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281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灌水]法律知识提问(1)

[复制链接]

257

主题

0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8-8-21
注册时间
2004-4-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6-8 05:2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甲,看水库的一老头。

某乙,一卖淫女。

某日,某甲划小船携某乙到水库中央********。

由于动作幅度过大,小船翻了,某甲会游水,某乙不会,后来某乙淹死了。





请问,某甲和某乙在此案例中,分别应该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5-12/200512812183381526.jpg[/img] 山清水秀在宜州,谷围高高站村头, 散开几排喝德米,人生得意亮歌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7-3-29
注册时间
2002-7-5
沙发
发表于 2005-6-8 23:40: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首先双方因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次某甲有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某乙作为行为参与者对自己的死亡也有部分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主题

0

听众

6098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3-11-20
注册时间
2003-4-27
板凳
发表于 2005-6-9 12:28:00 |只看该作者

除非你承认自己是当事人之一

否则我拒绝讨论,哈哈哈哈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7

主题

0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8-8-21
注册时间
2004-4-21
地板
发表于 2005-6-9 19:45:0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拒绝讨论!?

这是我以前读书时的考试题目!!!!!!


[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5-12/200512812183381526.jpg[/img] 山清水秀在宜州,谷围高高站村头, 散开几排喝德米,人生得意亮歌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0

听众

1733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5-8-2
注册时间
2004-6-18
5#
发表于 2005-6-12 00:09:00 |只看该作者
某甲,系看水库老头,按照常理来说,对在小船上进行性交可能会导致翻船有预见能力。故从主观上来说,某甲涉嫌谋杀。建议公安机关采用满清十八大酷刑对某甲严加审问。如某甲主观主观上并无杀人动机,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7-3-29
注册时间
2002-7-5
6#
发表于 2005-6-13 09:17:00 |只看该作者

有能力预见后果,而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所以算过失致人死亡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0

听众

2363

积分

热心贝侬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2-1-5
注册时间
2004-11-13
7#
发表于 2005-6-16 11:34:00 |只看该作者
甲、乙双方都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应按双方的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路是凹的,山是凸的 我吃饭是为了活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2-23 21:59 , Processed in 0.174742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