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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骆(勒修)”网友发言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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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4-19 12:59: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管理员通知:经查,“小骆”“勒修”“骆小”等ID均为同一个人注册。 因其屡屡违规的态度涉嫌蓄意破坏本论坛正常发展,根据[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取消其发言权限,暂时封锁其IP限制其一定时期内的登陆,特此通告。


●网友 小骆 注册资料
注册时间:2006-3-28 18:30:09
被取消发言权限前最后来访IP:222.8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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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勒修”网友发言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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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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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01:24:00 |只看该作者
古榕贝侬!非常佩服你的勇气!!但是你是个有志的青年!你要有更大的作为!头上面的"僚黑风"我们来扫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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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1:0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古榕在2006-6-3 4:24:15的发言:

上壮族在线这么久,我还没上过这个版块,今天一看,吓一跳,这么多违规用户,还有的被封了什么东东IP,不知道说了什么话就要被满门抄斩,还会株连九族。我以后是不是也不能乱说话了,也不知道谁可以做我的老师,要发贴时先问一下,能不能发,否则发了不知天高地厚的贴子,就会被杀头。还好我是在网吧上网的,不然的话说不定哪天也会大祸临头了。

你算是老网友了,居然连什么叫做违规都不知道,还说什么“满门抄斩”、“株连九族”这样根本不存在的荒唐话语?本论坛在管理上追求的是法治,依据的是论坛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规”、“违禁”以及“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等言行,请仔细查看本版块的几个置顶帖子。其中,对“违规”和“违禁”的界定,请参考《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这个总置顶帖子,这个帖子在任何版块都可以看到的,你不至于没有见过。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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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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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04:24:00 |只看该作者

上壮族在线这么久,我还没上过这个版块,今天一看,吓一跳,这么多违规用户,还有的被封了什么东东IP,不知道说了什么话就要被满门抄斩,还会株连九族。我以后是不是也不能乱说话了,也不知道谁可以做我的老师,要发贴时先问一下,能不能发,否则发了不知天高地厚的贴子,就会被杀头。还好我是在网吧上网的,不然的话说不定哪天也会大祸临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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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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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9:36:00 |只看该作者
“无理取闹”什么??支持!谁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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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5-9 14:50:0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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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7 21:23:00 |只看该作者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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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01:52:00 |只看该作者

一个论坛的规章制度,又如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律法规,藐视法制和法治的你,没有资格说什么谁是小人谁是君子。

无论你是勒修也好,小骆也罢,总之违规就要记录,违规达到上限就要被取消发言权限,无理取闹蓄意破坏论坛秩序就要被封IP。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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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2:51:00 |只看该作者

你讲的非常正确。

你讲的违规在前,不能编辑在后,我请总斑竹再仔细去看看违规在什么时间,小骆要求删除在什么时间。

当然你不会去留意的!你不会在这方面浪费你的宝贵时间,你只是知道在某个方面死揪不放。

你讲我重新注册进来,你错了,这个号是小骆的!但是有时我也用!勒修是我的!自这个号被你们“无理”的删除后,我真的无意在申请,只是上去看看,唯一在有一天也是讲了唯一的一句话,刚刚申请到的四个捌(8888)的叫“YG” 的号码,然后就被你们无情的抹杀了,我没有讲一句话,这种只有“小人”为之的东西,在我们僚人家园里面,发扬得很好。

我刚刚上家园的时候,我对里面的每个贝侬还有管理者都非常的尊重,有时甚至非常的佩服,壮族有谁能做得到这么好的僚人论坛不容易,有这样好的本族历史知识,挽救壮族文化和以后的发展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在后来越来越不对味,看到的一味的吹捧奉承,有时候甚至把自己的意识强加在别人的身上!有权者(指在本论坛)总以为自我独尊。

我又用了小骆的号讲了我想讲的话,我已经通过了他的同意,要删除那也是你们的事了,我和他并不要求你们对我们客气什么,这就是我们的团结力量,哪怕这一点微薄的力量!要删除这个号我和他还是很理解,勒修我还是有号但不可以发言,我一样理解。

借小骆这个号发了这些言论,希望你能够看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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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9:04: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好好在2006-5-1 18:34:24的发言:
好好!!有这样的总斑竹这样的歪曲事实,想不服都难!!哈

是不是“歪曲”想必你心知肚明。你得以重新注册进来,就请好好地善待自己的发言权限,而不是以违规为乐。很遗憾你又已经违规,如果还在那里一味地玩人格分裂的把戏,相信管理员对你不会客气。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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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8:34:00 |只看该作者
好好!!有这样的总斑竹这样的歪曲事实,想不服都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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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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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02:00 |只看该作者
当然在中国的环境中,民族问题还是比较敏感的,所以站长为了整个家园的未来小心行事也是有他的理由的,就算我被封,那么我也无话可说。但是我仍然是家园的一份子,永远支持家园。

向布洛陀祈祷!!向侬智高致敬!!向傣僚勇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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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0:58:00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红棉管理员的做法!

[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5-12/200512812183381526.jpg[/img] 山清水秀在宜州,谷围高高站村头, 散开几排喝德米,人生得意亮歌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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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01:54: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上林后花园在2006-4-20 21:56:31的发言:

1、并不能仅凭同一IP就断定两个马甲就是同一个人,因为极有可能两个人是在同一个局域网内。从勒修和小骆两个马甲帖子里的用词及语气来看,小骆比勒修稚嫩(难怪被称为“小P孩”),不应该是同一个人。

请仔细看这个帖子:请求斑竹把最后一张俩人合照删掉,快啊!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18682&page=2

连自己的帖子都不会编辑修改的人,显然是个新手。

2、仅仅由于某一网友发了个违规的帖子,就会“威胁本论坛生存发展”、“破坏本论坛正常发展”、“给本论坛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我们论坛的承受能力是不是真的如此差?如此不堪一击?

3、个人认为,封IP这种制度欠妥,在其它网站好象没有听说有这种管理制度的,这似乎类似于“株连九族”的封建遗风。因为同一局域网内只要有一人违规被封IP,其他人也就跟着受到株连。在学校里面,多台机同一局域网的现象很普遍,多人用同一台机子的也很普遍。


从长期的观察和IP的检查来看,我们这个管理集体有理由相信“勒修”和“小骆”是同一个人。语气可以变,但是某种发言偏好是变不了的,尤其是对待违规的态度可以说明一切。

“连自己的帖子都不会编辑修改的人,显然是个新手”,这话显然是不太了解僚人家园的违规处罚机制,“小骆”之所以“不会编辑修改”自己的帖子,不是因为他不会修改,而是他一早就因为发言违规而被列入“违规用户”,而违规用户在本论坛是没有编辑自己帖子的权限的,以防他自己去编辑去掉加在他违规帖子上的违规记录和警告记号。

是的,仅仅是由于某个网友的不负责任的发帖,而导致本论坛生存发展的危机,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而是太多次了,上林后花园贝侬不要太天真,在中国网络世界里,只要受到某些部门的“关注”,任何论坛的承受能力真的都很差。我相信你也会珍惜僚人家园给僚人贝侬提供的心灵归宿,不要象某些网友一样毫不珍惜这里的发言环境。

封IP是一种惩戒的制度,是专门用在那些改不了违规习惯的网友身上的。至于“株连九族”的说法,也是没有办法的。不过封锁IP只是一段时间内,管理员会不定期解除IP的封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 1:57: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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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3:50:00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你了~~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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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00:02:00 |只看该作者
谁是站长啊。。。

[url=http://bbs.shanglin.net/index.asp][img]http://bbs.shanglin.net/UploadFile/2006-11/2006113022454189970.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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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3:54:00 |只看该作者
同志们辛苦了!上林站长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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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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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3:45:00 |只看该作者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url=http://bbs.shanglin.net/index.asp][img]http://bbs.shanglin.net/UploadFile/2006-11/2006113022454189970.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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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3:45: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幕昂养昂秧在2006-4-26 23:28:29的发言:
不懂就看规则,规则应该看得懂吧。

问题是别的论坛都很宽松,不象这里紧巴巴的,稍不留神就被打入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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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3:33: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捞洋”!我已在你那注册了,网名还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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