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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歌圩的形式与内容[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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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3 01:06: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壮族歌圩研究》(潘其旭 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

第四章  歌圩的形式与内容

第一节  歌圩的种类

   歌圩原是一种“春秋场歌”,与壮族地区的生产季节和生活节奏有密切的关系,并与许多节日活动结合起来,成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里举行的歌唱聚会。但随着其从“春祈秋报”向“歌唱为乐”的发展,以及壮族社会生活的“歌化”,往往在人们聚会的各种场合中,都经常出现群歌对唱的情景,成为临场性的歌圩。此外,还有村寨之间约定举行的赛歌会唱,也是一种专题性的歌圩形式。有的又按歌圩活动的时间地点,分为日歌圩和夜歌圩、野外歌圩和村寨歌圩。从总体来看,各地的歌圩的活动方式是大同小异,若从其举行的时机及特征来说,则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节日性歌圩。

   这是在一年一度的节期里举行的歌唱聚会。大多是春季的正月至五月间,秋季的八、九月间,为当地特定的唱歌节日,有的与汉族的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八,以及中元、中秋、重阳等节期相同。而其中,又尤以春季节期的歌圩活动最为繁盛。例如:靖西县的50个歌圩点,除禄峒、吞盘、峒巴、弄达4个点是以七、八月间为会期外,其余都是在春季举行(其中动潘弄歌圩是在正月和七月、八月有3次会期);崇左县的48个歌圩点,也有44个是春季节会;百色市的72个歌圩点,则全部在正月至四月间活动,龙州县43个歌圩点的节期也都集中在春季。其盛况,正如清代龙州壮族诗人黄誉所描述:“双溪云锁涨蛟涎,春雨连朝怅漏天,油伞层层遮斗笠,前村姐妹踏歌还。”

   此类歌圩活动的意义及特点,或缘于祈年,或出于某种纪念,基本上是随着当地的岁时农事的节期来开展。这在第一章“歌圩的活动规律及流布”一节中已作了介绍,不再赘述。

   在现代的节日性歌圩中,除少数地方外,大都不再举行什么仪式。其活动场地多在郊野坡地,夜间移至村庄,有的则改在集镇街区里举行。届时人趋若鹜,自由对歌,会期一般是一天,个别地方也有二、三天的。这种节日歌圩,规模最大的如武鸣县城歌圩(三月初三)和靖西县城歌圩(二月二十二日),参加人数有时达三四万。其次,2万人左右的歌圩有:田阳六联村春晓岩(三月初七至九日),那坡县城厢(三月二十八日),横县云表乡桑园坡(正月初二至初四),靖西县的县城(二月二十二日)及龙临(三月二十五日)、禄峒(七月十日),平果县山心(四月九日和十日),扶绥县渠旧乡布沙(四月三日、十三日和二十三日),武鸣县县城(三月初三),东兰县长江乡巴英(正月春节),融水县的双和庙(三月初三)和三防镇拦马坪(三月初三),恭城县莲花街(中秋节)等12个;万人左右的节日性歌圩近60个。可见人们对传统性歌圩是十分注重的。

   此外,在歌圩节期中,扶绥及宁明县一带,还有临近的几个点轮流“复坡”即举行再次会唱的活动形式。当地叫赶歌圩为“窝坡”,意即出到山坡上唱歌玩乐和趁热闹。过去扶绥县有9个传统歌圩点,即那歪、板童、派豆、赖恒、婆渠、那导、板含、公安,分布于明江、公安河两岸,往下游延伸有宁明县的琴岳、同棉、婆锐,相连一起为12个歌圩点。每年的“窝坡”,三月初四从那歪开始,一天一个点地往下次第接连举行,至三月十五日到婆锐为第一轮。然后周而复始,从三月十六日起,又按原来的顺序进行“复坡”,至三月二十七日宣告结束。这种“复坡”的意义,与当地的生产季节有关。在春耕大忙即将来临之际,人们尽情游乐,青年加紧开展社交,有更多的机会增进情谊;同时,人们亦藉“复坡”来表达祈求丰稔的强烈愿望。

   二、临场性歌圩。

   这类歌圩,是人们在一定的聚会时机和场合中的会唱形式。如群体劳动、婚娶喜庆、集市聚会等的酬唱。虽无特定的日期和场地,规模亦比节日性的传统歌圩要小,但逢此临场开唱,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习俗惯例,可说是一种广义的歌圩。

   劳动歌会  壮族有在生产劳动中会唱对歌的习俗,“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周去非:《岭外代答•;;平南乐》)。同时,由于壮族地区特别是桂西一带,社会历史进程及经济文化发展较迟缓,至清代中叶,仍处于古朴封闭的生活状态。……这种同族、邻里、村社互相帮工劳作,俗称“赔工”(又称“换工”),以互补劳力之不足,亦藉此聚会唱歌助兴。……

   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左、右江一带的壮族农家,在大忙季节,常有雇请外地的青年劳力来作临时帮工。一户少则6至8人,多则30到50人,富家有达100多人的。因山区的气候多有差异,各地的耕作收割起义有先后之别,故趁一时的闲暇,青年男女也乐于应雇,并趁此开展社交,或施展自己的歌才。而对于报酬,他们并不计较。一般来说,女的插秧,男的挑秧;女的割稻,男的挑谷。他们一面劳动,一面信口而歌。入夜,又在村寨里继续酬唱。女的分别集于主家房中,男的三五成群驻足屋外,隔着窗户发歌对唱。……

   此类劳动歌会,尤以春插秧歌为最盛,各地又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如过去的德保县钦迷乡,每个大自然村的春插,都约定在同一天或一天半里全部完毕。届时,还要举行隆重的插秧仪式。……看来,这是氏族部落群体劳动生产祈年仪式的一种遗俗。又与当地的插秧有期限,场面热烈,请来的女歌手也较为集中,因此吸引了许多外乡外县(靖西、天等县)的青年。钦迷的插秧期,也就成为两三万人参加的盛大的歌圩会期。

   更为别致的是,过去在大新县宝圩乡一带还有一种专雇请姑娘们来夜间插秧对歌的习俗。……在桂西乡村,人们往往以雇请到勤快善歌的姑娘为荣耀,并以田峒、村寨的歌声之热烈沸扬为吉庆之征兆。故在春插秋收时节的劳动歌会,常有一村接一村,一片转一片而连续不断的现象。

   圩场会唱  这是在趁圩(赶集)之中,男女相邀对歌的活动形式。“粤西土民……每春月趁圩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互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赵翼:《箪曝杂记•;;边郡风俗》)。这种圩日会唱,至今在河池市及德保、靖西、巴马等县还盛行。但不是逢圩必唱,仅在节庆或农闲时节的圩日散场后,或入夜而相约对唱。有的在圩亭中,有的在街头或郊外。参加者不只是年轻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好歌的中、老年人,他们往往是发现某地名歌手来赶圩之后,临时结伴邀之赛歌的。其情形也与古时的“春月趁圩唱歌”大不相同,规模也较小。

   婚娶会唱  壮族不仅“答歌为婚”,而且以唱歌贺婚。……至近代,此俗仍于乡间盛行。在柳城县,“遇有婚嫁,亲友亦尝登门聚歌通宵”。在横县,“当新嫁娘出门时,男家的客郎和女家的送嫁姨,就互唱山歌,随行随唱,一直唱到村边。”“晚上,那边的送嫁姨和这边的客郎,开堂唱山歌,有的唱到夜半,有的唱到天光”。

   这种婚嫁歌唱,既是婚仪的组成部分,又是亲友庆贺的一种方式。在成礼当晚,人们便与女方的送嫁姨对唱,遂成喜庆歌会。而在新婚之夜,人们之所以唱歌通宵达旦,又与旧时壮族的“不落夫家”婚俗有密切关系。送嫁娘一夜陪着新娘,次日清晨,又一起返回娘家,男家的陪郎歌手,还要唱歌送行。有关歌圩与壮族婚姻文化的关系,在第五章中有专节论及。

   三、竞赛性歌圩

   这类歌圩,是以村寨间或歌手群体间的传统山歌赛会。时间一般是在节庆,或在特定的歌圩场上举行,有准备、有组织地按一定的俗规程序开展活动。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放球”、“还球”歌圩  它是以一种特制的彩球为媒介,村与村之间的山歌比赛活动。主要流行于广西邕宁县壮族聚居的新江、百济、良庆、吴圩、那陈、南晓等乡村中。……

   庙会赛歌  这种赛歌活动,是在特定的庙会期间里举行。其特点是有组织,但无需预约,届时,歌手直接登场或临江隔岸即兴对唱,有男女对唱和村寨对唱两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广西贺县浮山庙歌圩,会期为农历五月十九日,俗称“点灯会”。……

   唱“草歌”  这是壮族妇女赛歌的一种形式,主要流行于广西忻城县城厢一带,多在八月十五中秋之夜,于院子里坐在月光下组织对唱。所谓“草歌”,就是甲乙双方以一节节稻草为对歌胜负的标志而得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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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6 00:48: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5/06 00:58am 编辑]

《壮族歌圩研究》(潘其旭 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

第四章  歌圩的形式与内容

第一节  歌圩的种类
 一、节日性歌圩
 二、临场性歌圩
 三、竞赛性歌圩

第二节  以歌交情

第三节  赛歌赏歌


第四节  文体自娱

   歌圩以唱歌为主体,随着历史的发展,其活动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和丰富。人们围绕着歌唱,还以多种方式进行社交,开展多姿多彩的游艺文体娱乐活动。从广义上来说,歌圩是节日性、群众性、自娱性的民族文化活动的集中表现。

   歌圩中的文体自娱活动,各地不尽相同,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抛绣球    古称“飞紽”或“飞施(左偏旁为“马”)”、“绣笼”等。它既是壮族青年男女传情求偶的一种风习,又是传统的娱乐活动形式之一。
   所谓“绣球”,是壮族姑娘用各种颜色的缎绸或花布,内包裹豆粟、棉子等物,缝制成多瓣球体或方形、菱形、鱼形等各种形状,大的如拳,小的如蛋,上端系一根飘带,下端连一束彩丝穗子,十分精致玲珑。传说,绣球里包着棉子豆粟,是为遥赠刘三姐到仙境耕织。实际上,它是姑娘们心中的爱情种子。她们提着五彩缤纷的绣球来到歌圩场,以显示自己心灵手巧,并在与男子的抛接娱乐中,借它来传情表意。
   壮族的抛绣球习俗,自宋代以来就屡有记载。……
   在现代歌圩中,抛绣球的活动,在靖西、田东、田阳、巴马、凤山、都安等地仍很盛行。对其活动的全过程,田曙岚在三十年代写的《恩隆县(今属田东县)调查记略》的《恩隆土著人的特俗》一节中,就有详细的记述。它对于我们了解和研究抛绣球的活动方式、性质特征及源流发展,是一份翔实的珍贵资料,特引述如下:……(约600字,从略)
   从这段记述我们明显的看到,抛绣球的性能,已由古时单纯的传情求偶,在向比赛表演活动形式发展。古时为“男女分两朋”,“歌而抛之”。即按一定距离相互排列的男女,边唱歌边向意中人“往来抛接”,属一种集体抛接形式。而现代则“先歌后抛”,且为“单打”形式。各队以一男一女轮流上场对抗抛接,有一定的胜负规则和罚物惯例。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认“同年”,即交朋结友,逐渐增进情谊。这确是一种男女分队角逐的“殊属文雅”的“球赛”,故出现男女老幼“围观如堵”的盛况。

   在靖西一带,还有另一种竞技性的抛绣球活动形式。其法,先在草坪旷地中央竖一根数丈高的竹竿,顶端挂一直径约一米的圆环(或架设一块中挖圆孔的木板),以红纸糊封,周围用彩纸条装饰,作为投掷绣球的目标。比赛时,以男女各为一方,分成人数相等(一般为五、六人)的若干队;每次由一男一女作对手,各执绣球飘带旋球运转,对准竿顶圆环作相向投掷反抛。其规则,以绣球穿越环心为胜,投不中者负之并立即退场,另换一人接替继续比赛。如此进行对抗淘汰,直至一方无人上场为止,以剩下参赛投手多者的一队为胜方。接着,又换另两个队上场比赛。当然,在抛球当中亦会有藉此传情,如有唱道:“三月歌节抛绣球,横空飞渡遂人愿,穿过金环化彩虹,有情有意把心牵。”而围观的群众,则以观赏、品评他们的投掷技艺为乐,为优胜者助兴。
   这种“高空投环”的抛绣球形式,现已发展成为壮族民间的体育比赛和表演技艺的主要项目之一,并由农村搬到城市,深受群众的喜爱。

   抢花炮    古称“还炮愿”。
   这是“花炮歌圩”中一种竞争性的活动形式。它源于古时的放炮还愿酬神仪式,这在《歌圩的起源》一章中已作了论述。“抢花炮”活动程序是这样的:
   “其竞赛时以冲天铁炮(即旧时之地炮),内装小铁环,若赛弹然。燃炮后,铁环直冲霄汉,观众闻炮声, 即以铁环为目标,蜂拥争取,以夺得铁环者,按头二三炮依次领奖。其友好皆簇拥庆贺,欢声若雷,故常有雇请健者代之为抢拾,极见热烈……”
   传说,谁抢得花炮(即铁环),就会获天神赐福,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因此,每逢花炮会期,各村寨都挑选身强力壮、精明灵活的小伙子去参加争夺,并以获得烧猪、镜屏等奖品视为荣耀,来年会期,又由该村寨筹办如是的“还愿炮”。由于这种会期是以“抢花炮”为主旨,先放炮而后唱山歌,故有“花炮歌圩”之称。

   “抢花炮”活动,由原先为求子嗣的个人(或雇人)争夺,到为村寨的福祉荣耀而有组织的进行竞争,逐步发展成为一项民间的节日体育竞赛形式。现在,每年三月三歌节,邕宁、三江等许多地方,都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一般分为各二、三十人的两队,没有裁判,以抢三炮记分来决出胜负。由于铁环较小,其燃放升空后落地迅速,两队人员向落点蜂拥而上,群集争抢,其间还有真假妙传,阻劫强存,层层合围,持环者奔向指挥台又被对方追逐拦截,故竞赛激烈非常。观者热烈助威,每见得分立即欢声四起以示庆贺。胜利者更是兴高采烈,在乐鼓声中抬着各种奖品,凯旋而归。
   “抢花炮”活动,不仅为壮族群众所喜闻乐见,而且在侗族、布依族地区也极为盛行。近年来,在全国少数民族民间体育运动会上,“抢花炮”已被列为主要的比赛项目之一。并且,广西与贵州的壮族、侗族、布依族运动员,曾进行过多次的对抗赛。“抢花炮”的竞赛形式,引起了国内外观众的极大兴趣,被誉为“东方式橄榄球”体育竞技。

   斗蛋    又称“碰蛋”。这是一种凭蛋结交、相馈共享的活动形式。主要流传于红水河流域的巴马、凤山、都安、马山等县的歌圩场中。来赶歌圩的未婚男女青年,大都带有一二十只染成红、黄、蓝、紫的熟彩蛋。女的把彩蛋装在竹篮或网蔸中,男的把它藏在衣裤的口袋里。双方物色对象,相邀“斗蛋”:各握彩蛋一只,露出尖头互相轻轻对撞。其意是以此来卜测佳运。据传,若双方的蛋同时撞破,则象征命运相连,可以结交姻缘,将蛋互赠共尝,如只是单方碰破,则认为互相没有缘分,只好将破蛋“输”(送)给对方便罢。有时连斗数只,不能如愿也图个“赢”。的吉利。其实,这类“斗蛋”活动,只不过是勇女青年藉以交际娱乐的一种形式。他们(特别是姑娘们)各自都先准备好一两只硬壳彩蛋来对付一般的“斗蛋”,要想相斗同破可是不那么容易的。多是相撞单破,互相馈赠以作干粮,借表相识的心意而已。而获蛋多者,则显示交际的本事高,或自身具有吸引异性的魅力,赢得了令人羡慕的交友情谊。

   博扇    又称“扇歌”。这是一种古代歌舞形式,主要流行于南丹、宾阳、桂平一带的歌圩(“浪场”)之中。如清代陆次云著的《峒(奚谷)纤志》载:“稂人(按:古代壮人的别称)[抄录者注:原字为(亻良),现以“稂”(读lang2)代之],多在南丹三州……有扇歌、担歌以为酬唱,相合即为夫妇。”又,《粤西丛载》卷十八“蛮俗择配”引《图经》云:“宾州罗奉岭,去城七里,春秋二社,士女毕集。男女未婚嫁者,以歌诗相应和,自择配偶,各以所执扇帕相博,谓之博扇。归日,父母即与成礼。”这种“扇歌”、“帕歌”,是男持彩扇、女持花帕,边唱边舞,挥扇帕相博,达到娱乐交际和连情择偶的目的。常有男将歌诗书于扇面、女将情歌绣于花帕中,相赠为信物以定终身(详见本书第一章第—节《从“越人歌”到“歌圩”》所引释《粤风》录载之“稂人扇歌”及“担歌”、“巾歌”)。这种“扇帕相博”歌舞活动形式,在现代歌圩中已经消失。

   此外,不少地方的歌圩会期,还有壮剧、师公、采茶等文艺演出,有的举行舞龙舞狮、迎神出游等各种活动。但凡歌节,都往往成为当地的民间游艺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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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歌圩研究》(潘其旭 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

第四章  歌圩的形式与内容

第一节  歌圩的种类

  一、节日性歌圩

  二、临场性歌圩

  三、竞赛性歌圩


第二节  以歌交情

   歌圩,是壮族青年男女群体开展社交活动的场所,他们通过唱歌来交朋结友,欢会“情依”(情人、爱侣),寻求配偶。其活动和唱歌各地并无统一、严格的程序,但大体上是有一定的惯例,并成为歌场社交的一般礼俗,亦是“倚歌择配”所经过的几个阶段。而这些歌,生动地反映了壮族的文化心理、婚姻观念和一定的社会生活风貌。

1.“见面歌”,又称“初会歌”。……

2.“求歌”,又叫“请歌”或“请诗”。……

3.“接歌”,又叫“和歌”。……

4.“盘歌”,即一般的“对歌”。……

5.“甜歌”,又称“交情歌”。……

6.“信歌”,又叫“赠物歌”或“定情歌”。……

7.“盟歌”,又叫“誓盟歌”。……

8.“思歌”,又叫“思恋歌”、“念情歌”或“相思歌”。……

9.“别歌”,又叫“离别歌”、“别情歌”或“相送歌”。……

10.“约歌”,又叫“相约歌”或“约会歌”。……

   ……然而,这种“歌唱为乐”、“倚歌择配”的活动,是与封建礼教、道德观念相冲突的,历来就被封建统治者视为“伤风败俗”的不轨行为,尤其是在“改土归流”以后,“歌圩”活动屡遭严禁。如《镇安府志》载:“土民之家婚嫁俭约,循礼不尚奢侈,风尚近古。惟歌圩之风,尚沿苗人跳月踏摇之俗,虽严行禁止而未能尽革……颇伤风教”。清思恩知府李彦章(字兰卿)曾出告示禁歌,被时人嘲讽:“兰卿太守真多事,示禁花歌浪费神”。清末,东兰的州官用蛮横的手段来禁止歌圩,下令把当地几个壮族著名女歌手捉来,涂上墨脸,游街示众。为此,歌手们唱歌反抗:“天上大星管小星,地上元帅管总兵,只有知州管知县,谁敢管我唱歌人!”到了民国年间,禁歌之事到处都有发生。如《岭表纪蛮》二十二章《娱乐种种•;;圩会》载;民国二年(1913年),广西罗城县长苏次河走马上任,“锐以维持风化自任,时值新岁,属境圩市,男女聚歌如云;即城外市场,亦歌声四起,驱之不去。苏大怒,捕歌者十余人系之。被捕者,大半为妇女”。后她们唱歌反讥围观者,苏无奈才又将其释放。又,据民国《上思县志》记述:“每年春间,值各乡村歌圩期,青年男女结队成群,趋之若骛,……有伤风化,前悬为例禁。近年以来,各乡仍有举行,已渐驰禁矣……有死灰复燃之势。”可见,“歌圩”中的男女欢会,唱歌为乐、以歌交情的风习,尽管被历代的封建统治者视之为“伤风败俗”而“悬为例禁”,但从未绝迹且世代传承至今,这显然是民族的生活土壤和传统的文化心理赋予它顽强的生命力。


第三节  赛歌赏歌

   赛歌赏歌,是歌圩的主要活动内容之一,也是其成为群众性唱歌聚会及他们喜爱的审美活动形式的体现。
   在这当中,除了以赛歌为主旨的竞赛性歌圩外,传统的节日性歌圩和其它临场性歌圩,都有赛歌的活动。即使是男女以歌交情,其唱答的过程,既要以情感人,又要以艺悦心,带有相互比试的性质。尤其是在唱“求歌”和“盘歌”之时,若是歌才平平,是不可能达到以歌连情的目的的。所谓“男女行歌同入市,听谁慧舌制新诗。”就是通过比试歌才,以披露心声,寻求知音。
   同时,如前所述,由于壮族群众喜爱唱歌,因此,男女老少都以一年一度到歌圩场来聚会唱歌、听歌赏歌为一大乐事。再者,壮族民歌多为二声部,如靖西、天等、龙州等她的“西”,田阳、巴马、东兰、都安等地的“欢”,都是二重唱的形式。德保的北路山歌,则是高音部一人,低音部多人一起合唱。这样的歌唱形式,需二人或更多的人吟唱,那参加歌唱者无需都是为了唱歌求偶,有的是陪伴帮腔的,也有的是被邀请来当唱歌的“主帅”、“参谋”的名歌师、老歌手,还有一些歌手,是为比试歌才专程而来的。就是说,人们参加歌唱活动的目的和兴趣,各自有所侧重。
   因此,在歌圩场上,人们的交往和歌唱的内容,是交情或一般的结友,是情歌或一般的赛歌斗智,也是视不同的对象而有所区分。这一方面是通过唱“见面歌”的相互试探、摸清来意,另一方面是从妇女的装束特征上识别她们的身份。如在龙州县一带,过去的壮族妇女的发式有三种打扮:一是头部的四周都有留海,这是少女或未婚的姑娘;二是把前额的留海梳往右边,用发夹别起来,两侧及后面仍有留海,这是已有对象并订了婚或已婚的标志;再就是没有留海,把头发往后梳拢打成一个大发髻,这表明是已婚生育的少妇。在马山县一带,男青年过去多以五彩丝线车成花边图案的黑蓝两面围裙带,作为时兴礼品送给自己心爱的姑娘。凡戴有这种围裙带子的女子,就显示她已经有情人了。这样,人们在歌圩场上的唱歌社交,一般来说,应按不同对象的身份来开展活动,否则就会失礼,甚至被认为是不规矩的表现。

   总之,每逢歌圩盛会,无论是歌手们竞赛的热烈交锋,还是恋人们交情的缠绵酬唱,他们都以各种形式的音韵和谐的歌来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和生活理想,并使之升华到优雅高尚的艺术意境,从而吸引了广大的听众。人们评其声韵,赏其歌才,往往产生共鸣,佳句广传。这样,歌者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听众极大享受了精神生活的乐趣,各自从中获得身心的愉悦,满足了审美的需求。同时,那些包含着他们审美理想的歌诗,其审美价值观又潜移默化地扩散、积淀在听者的心灵之中,成为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歌圩中的赛歌形式,有如下几种类别:
   一是“盘歌”,即出题盘问唱答;二是“猜歌”,即谜语猜测对唱;三是“对子歌”,即按楹联格式,出上联对下联;四是“连故事歌”,即双方把同一个历史传说或人物故事,按情节依次连接唱述;五是“抢歌”,即发歌把正在酬唱中的一方“抢”过来和自己对唱;六是“斗歌”,即针锋相对的斗智斗艺的唱答。
   前四种赛歌的内容、歌式及方法、特点,在各族民歌中均大同小异,读者一般都比较熟悉,在本书的《从“越人歌”到歌圩》、《以歌交情》等章节中,亦从不同侧面和角度作了评介,在此不再赘述。现着重论述壮族特有的“抢歌”和“斗歌”。……

   ……综上所述,作为歌圩的主要活动内容之一的赛歌、赏歌,是壮族群众的传统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古以来,他们就世世代代通过这种集体歌唱活动,来讲述历史故事、传播生活知识和接受传统文化的。因此,人们到歌圩场来,与其说是唱歌、赛歌和听歌、赏歌,倒不如说是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满足审美意识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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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3 01:13: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5/06 00:34am 编辑]

《壮族歌圩研究》(潘其旭 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

第四章  歌圩的形式与内容

第一节  歌圩的种类

   一、节日性歌圩

   二、临场性歌圩

   三、竞赛性歌圩
   这类歌圩,是以村寨间或歌手群体间的传统山歌赛会。时间一般是在节庆,或在特定的歌圩场上举行,有准备、有组织地按一定的俗规程序开展活动。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放球”、“还球”歌圩

   它是以一种特制的彩球为媒介,村与村之间的山歌比赛活动。主要流行于广西邕宁县壮族聚居的新江、百济、良庆、吴圩、那陈、南晓等乡村中。
   所谓“球”,使用雄鸡尾毛和鹅绒毛结成的圆形彩球,下连两层银片,又用红丝带系有一小铜铃。球附以红绸外包,内放有小镜子、木梳、手帕各一,上端露出毛球和丝带,用一只精美的花篮盛之。它是村与村之间举行赛歌活动的媒介和标志。
   甲村如若与乙村赛歌,经双方商定后,即将此球和一封月饼、一条毛巾交给乙村的代表,叫做“放球”。有的还要举行简单的“放球”仪式。双方的歌师约定好时间地点,各据一个坡地,甲村的人唱起“放球歌”,乙村的人唱起“接球歌”,把“球"和小礼品接过来,即标志双方达成赛歌之约,而“放球”一般是在中秋或重阳节期。
   乙村接下了“球”,就一定要“还球”。这需要经过充分的准备,邀请名歌师,训练好歌手。否则,到时唱不赢就还不了“球”,将有损于自身的声誉。待条件成熟,在当年或者次年,便郑重向甲村和乡邻公开通报,约定于某个日子(一般是在春节或二月初二、三月中旬)、某一坡场举行“还球”。这就成为一场山歌大赛,也是欢乐的民族歌唱节日。
   “还球”日前夕,百数十里内的乡镇群众,男女老少盛装艳服,商贩们挑着百货食品,从四面八方汇集于约定的场地。当晚,青年们自由对歌,直至次日清晨。成千上万的人围坐在歌场四周的草坪上,或据于有利地形,静候观赏那“还球”的歌战场面。
   在长约数丈的场地上,双方的歌师和歌手们各据一端。每方有主唱歌手2人,预备歌手4—6人,歌师有的达10余个。按传统俗规,“还球”一方的歌手为男青年,“接球”一方的歌手为女青年。而对双方的主唱歌手(二男、二女),要求长得标致、嗓音嘹亮,还要具备日夜捧球往还歌唱到底的耐力,若遇中途嗓音有变唱不了,也只能由预备歌手就地帮腔配唱。……[此处大约省略1100字,恕不一一抄录]

  庙会赛歌

   这种赛歌活动,是在特定的庙会期间里举行。其特点是有组织,但无需预约,届时,歌手直接登场或临江隔岸即兴对唱,有男女对唱和村寨对唱两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广西贺县浮山庙歌圩,会期为农历五月十九日,俗称“点灯会”。……[此处大约省略1000字,恕不一一抄录]

   唱“草歌”

   这是壮族妇女赛歌的一种形式,主要流行于广西忻城县城厢一带,多在八月十五中秋之夜,于院子里坐在月光下组织对唱。所谓“草歌”,就是甲乙双方以一节节稻草为对歌胜负的标志而得名。事前,先准备好一把截成数寸长的稻草梗,约百余条,握在甲方一歌手中。甲唱乙和,和上一首,由甲方取一根草梗递给对方。以这种方式进行唱答,直到甲方手中的稻草全落在乙方的手中方罢。
   “草歌”的唱答格式,有如下三种:
   契和式。要求所和的歌,在内容、比兴及词句上,均与甲方的歌对应契和,依着咏题(一般为首句)顺唱,步步相和深化。例如:……
   问答式。要求答歌准确、生动,且快捷流畅。例如:……
   猜谜式。一般由甲方唱出谜题,乙方以歌来猜答。内容有人物、动植物、、器物以至字谜。
   唱“草歌”有严格的规则和必须遵守的惯例。如:在一次歌会上所唱的歌,不得重复;今年唱的歌与去年唱的歌也不能重复;每首歌只有全答得对,才能获得草梗;每场赛歌必须唱到底,把定数的草梗转移完毕方告结束。
   唱“草歌”是一种“记分”式的对歌,双方都必须具备高超的歌才,才能问得巧、答得妙,并且年年有新歌,场场有佳句。因此,往往吸引很多听众,大家争相观赏。唱“草歌”也就成了当地别致而热烈的中秋歌会。

   此外,还有一种祭祀祷祝性的庙会歌圩。如横县乌蛮岭伏波将军诞歌节(四月十四日)、融水县大浪乡双和庙歌会(三月初三)、武鸣县罗坡庙秋季歌圩,以及过去不少地方举行的“祀花婆”、“放花炮”(“还炮愿”)一类醮会歌圩,等等。其活动形式前均有所及。
   歌圩的种类繁多,其活动在各地又还有特定的意义和会期,有的纪念性和祭祀性歌圩又与岁时节日性歌圩交叉合一,其内容又是混溶性的,难于划分。故以上仅就其主要的活动特征作大致的分类,不一定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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