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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间宗教管理变局
2014年04月11日 09:26
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孔德继 吴如加
诸多迹象表明,近年来中国的宗教管理政策,正在不动声色地发生变化。
200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增设“业务四司”,其主要的业务职能是承办五大宗教外其他宗教业务,还兼对宗教院校的管理和邪教问题调研。
在这之前,中共传统的宗教管理模式是只承认所谓“五大宗教”,在官方认可的五大宗教之外存在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皆为非法存在。而长期运行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一二三司的业务分工是:一司承办佛教、道教业务,二司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三司承办伊斯兰教事务。
而四司的增设使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业务首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之外。
与国家宗教局增设四司和频繁的调研相呼应,近年来,福建、广东和湖南等省开展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试点。社科院宗教所副研究员陈进国认为,“有关民间信仰的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已提上日程,相关的指导性管理意见也即将出台。”
国家宗教事务办公室近期发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要点》证实了陈进国的估计,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到:“深化民间信仰问题研究,在已有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
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刘澎认为,这份文件肯定了近年来中国民间信仰的发展情况,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最高部门的宗教事务局将研究“民间信仰”正式列入工作计划,表明官方终于公开承认除了传统的“五大宗教”之外,我国不仅有“民间信仰”,而且,“民间信仰”发展的程度已经到了需要“深入研究”的程度。
独特的宗教信仰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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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的识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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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管理的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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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困境:旧瓶难装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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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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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方向:开放宗教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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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员/孔德继 记者/吴如加)
(本文转载自:《凤凰周刊》2014年第7期,总第500期(2014年3月))
全文链接
http://news.ifeng.com/a/20140411/40001728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