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 龙 文/图)6月19日,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向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黄济健宣读《自治区民委关于成立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主持会议并对《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章程》作说明。
卢献匾在会上阐述了成立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的主要理由,并指出其主要职责任务为开展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建议、协调民族关系、出具评鉴意见等。
卢献匾强调,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推动我区民族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区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智力库作用,为民族工作提供更多更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为推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他指出,这是自治区民委围绕该委促进团结进步的根本工作任务,采取构筑合力机制的科学工作方法,坚持依靠智库力量的工作思路,秉持实现各方共赢的常态工作理念,作出成立咨委机构的重大决策的创新性成果。
卢献匾要求,咨询委员会一要把握形势,认清职责,培育共识;二要有效履职,发挥作用,实现价值;三要统筹兼顾,提高效率,注重质量;四要遵守规定,运行正常,合作愉快。咨询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开展政策研究的基础职责、提供咨询建议的核心职责、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职责和出具评鉴意见的辅助职责,加强合作,构筑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同时,卢献匾提出了咨询委员会今年的工作任务,包括起草“十三五”规划中民族工作内容、全区民族工作会议讲话和文件、全区民族研究工作座谈会材料,专家文集、调研报告、社会征文的评选,一般性咨询等。
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提高民族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民主化水平,经自治区民委党组研究,今年5月,自治区民委决定成立咨询委员会,确定了第一届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咨询委员会章程,并于5月起施行。第一届咨询委员会由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任主任,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任常务副主任,自治区民委民研室原主任、研究员覃彩銮任副主任,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毛公宁任顾问,自治区民委民研室主任、副研究员俸代瑜任秘书长。下设政法、经济、社会3个专家组。
咨询委员会设专家组委员15人,顾问若干名,由自治区民委从民族研究领域中选聘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视野开阔,具有正高职称,或在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组成。
会上,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政法、经济、社会等专家组委员对新形势下如何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自治区民委领导,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自治区民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民语委、自治区宗教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共7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