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394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韦拔群头骨出土纪实

[复制链接]

325

主题

0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4-7-14
注册时间
2005-3-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4-30 1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韦拔群头骨出土纪实

陈金源

  1999年春,梧州市中山公园的韦拔群纪念馆揭幕,对外开放。梧州诗人韦泽方在《梧州日报》发表了《瞻仰梧州韦拔群烈士纪念馆》一词:“馆立高馆,花环处,缅怀英烈。换天志,羊城取火,东兰燎彻。镰斧辟开封建网,铁流卷动右江月。翼名戎,百色播春光,江河跃。屠龙愿,犹未捷;‘三光’恨,孰能灭?耻叛徒邪恶,星陨山穴。悬首忍看黎庶泪,捐躯甘荐轩辕血。羡梧州,埋骨激风雷,传承切。”  198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在梧州市中山公园韦拔群头骨出土处兴建了纪念碑和纪念馆,占地面积230平方米。还在珠山烈士陵园内,建了一座韦拔群纪念亭。邓小平1962年12月为《回忆韦拔群》一书题词时深情地写道:“我们永远纪念他!”   韦拔群(1894-1932),初名秉吉,字拔群,壮族。1894年2月6日生于广西东兰县(今广西河池市东兰县)。1929年12月11日,与邓小平、张云逸一起领导了百色起义,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红七军21师师长。  1932年10月19日凌晨,大地黑沉沉的。在东兰县东里屯的双茶洞内,突然响起了“砰!砰!”的枪声。接着一条黑影窜出来,用刀割下倒在血泊中的人的头颅,用一块布包扎起来,慌忙逃出洞外,消失在黑暗的山野中。   被残杀者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委、红七军21师师长韦拔群。1930年秋,红七军主力奉命北上,韦拔群留下来坚持农民武装斗争。他率领100多人钻岩洞,宿山林,吃野菜,打得敌人丧魂失魄。国民党反动派以1400元光洋的高价悬赏要韦拔群的头颅。韦拔群转战到东兰时,由于长期的奔波劳累、饥饿而病倒,转移隐蔽到东兰双茶洞内。1932年10月19日晚上,当韦拔群睡熟时,他的侄儿、警卫员韦昂用驳壳枪连发两颗子弹,把病中的韦拔群杀害了。韦拔群时年仅38岁。韦昂贪财叛变,把韦拔群的头颅砍下,送到东兰武篆,向国民党的“剿共”头子廖磊请赏。   韦拔群牺牲后,当地的群众把他的无头遗体从双茶洞运出来,悄悄地安葬在特牙山上,并盖起一座小庙。远近的人们都赶来烧香祭祀,把小庙叫作“红神庙”。国民党反动派虽拷问了许多群众,但始终找不到韦拔群遗骸的下落。   叛徒韦昂把韦拔群的头颅送给廖磊后,国民党反动派为了杀一儆百,镇压工农革命运动,便把韦拔群的头颅放在一个玻璃金鱼缸内,用防腐药水泡着,先在右江东兰、百色一些城镇“示众”,后运到南宁、柳州等地“示众”,最后又运到梧州,在大较场“示众”。在梧州大较场“示众”三天后,韦拔群的头颅就不知去向了。   1950年,中共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为了寻找韦拔群的头颅下落,曾布置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梧州市文化局根据上级的通知,组织人力,进行宣传查访。为了获得线索,查阅了大量史料,并召开了文史工作者和老仵工座谈会。初步获得了线索,证实了当时国民党编写的《东兰痛史》中的记载:“韦拔群的头颅最后转到梧州,埋于梧州之公园”。但梧州中山公园范围这么大,到底埋在何处,还是个谜。   经10年查访,梧州市有关方面的领导终于在1961年底找到了知情人——市园林处退休工人周十五。周十五回忆说:1933年春的一天,我亲眼看见在大较场“示众”的人头。人头满脸黑胡须,装在玻璃金鱼缸内,用药水泡着,玻璃金鱼缸放在一把竖立的平梯上面。那时许多人围观,因不识字,我不知是谁的头颅,只听人们说,是共产党的大头目。在一个大风雨过后的早晨,我那个在中山公园做杂工的老叔李龙,正在公园捡大风吹落的枯枝。朦胧的晨曦中,他看见远处有几个人影,从公园西面山下的小路走上来。前面两个用簸箕抬着那个“示众”的玻璃金鱼缸,后面跟着一个当官的。当官的一见李龙,就大声吆喝:“你是什么人?快给我滚开!滚开!”李龙说:“我是公园的工人,在扫地。”那个当官的盯着李龙,上下打量了一番,便不理睬李龙,干他的事去了。只见他们在路边动手挖坑。李龙过去看了看,便对当官的说:“老总,埋在这里不好,又是路边,人来人往的。”那个当官的听了之后,立即命令两个工人把将要挖好的土坑填回了土,还堆成一个假坟。他们收拾工具转移到下面的地方再挖一个坑,草草地把玻璃金鱼缸埋下便走了。李龙把自己目睹的情况悄悄地告诉了我。两个月后,有一天中午,我和李龙一起走到公园西坡水池边时,李龙用手指着相距十几步远的山边说:“人头就埋在这里。”我独自走到那个地方一看,发现是一个坑洼,由于日久雨淋,松土下陷了两寸多深。我在附近随手锄一两筐泥,把坑洼填平才回家。那时,在坑洼旁,我看见有一棵樟木,还有几棵丹竹。   1961年12月13日,中共梧州市委的领导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组,还有梧州市文化局的领导,在周十五的指引下,来到了中山公园明秀园韦拔群头颅埋葬的地方,开始挖掘工作。第一天,只挖出一些桉树根,不见头骨的踪影。第二天,往右移一米继续挖,挖了将近一米深,就发现泥土较松,并出现了一个小穴,接着又发现一些玻璃碎片。在场的人紧张起来,小心挖掘。挖进一米多深时,终于发现一个脸盆大小的玻璃金鱼缸,里面盛着一个头骨。这个难忘的时刻,广西电影制片厂已拍成了记录片。   这到底是不是韦拔群的头骨,还需要多方面鉴定才能证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很重视,成立了以广西公安厅、博物馆、电影制片厂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当天晚上就赶到梧州。梧州市公安局和著名的外科医生参加了鉴定工作。韦拔群生前战友黄举平、谢扶民提供了韦拔群的年龄、相貌、特征和嘴里左上腭镶有一只金牙、额上有枪伤等情况。后来,广西医学院在整复韦拔群头骨时发现左额上方有两个弹洞,一弹直穿左耳后部,一弹头尚在骨缝中,头骨牙床有一枚金牙。经科学鉴定,证实这头骨正是韦拔群的头骨。   韦拔群烈士头骨在梧州出土后,中共梧州市委派专人将韦拔群头骨护送到自治区首府南宁,后又送到首都北京。梧州市则在中山公园内建了纪念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30 18:04:10编辑过]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鳳山山出鳳,鳳非凡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主题

0

听众

6098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3-11-20
注册时间
2003-4-27
沙发
发表于 2005-5-3 11:26:00 |只看该作者

唉,扼腕叹息啊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听众

174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08-8-10
注册时间
2008-6-23
板凳
发表于 2008-6-24 04:16:00 |只看该作者

向革命烈士致敬!

您永远是中国人

的英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1

主题

0

听众

1万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10-12-26
注册时间
2006-12-31
地板
发表于 2008-6-24 09:54: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赤色飞龙在2008-6-24 4:16:00的发言:

向革命烈士致敬!

您永远是中国人

的英雄!

错!!!他并不是每个中国人的英雄!!他也许是某党的典型!但是当时的政府讲他是土匪!我们僚人不需要这样的英雄!我们需要真正为民族事业而战斗的英雄!不想再被利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83

主题

1

听众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20-5-27
注册时间
2003-12-15
5#
发表于 2008-7-13 15:57:00 |只看该作者

要想出人头地,就得为某个集团服务。


登上僚人网站,认识僚人历史, 弘扬僚人文化,增强民族意识, 推动对外开放,促进僚区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1-1 15:35 , Processed in 0.139730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