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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刘三姐》“血缘关系”纷争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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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2:44: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刘三姐》“血缘关系”纷争40年
 

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7-06/04/content_629896.htm

    “刘三姐”是广西宜州到处传诵的民间故事,邓昌伶经过精心构思,创作了刘三姐传歌、对歌、抢亲及成仙等情节,塑造了美丽善良、聪明机智、不畏权势的壮族少女刘三姐形象。通过法院判决的梳理,可以明确的“血缘关系”是:电影《刘三姐》其实是彩调剧《刘三姐》的“女儿”,那么彩调剧《刘三姐》就是邓昌伶“孕育”而成的
 

本网记者 莫小松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诞生于广西的彩调剧和电影《刘三姐》风靡全国,名扬四海,至今几十年魅力不减,而且成了广西一个非常著名的文化品牌。但是,作为文艺作品中的形象,彩调剧和电影中的《刘三姐》到底是谁孕育出来的“女儿”,四十余年来纷争不断,一直没有确认她的身世。直到今年3月30日,法院宣布了她的归属。

  整个案件堪称一起知识产权的经典判例,值得回味。

  《刘三姐》“出生”之背景
 

  据了解,邓昌伶1911年生于罗城,193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正风文学院,1947年在宜山创办了克强中学,也就是现在的宜州第一中学,邓昌伶时任校长兼授国文。

  在广西宜州民间到处传诵着刘三姐的故事,河面船头上也飘荡着山歌。在这种环境下,丰富的民间素材激发了邓昌伶无限的创作热情,从1948年到1953年,他经过精心构思,创作了刘三姐传歌、对歌、抢亲及成仙等情节,塑造了美丽善良、聪明机智、不畏权势的壮族少女刘三姐形象。

  1957年,邓昌伶将修改后的戏剧剧本《刘三姐》送到广西文化局,该局将剧本转给了当时的广西戏曲改进委员会,戏改会向柳州彩调团推荐了这一剧本。

  柳州市彩调团接到广西戏改会转来的邓昌伶《刘三姐》剧本之后,于1957年10月写信向邓昌伶表示,计划邀请当地文化干部及新文艺工作者共同研究将这本剧本适当修改补充一下,邓昌伶复函同意改编,并将《刘三姐》剧本创作资料全部寄给彩调团。然而1958年10月,彩调团又致函邓昌伶,告之剧改工作未能如期进行,表示找到剧本原本后邮回给他。

  而令人不解的是,1959年,柳州市彩调团演出了彩调剧《刘三姐》,而邓昌伶发现该剧的主要剧情与自己的剧本相似,署名却是“柳州市刘三姐创作组集体创作”(下称创作组),这令邓昌伶震惊不已,为此,邓家两辈人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邓昌伶曾两次主张权利
 

  据了解,彩调剧《刘三姐》经历了非常曲折、复杂的诞生过程。为了创作剧本,彩调团多方调集力量,派出人员深入民间进行采风,剧中出现的100余首歌曲,都是经过反复修改打磨而成的。因此,《刘三姐》创作组成员认为,《刘三姐》的故事是一个民间作品,大家的主题、人物、结构都不同,而且对比两个作品,没有一句歌词是相同的。

  然而邓昌伶认为,自己剧本创作出传歌、对歌、抢亲、除恶、成仙等剧情结构、主要情节、主要人物,其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性格基本成形,而彩调剧中沿袭了这些主要结构,仅在细节方面做了完善和修改,因此应承认自己的原创身份。

  从1959年至1963年期间,邓昌伶先后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家文化部写信,反映《刘三姐》抄袭和改写问题。自治区文化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对比,认为前后两个剧本有参考启发的作用,但后者并不是抄袭前者的,在唱腔、剧情处理、人物刻画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回信答复对此纠纷不予处理。

  1973年,邓昌伶遗憾去世。

  邓氏后人替父维权
 

  1991年,我国著作权法颁布,燃起了邓氏后人为父亲维权的希望。直到1996年,另一件事使得邓家与当年《刘三姐》

  创作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再次激化。

  当时,为了扩大“刘三姐”文化的影响和供学术研究,当年《刘三姐》创作小组的成员邓凡平、包玉堂等人策划出版一套《刘三姐系列丛书》。当邓昌伶的子女们翻开其中《刘三姐剧本集》时,发现其中收录的邓昌伶的剧本被擅自加上了标题,内容也被删减,他们认为这侵犯了父亲作品的完整权、发表权和使用权。于是,2000年5月,邓昌伶的子女邓弈、邓仪、邓绮秀、邓翊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当年《刘三姐》创作小组的成员邓凡平、牛秀、包玉堂、龚邦榕等人和柳州彩调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创作、表演的彩调剧《刘三姐》为原告父亲剧本的改编作品,原告依法享有原著署名权;确认被告编辑、发表、歪曲、篡改《刘三姐》作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案经过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审理,历时六年终于在日前得出了终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邓昌伶剧本《刘三姐》具有独创性,依法应受著作权保护。而彩调剧《刘三姐》第三、五、八、九方案主要利用了邓剧本中独创的剧情结构,符合改编创作的特点,因而认定彩调剧《刘三姐》第三、五、八、九方案系邓昌伶戏剧作品《刘三姐》的改编作品,并判令以后再版彩调剧《刘三姐》第三、五、八、九方案时,需在剧本前注明“根据邓昌伶同名剧本改编”。

  其实就在邓氏后人状告创作组之前的1999年,创作组也在为《刘三姐》的“血缘之争”把电影《刘三姐》编剧乔羽告上了法庭。

  1961年,由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的电影《刘三姐》热映大江南北,引起海内外的轰动。当时影片上注明根据广西民间传说改编,乔羽编剧。那么乔羽是否就是刘三姐的“生父”呢?牛秀、龚邦榕等当年参与彩调剧《刘三姐》创作的作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乔羽停止对《刘三姐》彩调剧著作权的侵害。这一官司的结果是,长春电影制片厂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再版《刘三姐》电影光盘时须加注字幕“根据柳州同名彩调剧改编”。

  至此,通过法院的梳理,可以明确的“血缘关系”是:电影中的《刘三姐》,其实是彩调剧中的那位《刘三姐》的“女儿”;那么彩调剧《刘三姐》就是邓昌伶“孕育”而成的。

  艰难曲折的维权过程告一段落,邓昌伶生前未了的心愿终于如愿。

  但是,“树欲停而风不止”,《刘三姐》的“血缘”仍存疑惑,以案说法,法律也存在不够明确的定义。

  彩调剧作者尚有异议
 

  当年的创作小组中,目前尚健在的寥寥几人已耄耄之年,其中一位当事人牛秀,在二审时当庭昏倒,不久后去世。判决结果宣布后,当事人之一包玉堂说:“我绝对不服,准备申诉。”

  他们的代理律师刘桂宽认为,彩调剧《刘三姐》与邓昌伶戏剧《刘三姐》(下称邓剧《刘三姐》)完全没有改编意义上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剧的改编关系是不成立。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八)项明确:“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可见,改编作为一种再创作,应主要是利用了已有作品中的独创部分。要判断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有改编关系,关键有两点:首先要确定“已有作品”中的独创部分,其次是“新作品”中是否主要利用了该独创部分。本案争议的作品是戏剧剧本,主要应从剧中人物及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即剧情及戏剧冲突)及语言文字(即对白和唱词)三个方面来分析对比邓昌伶戏剧《刘三姐》的独创性及彩调剧《刘三姐》是否主要利用了该独创部分。

  最高法院法释[2002]31号《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根据这一规定,同属来源于有关民间传说而创作的《刘三姐》剧本,由于邓昌伶与彩调剧剧作者各方是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应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不存在改编使用的关系。

  专家建议“改编“立法应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认为,剧本作为文字作品,其抽象的情节或者剧情结构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不能作为甄别改编作品的内容。

  抽象的情节或剧情结构是空洞的、是口号化的、是标语式的东西,也是作品的常有应有的顺序,对作品的创作不会产生根本的指导作用。一个剧本、一部小说,是不是改编作品,应该从三个方面做比较:剧情(或者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语言文字。如果主要利用了原创作品的上述三个方面或者其中一个方面的主要部分,则改编关系成立。

  徐家力教授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关于改编作品的表述不是很明确,著作权法没有“改编”的定义,1991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改编”作了一个比较笼统的规定:“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2002年实施了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后,连笼统的规定都没有了。这就使得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更多的是凭法官的理解,由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如最高法院公报2004年第7期关于北京高院审理“乌苏里船歌”一案,法院对改编的理解为:“著作权的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改编作为一种再创作,应主要利用了已有作品的独创部分。”至于什么是“主要利用了已有作品的独创部分”,尤其是从什么方面去对比已有作品与新作品,则完全靠法官的理解了。

  他说,由于改编作品的争议越来越多,法律法规有没有“改编作品”的定义,建议立法机关对作品的改编作出明确的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6 12:45: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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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歌不唱忧愁多,大路不走草成窝; 钢刀不磨生黄锈,胸膛不挺背要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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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9:36:00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建议加为精华。

人的一生有如负重致远,不可急躁。以不自由为常事,则不觉不足。心生欲望时,应回顾贫困之日。心怀宽恕,视怒如敌,则能无事长久。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责人不如责己。不及胜于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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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3:28:00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这么回事

保护民族文化,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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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2:22:00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看过中央2套有关这方面的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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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3:45:00 |只看该作者
嗯,发人深省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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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3:00:00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不怎么清楚是怎么回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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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2:42:00 |只看该作者
很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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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2:38:00 |只看该作者

从刘三姐坟谈起
■古 笛

  壮丽的左江河畔,花山崖画群中,有座罕为人知的刘三姐坟,古往今来,香火不断,此乃人间奇迹.有心者不妨前往一观,有意者可以亲临考查.传说刘三姐早已骑鱼上天,到处云游传歌去了,谁知她却默默地躺在壮乡山水之间……

  刘三姐传说在民间已经千百年了,千百年来广西各族人民(特别是壮族)中早已家喻户晓,不少地方都说刘三姐是他们的乡人,其实史无记载,查无出处。

  自古到今,人们都爱刘三姐,究其原因:刘三姐天生乖巧,貌美勤劳,能歌善舞,人才出众。传说她曾与广东三位秀才对歌,唱了三天三夜;一个土民俗女竟把一帮远方名士斗败了!长了民族的志气,灭了文痞的威风;因此,众口皆碑,代代相传刘三姐是个聪明绝顶的才女,于是扬名古今,波及中外。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壮族(乃至广西各族)亘古以来没有文字传承自己的传统历史,只是靠口头文学(民间歌谣)传播民族文化,发展民族精神。而刘三姐就是这方面的能手,被人们誉为歌仙,四海飘游,到处传歌,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刘三姐也成了歌海扬波之人,作为各民族理想的化身。

  本世纪五十年末,六十年代初,整个广西掀起了铺天盖地的刘三姐歌潮,举行了全区性的戏剧《刘三姐》的大创编,大会演;从而集中了全广西各族人民的智慧,产生了举世闻名、蜚声中外的民间歌舞剧《刘三姐》,并曾做过巡回全国,甚至飘洋过海出国交流演出活动;后来还改编为电影在全世界播放。因而《刘三姐》声震全球,传扬广远,影响巨大,成了中国当代名剧。

  文革中,一束正在盛开的香花,竟然莫名其妙地被当成“毒草”加以抨击;致使不少曾经参与过《刘三姐》创编的人,惨遭莫须有的批判和斗争;轻则挂黑牌游斗,身心备受摧残;重则打成“反革命”含冤而死。时过境迁,《刘三姐》毕竟是狂飙压不倒,惊涛冲不垮的香花,依然灿烂夺目开放。动乱过后,全国戏剧评奖,历史地对《刘三姐》作出公正的评价,而授予首届戏剧大奖。为此怪事却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有人争当花主,有人争夺头功,有人争取专利……于是乎一场争名夺利的明争暗斗的风波在翻动。奇怪的是当《刘三姐》挂黑牌时没有人争,而《刘三姐》挂红牌时却大有人抢。诸如:“刘三姐是我宜山下枧河人。”“刘三姐是我柳州鱼峰山人。”“刘三姐是我邕宁刘圩斑峰角下刘村人。”“刘三姐是我百色花寨人。”“刘三姐是我广东连山人。”“刘三姐是我云南文山人。”“刘三姐是我贵州苗家人。”“刘三姐是我湖南湘西人。”……不一而足地争要刘三姐。几乎凡是民族聚居的领地都说成刘三姐是故乡人。多民族都热爱刘三姐,此乃传统的众望所归,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有些曾一度参与创编《刘三姐》活动的人,也居然兴风作浪地扬言:“《刘三姐》是我首创。”“《刘三姐》是我主笔。”“《刘三姐》的成就我是头功。”云云。谁都想成为《刘三姐》的开篇元勋!依我看,《刘三姐》之所以成功,决非某地、某人的功劳;应该说是历代贤人的贡献,集天下之大成结下的硕果。千百年来,我们民族的先人一代传一代,一辈接一辈地发展了刘三姐传说,创造了难以数计的优秀民歌;有个长期积累和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振兴民族文化,广泛调动了空前壮阔的积极性,普遍发动了多层博大的群众面,唤起了无比火热的民族心、凝聚了无穷奋发的民族力;开创了刘三姐文化的伟大历史。优秀的戏剧、电影《刘三姐》搬上舞台,投上屏幕,那是集结了历代人的智慧和心力,承前启后,推陈出新的创举,也是各民族列祖列宗,千秋万代大集体的总展现。奇迹般的文明结晶,功归谁属,何必争论。

  若干年前,我曾与不久前仙逝,受人尊敬而被人们誉为“壮族博士”的蓝鸿恩先生探讨过有关刘三姐的古往今来,据他说:“五十年代中期,最先由扶绥县文化馆的一位业余作者(不知其名,也姓邓),写了个壮族的山歌剧本《刘三姐》,投稿到《广西日报》副刊,因功夫未到而没能发表。后有位宜山县(今宜州市)文化局长刘自楚到广西日报副刊部走访编辑部某同志(不知其名——刘自楚的好友),编辑部某同志特地向他推荐了那一未成熟的本子并给他带回去改编为彩调剧《刘三姐》上演。”五十年代末,当宜山彩调剧《刘三姐》上演时,蓝鸿恩和我、李淑源、刘式昕代表自治区歌舞团前往观摩,到宜山的当天巧遇柳州市的邓凡平、牛秀、龚绑榕、曾昭文、黄勇刹等人,他们也前来看戏。看完演出后,并曾到过宜山下枧河(传说是刘三姐)的故乡,以及罗城的凤凰山(传说也是刘三姐的故乡)等地方观光采访和收集民歌。分道扬镳后,就各自分头组织进行创编《刘三姐》活动。柳州方面一连写了三五个方案的彩调剧《刘三姐》,而我们区歌舞团也写了个山歌剧《刘三姐》,于一九五九年全国举行文艺调演时,带上北京作汇报演出。后来,又由中国剧协著名剧作家李悦之先生、广西著名导演郑天健、田明和我等改写歌剧《刘三妹》参加全区《刘三姐》大会演。会演过后,区党委和政府抽调了区直剧团的精兵强将,组织庞大的创作班子,将全区各地的剧本精华集中起来,产生了代表全广西的民间歌舞剧《刘三姐》。柳州市也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工修改彩调剧《刘三姐》。后来又由中央歌剧院作家乔羽改编为电影,推上了银幕。其他各地的歌舞剧、桂剧、壮剧、粤剧、山歌剧、师公、采茶、牛娘剧……的也都各显其能,遍地开花,甚至全国不少剧种也纷纷移植各种各样的《刘三姐》,漫及万里神州,盛况空前。无论是区、地、市、县、乡、村,形成了百花齐放,争芳斗艳,共同发展的大好民族艺术风气;各有各的创造,各有各的贡献。刘三姐是全民族所爱的歌仙;《刘三姐》也是举国上下喜闻乐见的好戏。刘三姐文化开了一代新风!

  曾经为发展民族文化(包括刘三姐传说和各族民歌)的历代贤人们,早已一批一批地作古,就连当代为推出《刘三姐》名剧的创编者们不少人也先后辞世,如:扶绥文化馆最先动笔写出《刘三姐》的某作者,和慧眼识题材发现《刘三姐》粗坯的广西日报某编辑,至今未为人知,谁也不识他们现在在哪里。而当年率先领导抓《刘三姐》彩调剧创编、并最早搬上舞台的刘自楚局长,已在文化大革命那场动乱中,惨遭迫害含冤死去。在此期间,曾为《刘三姐》出过力的知名与不知名的编者、演员、工作人员,乃至提供素材的民间歌手等等,许多人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害、或伤、或残、或死。众所周知的艺术名流,如郑天健、李悦之、蓝鸿恩、卞璟、刘式昕、刘录也、周游、黄勇刹、曾昭文、宋郡、覃建真、刘淑源、、满谦子……等等也已先后仙逝。更有当年各级领导为组织《刘三姐》尽心、尽力的负责人,如郭铭、甘怀勋、朱守刚、蔡琨……都因之受过冲击,今也已不在人间。而为《刘三姐》作过奉献,受过折磨、至今尚活着者仍大有人在。那么,谁是《刘三姐》的“头等功臣”呢?我说谁都不该去争这一称号。否则将愧对刘三姐,也对不起历代创造《刘三姐》的众多人们。

  至于刘三姐是否真有其人?这倒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古代,少数民族无权参与编史,又大多没有自己的文字记录经历;再加上一个唱歌造反的蛮乡民女根本就不可能受到历代帝王将相的重视,而把她纳入史册。所以查古籍经典史料当然不可能有史记载;然而,被历史称为土人的少数民族,却自有他们的办法(土人有土办法)用口头文学(歌谣与传说故事)传承各自民族的人文传统。因之,刘三姐成为“野史”广泛流传自今。而流传广远的的刘三姐传说故事,那是上千年不知多少人加以丰富和发展?自古以来的任何文艺作品并不局限于真人真事,而根据一定的实情加工提炼而成。按“来自生活,高于生活”准则断定:刘三姐历史上应该说是确有其人,必有原型才会产生传说。无风不起浪,古人是不可能平白无故地虚构一个刘三姐的。同时既然有刘三姐坟的存在,定有刘三姐其人;这一发现和认识都晚了,但我们必须正视它。

  四五年前,我区音乐文学学会举办歌词创作笔会时,曾组织数十名词家到扶绥进行观光采访活动。听说扶绥境内左江岸边,一处名曰“(山+弄)雅”(壮语“(山+弄)”为山地,“雅”为妇人)的地方,有座古老的刘三姐坟墓,那是歌仙长眠之地。大家对此初是感到突然惊喜,后又肃然起敬;于是乘船专程前往拜谒:船到“(山+弄)雅”,但见翠绿的凤尾竹长满江岸,翠竹丛中有个山岩峭壁,岩里果然有座石垒的大墓即歌仙刘三姐坟也!期间香烟袅袅,不断飘上云端。我们大队人马当即登陆詹仰刘三姐墓,除众诗词作家,还有不少的过往的船民,也一起烧香鸣炮,不约而同地向刘三姐表示崇敬。特邀前来参加歌词笔会的天津著名词客倪维德先生(已故)触景生情,感慨万千的言道:“都说刘三姐只有其名并无其人,那就怪了,这里不是着她的坟墓吗?!”接着众人议论:“是啊!刘三姐原来确有其人,有坟为凭,有墓为证!”“扶绥地灵人杰,刘三姐生于斯,长于斯,扬名于斯,天地山川可以论定!”……大家激动不已,但谁也得不到真正的结论。

  过后,我一直在想:传说中主要情节是广东的三个秀才,乘船专程来找刘三姐对唱山歌,结果,斗败而逃。古代交通,多靠水路。而在左江汇入邕江、流入西江、珠江此乃一川之水,便捷通道;广东三秀才逆水行舟,发自珠江,经西江、邕江而达到左江“(山+弄)雅”拜会刘三姐,这是顺理成章的途径,因之,刘三姐是扶绥“(山+弄)雅”人无疑矣!至于诸如:宜山下枧河、柳州鱼峰山……虽也依山傍水、但毕竟路途曲折遥远古代往来不易;都把它们说成刘三姐的故乡,恐怕是后来人热爱刘三姐的一厢情愿罢了。另外,最早的《刘三姐》剧本是由扶绥作者先写出来的,如果作者不受刘三姐乡情所熏陶,我看是不会有感而发的;这也是合乎情理之中。当然剧作《刘三姐》并非写真人真事,那是理想化的产物,刘三姐其人乃各族人民所爱,《刘三姐》其戏是大众喜唱乐见之作;她和它应为“公有化”而不能归于何地或谁人所有。然而,为了千秋万代纪念壮族歌仙,不妨对刘三姐坟作一番考究,也许对壮族的传统文化:巫术文化,铜鼓文化,花山文化、以及刘三姐文化……等等历史渊源有个正本清源的认识;我想,这应该是现代人应尽的历史使命吧!
左右两江乃古老壮族的发祥地,有着漫长的民族发展史,无论是风光、风物、风俗、风情、风采……都蕴藏着无穷的民族瑰宝。特别是壮美的花山崖画,形成瑰丽的文化摇篮,而刘三姐成长在这片土地,并成为千百年来举世扬名的歌手,且代代相传为歌仙决不是巧合而天成。在众说纷纭,在对刘三姐的来龙去脉说法不一的朦胧中我站在扶绥(山+弄)雅的刘三姐坟前,听见四野歌声:

  红棉本是山上开, 人人拿到园中载。 要问谁人是花主? 过去难答待未来!

摘自《古笛艺文集》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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