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越来越残忍 少女暴力犯罪率攀升令人担忧
(更新时间:2005年6月19日 15:18)
“还是在外面的日子好。”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16岁的少女刘某在听完法庭对她的宣判后,低声说道。此前,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和抢劫,刘某于2004年2月19日被警方羁押。刘某个子不高,脸上还明显带着孩子气,如果不是亲耳听到法官叙述的被告犯罪事实,谁会将连刺同学17刀的疯狂举动和眼前这个女孩联系起来呢?而刘某案件的发生也使得少女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再次凸显出来。
刘某与被害人小莲(化名)为北京市某中学同班同学。据刘某称,小莲背后讲其坏话,故她对小莲心生怨恨。2004年2月18日21时许,刘某叫上班里和她最要好的女友李某,两人将小莲骗至朝阳区小红门铁道口东50米处,刘某趁小莲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向小莲的胸部、腹部等处,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双侧血气胸、腹部开放性损伤、左前臂肌腱神经损伤、全身多处切割伤(全身创口17处)”,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后二被告将昏迷的小莲抬至铁轨上,欲由过往火车将小莲轧死。在逃离现场时,刘某还从小莲身上抢走爱立信手机一部。当晚,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李某则于次日被抓获。小莲苏醒过来后挣扎着爬出铁轨并呼救,所幸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急救,捡回一条命。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二被告犯罪时尚未成年并且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遂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刘某告诉记者说,当时用刀扎向小莲时,她感觉很解气,事后回想起来才感到了害怕。当被问到为何采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行凶时,刘某说是从电视里学来的。而李某则称,自己和刘某最要好,所以当好朋友约自己一块去教训小莲时,她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同一天,朝阳法院还宣判了一起少女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徐某实施犯罪时为17岁,是一名职高学生,系外地来京人员。2004年9月21日20时许,徐某和另一名女青年在朝阳区潘家园一啤酒屋的包间内进行卖淫活动,而后其以打开包间灯为信号通知其他几名男性同伙冲入包间对嫖客进行殴打并抢走他们身上的银行卡3张。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法庭上,听着法官宣读判决书,徐某禁不住痛哭流涕。据专程从外地赶来旁听宣判的徐父介绍,徐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她是由于交友不慎才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去年她和几名同学一起来京找工作,当时说是到北京做模特,做父亲的便答应了,没承想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
据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刘鹏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未成年少女犯罪案件不断攀升。据统计,2001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3件,案犯221人,其中少女犯罪人数为3人;2002年审结这类案件140件,案犯176人,少女犯罪人数为16人;2003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了214件,案犯362人,少女犯罪人数为25人;2004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到230件,案犯397人,少女犯罪人数为26人。在犯罪类型上,2001年审结的3名少女犯罪均为侵犯财产的盗窃犯罪;2002年的16名少女犯罪中就出现了抢劫、诈骗等犯罪;近两年审结的51名少女犯罪中,除抢劫、盗窃外,更出现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黄、毒犯罪,犯罪的手段也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于持刀伤人。调查表明,少女发生暴力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寻衅滋事,故意欺负、伤害他人;有的是为了钱财,强取豪夺;有的是在学校受了所谓的“委屈”,就纠集校外人员大打出手。
少年法庭法官在分析了少女犯罪成因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少女从小成长环境不理想,家庭、学校的周边环境不好,接触的人员中也都是些学习差、辍学的学生。有的少女原本人比较朴实,但就是因为长时间与一些品行较差的人混在一起,从而误入歧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少女犯罪人数增多也是不足为怪的。少女犯罪有其自身特点,由于女性身体对抗能力差,所以她们往往选择结伙作案,以便在实施犯罪时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而从生理上讲,少女身体发育虽然比同龄的男孩子早,但她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控制力却依然很低,并且这一时期的少女还表现为心理比较敏感,嫉妒心重,而不少人由于是独生女的缘故,性格上又比较任性,因此一时冲动之下不能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出现激情犯罪的情况不少。另外,如果少女身处不良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容易诱发其走上犯罪道路。
海淀法院“法官妈妈”尚秀云认为,目前影视剧中的一些威风凛凛的“大姐大”形象成了某些不良少女竞相模仿的对象,受这些人物的影响,女孩子们也把使用暴力作为了解决问题的手段。此外,她们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同学中树立威信,俗称“拔份”。这使得某些少女在使用暴力的强度上丝毫不逊于男孩子。(法制网 朱磊)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