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韦偃 于 2014-8-22 10:35 编辑
南宁市即将更新的公交站牌实行中英双语站牌引发网民持续热议
日前,区内外各大媒体纷相报道:为做好世锦赛服务,南宁市将于9月20日前对全市2500个公交站点的公交站牌进行更换,统一标识版面并实行中英双语站牌,其中服务世锦赛的重点公交线路将实行中英双语报站。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大壮族群众的关注和网民持续热议及质疑: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的南宁,缘何“厚英”而“薄壮”,新的公交站牌只加注英文,却不加注壮族的法定文字壮文呢?近日,本报特约记者专访了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负责人。
记者: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彰显壮语言文字合法地位,曾被网民评为2013年度广西民族文化发展最有影响力的事件之一。《办法》的实施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一年多来,南宁市民委通过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参加广西政务公开日活动及南宁电台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等,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办法》贯彻执行专项集中检查,会商相关部门协同推动重点领域的壮文应用工作。如,会同市交通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壮语文应用工作,发挥窗口服务行业在壮语文社会应用中的示范作用。目前,各大汽车客运站候车大厅楼顶标牌更换壮文、汉文两种文字标牌工作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同时,为了推进壮文在各领域的应用,结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12个县区打造12个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综合示范村的工作,市民委从2014年度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力促壮文进村入屯,把壮文作为重要的壮族文化元素符号运用到综合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中,让壮文近在眼前,广为群众知晓。
可以说,《办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落实《办法》,自去年底即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南宁政报》名称同时使用壮文、汉文,是全区14个市唯一一个在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的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市市级国家机关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刻制公章的比例超过76%;一些事业单位不仅按照规范要求在单位名称、公章中同时壮汉两种文字,甚至在内设机构名称标牌也全部更新为壮、汉两种文字标牌。如,市第四人民医院十几个科室标牌全部更新为壮汉两种文字标牌;市区主要街道路牌均已使用壮文;自治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民族博物馆、科技馆的招牌、标牌均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在“壮族三月三”庆祝活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会等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均使用壮汉两种文字。
南宁市民语委负责人:《办法》发布施行后,市民语委于去年底编印了《办法》宣传手册、翻译服务指南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申请表》等2万多份发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及600多个市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为市民政局提供1600多条街道里巷路名的壮文翻译服务。今年上半年累计为160多家单位、企业及35个行政村翻译牌匾、公章等430多块(枚);会议横幅、台卡60多条(个);创建宣传海报2篇,内容200多个字。此外,市民语委两名工作人员也通过了广西行政执法人员(委托)资格考试。
记者:南宁市将于近期更换的中英双语公交站牌是否属于《办法》调整和规范范围?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考虑到当前我市壮文的普及情况和大范围推行社会用字壮汉文同时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现实情况,《办法》只选择把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负有更多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更好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设施界定为强制实行社会用字壮汉文同时使用的范围。《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交通运输领域的壮文应用工作是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与市交通局多次研商就如何推进壮语文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问题,双方已对相关事项达成初步共识。但是,由于目前公共场所没有一个法定的定义,从我国各级各部门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烟等法律法规看,公共场所都不是广义上的公共场所,其范围有所限定且对具体公共场所的规定各地不一,我市公交站点及公交站牌是否属于《办法》所规定的强制使用壮文范围,有待于在下一步通过制定《办法》的配套文件中,对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和解释,以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总的来看,《办法》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法规配套建设滞后、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现南宁壮族常住人口接近400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6%,约占全区壮族总人口的23%。无论是市区、还是农村地区,壮语仍然是当前南宁壮族群众日常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一种情感的依托和身份、价值认同的重要标识。推动《办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推进《办法》的实施,我们将在《办法》执行情况专项集中检查活动结束后,将《办法》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招牌、标牌,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今后工作,我们将遵循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依法行政,整合和发挥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壮文的推行使用,谋求新的突破。感谢广大壮族群众对民族语文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大家一起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直接向负责壮文社会使用日常管理工作的市民语委反映,电话5530431。(潘炳辰)
http://www.gxmzb.net/content/2014-08/22/content_7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