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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海南大学刑法老师的上课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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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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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6-6 17:4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某日考试将至,陈老师面带微笑:“大家不要想什么办法从我这里知道考题的,什么美人计、糖衣炮弹统统没用的,我把糖衣吃吃掉炮弹再扔回去~~~”

2、他在给我们上强*这一课的时候讲到犯罪主体是不是可以是女性的时候举例:“比如说路上有三个女强盗,看见我长的这么风流倜傥,英俊潇洒,就把我架回去做压寨先生,可怜我手无缚鸡之力,惨遭蹂躏~~~~~~”

3、某日说起听说野马浜苦不堪言,他发话:“谁说的?!我就在那里呆了12年,野马浜的山水滋养了我,看我现在白白胖胖的,我毕业的时候只有九十几斤现在已经一百多斤了~~~~”

4、同学:陈老师,你是党员伐?
陈:我当然~~~~~~~~~不是的~~
同学:那陈老师你是团员伐?
陈:那是~~~~我大四毕业那天我们班团支书热情的握着我的手说“陈同学,恭喜你入团
了!!”

5、他在上诽谤的时候(好象是的~~奇怪刑法(一)怎么会说到诽谤)为了使同学们易于理解,说了小学的一则趣事:他平时不喜欢做作业,就第二天早上去抄,但有时作业太多了来不及抄,于是他先向同学借了作业本,把主要答案写好,然后把红领巾解下来塞进裤子谎称忘带了,老师遂令其回家去取,然后借着回家拿红领巾的名头他找一个僻静的角落把作业补上~~屡试不爽(他的原话)后来渐渐的成为了全班皆知的秘密。一日,老师在班上点名要他站起来指着他说:“陈丽天!你这个教唆犯!!”(想起来了,他是为了解释什么是教唆犯)这二十年前的旧事,让我们敬爱的陈老师耿耿于怀:“教唆犯教唆的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我那个时候小,不懂啊~~换到现在我肯定说‘熟归熟,你乱说话我一样告你诽谤!’”(我终于想起来为什么以为他是在说诽谤的时候提到的)

6、在上侵占罪的时候,为了让我们理解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他又给我们讲了一段他和他老婆的美好往事:某个国庆(也可能是劳动节--他就是这么说的,不是我记得不好)他和他老婆逛马路,老婆走累了,遂在外滩一护栏边坐下,老婆的包顺手挂在旁边,内有他为老婆新购的三星A188一部,走时忘了拿走,走了一半发现遂回去找,当然没有了~~他心疼之余给老婆的手机发了条消息:你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7 同学:陈老师,假药劣药考伐?
陈:考的
同学:那你觉得会考选择还是案例啊?我看简答不太可能哦~~?
陈:肯定是里面的一种~~~~~~~~
同学:你说的~~只考一种对伐?
陈:我还没说完来,或者一种以上~~~~但肯定三种以下~~

8、同学:陈老师,你怎么可以这么狡猾?
陈:我不狡猾的~~我很纯朴的~~~~真的,我真的很纯洁的~~~(此时有一同 学小声嘀咕:“唉~~~虚则实之,实则虚之~~~”)

9、在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时候,他说:“我国古代就有一起最著名的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的案例----潘金莲为了追求幸福的爱情生活,在武大郎的药里下了砒霜,毒死了他(我的笔记本上就是这样写的)

10、最后一堂课,划好了范围,环顾四周:“怎么没人用美人计~~~~?”言罢扬长而去~~~

11、他有一件汗衫,正面:党说干啥就干啥!!反面:永远跟着老板走(好象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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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客家,母闽南,说广府白话 生于桂西长于桂西居于桂西 壮家女婿,已有汉壮混血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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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6-6 19:11:00 |只看该作者

大学生很无聊!

可以适当开玩笑!当然要以传道受业为主才行!


haeg mbweng haeg m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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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6-7 01:01:00 |只看该作者
呵呵,海大也就法学院还过得去了。

★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 正在起步的黎族峒 [url]http://www.chinalizu.com/bbs/[/url] [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4-12/20041229113259775.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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