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英)马林诺夫斯基 著
原江 译 ,贺志雄 校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140页 定价12.00元
B·Malinowski
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
根据英国伦敦基根·保罗出版社1947年第四次印刷本翻译
这本书是法律人类学这一门交叉学科的代表作之一,作者马林诺夫斯基是英国著名人类学家,人类学历史上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功能学派的创始人。马是费孝通的博士生导师,当费从英国以其博士论文《江村经济》获得博士学位归国时,马以未出版的《文化论》一书的书稿相赠。田野考察方法(fieldwork)是马首创,至今是人类学者们最广泛运用的工作方法。他强调研究文化必须吧文化的不同层面放在他们实际用途的具体背景下去考察。
1915年,马来到大西洋新几内亚东部一个名叫特罗布里恩德的岛上,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考察,他和当地人一起捕鱼,,耕种,参加巫术等。1918年马回到伦敦,发表了一系列的关于该地的文章。1926年,本书发表,轰动一时。这本书代表了法律人类学的正式开创。确实有不少很有意义的观点。
目录如下
第一部分
1.对习俗的自觉遵从和实质性问题
2.美拉尼西亚经济和原始共产主义理论
3.经济义务的约束力
4.互惠和二元组织
5.法律,自利和社会目标
6.宗教行为中的法律规则
7.婚姻法
8.部落生活中盛行的公平交换原则
9.作为社会结构基础的互惠
10习俗规范的定义和分类
11.法律的人类学定义
12.特殊的法律制度
13.结论与展望
第二部分
1.违法与秩序的重建
2.具有法律影响力的巫术和自杀行为
3.冲突中的法律制度
4.原始部落的社会凝聚力要素
这本书的精华所在,是对法律人类学定义上。如何从人类学角度去观察原始社会的法,或者是乡民社会的法,是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我的部分笔记和心得
马: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在于约束人类某些自然的批号,限制和制约人类的本能,强化出一种非出于本能的自然性义务。
马:人们是基于道德,情感,或者注重事实的理性,而不是出于任何自发性来遵守他们(法)的
我:只要当地人能理解强制力(互惠),那么这行总强制力就总能再他们的心里和行为中占据首要,从而逼迫他们依从制度
马:促使他们这样作的原因,部分是私利的诱导,部分是出于顺应他的社会抱负和情感的要求
马:原始社会确实存在积极的,具有灵活性的和有约束力的各种义务,他们相当于更为发达的文化中的民法,这些义务的互惠的影响力,公开的规定和系统的方式,为法律和秩序提供了主要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