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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为什么要改流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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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 20:3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据《宋史》、《明史》、《广西通志》等资料记载,忻城建县始于唐代。唐贞观初置芝州,下辖忻城、平西、富川、乐光、乐艳、思龙、多云7个小县。州与县同置,忻城为芝州治,属正县。此外,在今思练、大塘境内还置有羁縻纡州和归思州。纡州辖东区、吉陵、宾安、南山、都邦、纡质6个小县;归思州辖履博、罗遵、都恩、吉南、许水5个小县。五代沿袭唐制。   宋朝庆历初年,改芝州为羁縻芝忻州,与羁縻纡州、归思州3个州所辖的18个小县均属宜州管辖,派流官治理。如北宋绍圣年间(1094—1098)以来宾知县林毅先代庖芝州,后任忻城县令,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2),任知县梁富宇等都是流官。   元朝仍属宜州管辖,至正年间(1341—1368)“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掌之。”(乾隆《庆远府志》卷十)   明朝弘治九年(1496)之前,还是流官执政,先后任知县有:危安、杨敬、赵彝、赵荣、赵溥、赵槿、赵武(五赵时称忻城伯)、苏宽、丁学隆等,都是流官。从弘治九年起,忻城由正县降为土县,由莫氏土官世袭统治,历20任,410年。直到民国17年(1928)忻城才恢复为正县。土县历史长达433年。   忻城改流立土的原因   早在宋朝的开宝五年(972),宋太祖赵匡胤已着手进行改土归流,如果说宋仁宗以前历代对土属地方改土归流只是零星进行的话,那么到宋徽宗统治时期算是大规模地进行了。大观初年(1107—1110)已在今都安、东兰、南丹、融水、三江等土州(县)进行大刀阔斧的改土归流,设置了平州、从州、允州、观州、溪州、孚州、庭州、驯州、叙州、乐州、隆州、兑州等12个正州。在此之前的庆历三年(1043)已废芝忻、归思、纡州3个羁縻州,置忻城县(正县),到了明朝弘治九年忻城的历史为何出现反复呢?   1、“以夷治夷”、“以蛮治蛮”的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的怀柔政策。   洪武初年,明朝军队进兵广西,势如破竹,元军被打败,元朝江山倾倒已成定局,广西诸土官顺应时局,从徘徊观望中交印投诚。明朝政府对广西诸土酋的政治态度给予鼓励。朱元璋皇帝在《谕广西溪峒官民诏》中指出:“朕命南征,八闽克清,两广平定。尔等不烦师旋,奉印来归,向慕之诚,良足嘉尚。今特遣使往谕,尔其克慎乃心,益懋厥职,奉宣朕意,以安居民”(《粤西文载》卷2)。并派中书照磨蓝以权等人“赍诏”前来广西左右江少数民族地区招抚当地官民,同时对叛乱谋反的土官也给予严厉的惩治。如上思州土官黄英衍被迫举族迁移泰州,还受“编管”;宜州八仙屯千户莫保被削官为民,被迫举家迁徙到忻城就是例证。   明朝中央集团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官,采用软硬兼施的办法,对投诚归顺者委以职衔,颁给印信,准予管理地方,但不完全按元朝的旧章办事。将部分土州、县、峒进行合并或减省,同时加强了对各土官的控制,既给土官有利可图,又钳制其行为,通过设置流官吏目或典史,对土官进行监督。特别对土官的承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清朝政府对土官的管理,基本沿袭明制,但也有新的内容。尽管明清两朝对土官的规定各有异同,其本质是一样的,即均用土官管理土民。这是忻城被降为土县的原因之一。   2、土官熟悉当地风土民情,威能服众。   由于忻城地处山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特别是壮瑶民族杂居,交际都讲土语,流官到此供职,不懂壮语、瑶话,也不谙民情,握印僦居庆远府城,只是每年春种秋收时来县各一次,其它大小事务均由副理知县(莫氏土官)代为处理,白费俸禄。而土生土长的莫保子孙,熟邑情知民意,精通土语,并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军事实力(土兵),能左右一切。所以广西总督邓廷瓒向明孝宗皇帝奏言:“广西瑶壮数多,土民数少,兼各卫军士十亡八九,凡有征调,全倚土兵。”清乾隆《庆远府志》记云:“广西庆远府忻城县,故宋邑也。元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掌之。洪武初,设流官知县,罢管兵官,莫氏徙居忻城界。宣德以后,瑶壮不靖,知县苏宽不事事,而壮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元孙敬诚为土官。诏授敬诚世袭知县,时一邑二令,权不相统。继宽为令者益不振,事柄尽入土官掌握,流官徒抱印居府城。弘治中督臣邓廷瓒奏裁流官,而土目韦涓等方为镇守内臣,私人遂独用土官,以至于今天一邑本无二令之理。无论宜流宜土必独为,乃得之。”“是年裁忻城县流官,留土官知县掌县事,亦从廷瓒奏也”。明弘治九年降忻城为土县的原因,时任南京户部员外郎,柳州马平县人周琦在《条陈地方利病疏》一文中说得很清楚:“设土官以制边夷。臣帷德不能尽化者以力,力不能尽驱者以智。彼广西瑶壮亦天生种类,难尽灭绝,制之有道则治,无道则乱。若德与力不能加者,莫若设为土官,以夷治夷,然后压服。如庆远府宜山县,原拨思恩府代管,土民不服,已经奏行勘立土官衙门,今亦不开,但乞仍付庆远府所辖。其忻城县原有流官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又有土官知县一员。该县粮米不满四百石。该县地方不过一里,俱系壮住,人属土官,粮属流官。衙门久废,上无书判之所,下无分管之司。流官知、典,俱在府城居住,惟初年上任到县一次,及每年催粮到县一次,印信已是虚文,人户全无实用”。在此种形势下,孝宗皇帝批准忻城撤掉流官知县,留土知县掌管县印治事。   流官知县丁学隆调走后,由土官莫鲁掌印“专理县事”。“任后,兴利刷弊,立训垂教,靡不备焉”(《宗谱》第13页)。著有《官箴》、《分田例议》各一文。他在《官箴》中告诫其子孙:“仁民爱物,为官本根。”“勿贪富贵,须知艰难。……当尽得情勿欢,猛不堪命,宽易藏奸,无作侥幸,暮夜自安。寸心能尽,始免素餐。后来袭职,亟书之磐。祖父劳苦,汗尚未干。”(《宗谱》第13—14页)。这是忻城改流归土的原因之二。   3、农民起义反抗官府,朝廷为勘乱而启用土官。   洪武初年,明朝政府对土司地区已着手改土归流,为什么忻城则于弘治九年(1496)出现“改流归土”的反常现象呢?据林富《广西通志》载:忻城“明洪武初,设流官知县。……宣(德)正(统)以后,瑶壮屡乱,知县苏宽不能治,壮老韦公泰等举莫保玄孙敬诚为土官,监司授敬诚为知县,世袭。时流官徒拥虚名。宽去,继宽者益不振,恒佩印僦居府城而已。敬诚孙鲁袭。弘治间,总督邓廷瓒奏革流官,而土人韦涓为内监司用事,阴主之,始独任土官,以印授之,仍属庆远府。”由于流官对当地民情不了解,对民瘼淡然视之,各种苛捐杂税的征收层层加码,农民负担沉重到无法生存,而被迫揭竿起义,反抗官府的政治压迫和经济盘剥。以韦万皇、谭团为首的农民起义军势力日甚,官兵屡剿,义军彼伏此起,终难净“乱”,流官知县苏宽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势下,乡绅韦公泰等人相议,一致推举拥有经济、军事实力的莫敬诚出任土知县,协助流官知县“抚化”农军和百姓。莫敬诚得府宪批准为副理知县后,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一方面组织力量配合官军镇剿义军队伍,另一方面对广大农民进行“抚化”,同时恳请庆远府适当减免税课,使事态得到平息。   苏宽任期满调离之后,接任者丁学隆等,握印僦居庆远府城,只是上任之初和每年秋收后催粮到县一次,印信已是虚文,事柄尽入土官掌握。“一邑二令,权不相统”,有碍地方施政。流官不治事,白费朝廷俸禄。因此,时任两广军务总督邓廷瓒题奏并得到朝廷采纳,于弘治九年(1496)十月下令:“裁革广西庆远府忻城县流官知县一员,只留土官知县掌印管事”(《明孝宗录》卷18),忻城亦由正县降为土县,由莫氏世袭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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