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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虾分析一下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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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17:5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同事在香港 直接通过快捷速递寄了2000粒水晶纽扣到我这,纽扣价格不菲。

时间为上星期5.

今日我查速递公司后负责人回复此纽扣因运输中出了车祸,此份快递已经无法找回。

请问:我是否能想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胜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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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6-15 21:46:00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不过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寄快捷速递的证据、证明货物的价值资料等。


路是凹的,山是凸的 我吃饭是为了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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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2:02:00 |只看该作者

你申请什么?快递公司又没跟你达成运输协议.叫你朋友申请,拿邮资相关凭证跟快递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如果未果,可以向香港法院(是这么叫的吧?)提起诉讼.不过我国海关总署对进出境快递物品是有限值与限量规定的.不知道你朋友那批水晶扣价值是否超过规定?如果是,你朋友是不是采取蒙混过关的办法,在填写邮寄相关手续的时候虚报物品价值?如果是这样,估计那批货还没过海关的时候就被人调包走了.你申请赔偿也没多大用,只能按照你所填写的价值给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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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00:51:00 |只看该作者

与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协议的人是你还是你朋友

这家运输公司法人所在地是香港还是内地

所谓的车祸,是什么原因导致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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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00:57:00 |只看该作者

摘取一段法规给你看看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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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8:1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阿洲在2005-6-16 0:51:21的发言:

与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协议的人是你还是你朋友

这家运输公司法人所在地是香港还是内地

所谓的车祸,是什么原因导致

填速递单的是我朋友

速递公司在香港和大陆都有公司

车祸....说不清楚

另外:今日,我香港朋友已经在香港提出索赔,目前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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