐怕僚人家园管理层对总版主义务的理解与你有所不同。
作为总版主,我的义务是以保障论坛健康发展为宗旨执行论坛规定,而不是超出规定范围去判定言论是否正确。
当然有时候我也会对某种观点的正确与否做出评论,但这种情况下我只是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不是在行使总版主权限。

你如果对自己的帖子被删除这样的具体事件有异议,请另发新帖申诉。
我不是相关操作的执行者,对事件细节并不清楚。
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你仔细读一读论坛规定,也许能找到帖子被删除的原因,比如“威胁本站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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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25: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唐之遗爱在2005-7-4 19:11:06的发言:

您这样做是不对,做为总斑竹,有理由和义务警告和处理一些重大错误的言论,上次鄙人发的关于广西吃人的帖子呢,那应该也不算违规,请还给鄙人. 

不然请告诉删贴子的理由.



渴望,你。。你真可爱咧,居然有“还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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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43:00 |只看该作者

那个帖子绝对没有威胁本站生存,您说这个话要有证据的啊.

也许您不了解情况.

鄙人对您所做所为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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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9:46: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唐之遗爱在2005-7-4 19:43:17的发言:

那个帖子绝对没有威胁本站生存,您说这个话要有证据的啊.

也许您不了解情况.

鄙人对您所做所为深表遗憾.



我并没有说你发表的帖子威胁本站生存,只是提醒你这是可能的原因之一。这么说不需要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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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20:27: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4 19:46:09的发言:


我并没有说你发表的帖子威胁本站生存,只是提醒你这是可能的原因之一。这么说不需要证据吧?

北姑的做法是否威胁本站生存您考虑过吗?

他触怒的是全体回族人,难道这还不够威胁本站生存吗???

还要怎样才是威胁本站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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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09:58:00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公器私用,當然不會得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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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5:05: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唐之遗爱在2005-7-4 20:27:01的发言:

北姑的做法是否威胁本站生存您考虑过吗?

他触怒的是全体回族人,难道这还不够威胁本站生存吗???

还要怎样才是威胁本站生存呢????


本站和中国其他所有网站一样,因为服务器在中国境内,因此要在中国政府对网站的有关规定的框架下运营,威胁本站生存的都是指违禁言论(关于违禁言论的界定请看本论坛另外的规定)。所以象你帖出的那些有关文革期间广西某些地方发生“人吃人”事件的帖子,正是属于违禁言论,必须删除。至于回族人民或者你本人对本论坛容忍异己言论的做法有什么看法,我不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造成什么威胁。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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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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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21:08:00 |只看该作者

好一句“威脅本站生存”!

至於人食人,係有件噉嘅事,發生喺柳州行署地區,不過就唔係文革嗰時。前少少,係發生喺1960-1962年所謂“三年經濟困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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