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勒茂的回应。你和其他贝侬的萜子,字里行间充盈了对壮族的真挚之情。这种情况,出于21世纪的壮族青年的襟怀,着实令老翁感慨万千。我也曾经年轻过,也曾经跟我的同辈这么执着,而且还为不同的观点吵得面红脖子粗,甚至达到伤了感情的程度。随着时光流逝,视野开阔,老翁对壮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眷眷之心依然如旧,所不同的是,烈火少了许多浓烟,而多了更多的碳火。其实,现在许多的问题,我们年轻时都作过不同程度的探索和讨论,其中不乏争吵。为什么前人已经争论过的问题,现在仍要争论不休呢?老翁认为,原因之一在于,那个年代,为了一心一意推行壮文,各界(包括学术界)不欢迎争鸣,大凡有不同意见和倾向的文章,一般都不给予刊发。如果说,政府在其中起作用的话,那说明政府也是一心一意要推广壮文的。这从侧面反映,政府的决心是多大。
老翁原帖是讨论壮族有无民族文字的,言外之意,就是壮族有几种文字方案可供选择,要好好研究这几种文字方案的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再考虑与此有关的其他具体活动。例如,拼音壮文的推广已经走到了一个看不到岸的河流上(如果不是已经走进死胡同的话),该怎么推进?拼音壮文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汉字要走拼音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汉字的电脑录入比拼音文字优越,拼音化的思潮已经烟消云散,那么,拼音壮文既不符合潮流又没有社会基础,要不要转向方块字的道路?如果走这条道路?怎么走法?在这样的社会现实当中不很好地研究壮文方案的可行性,而是奔走呼号,要为壮文立法,这是不是不识时务?请问,如果壮族尚没有本民族承认的民族文字---老翁帖的1楼帖子似乎说明壮族还没有本民族承认的民族文字,那么,立什么法呀?那些为壮文立法奔走呼号的贝侬有多少人是研究过法律的?有多少人懂得法有“善法”与“恶法”之分?顺便说一下,要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是A为壮族人民的民族文字,国家公民要尊重、保护这一文字的使用权等等,而实际上,壮族人民心中的民族文字是B,那么,这个法就是“恶法”而不是“善法”。也许有人会说,有法比没法好,或者法律可以修改嘛----老翁敢说,这样的人不仅是法盲,而且把法律当儿戏。
回到贝侬关心的具体问题上。本来,如果贝侬们看问题的角度稍微宽一些,或者在判断是非时有历时比较和共时比较的意识,或者在保全民族感情的同时多一些理性的思辩,或者形成“先礼后兵”的思维习惯,即对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先看作是好的意见和建议,再通过“求真”或着“求伪”的办法找出其中不足,进而提出更有建设性的主意---这是一个开放民族必须具备的心理态势---那么,这些具体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不至于纠缠不清了。
1、白丽珠博士的那篇文章是译文,原载《广西民族研究》署有译者的名字。
2、“白丽珠所说的简化壮文,其实真的如红棉树所说的那样,完全是以现代规范的汉字去表达壮语,而并非是由现成的汉字以及按照“六书”构字法创造的新方块壮字组成的文字体系。”老翁认为,“现代规范的汉字”就是老翁所说的“现成的汉字”,同时,现成的汉字并不能完全表达壮语里一些特殊的壮字,如“黄牛”两个音节的汉字无法在文字形式上表达壮语里的单音节字“cwz”,“裂”一个汉字,无法表达壮语中的“ceg”、“aq”和“bod”等字。现成汉字无法表达的字需要创造,创造方法不是别的,而是“六书”构字法。现在,一些壮文学者正在研究创制这些特殊的字。
3、一个地方没有推行壮文,并不等于别的地方没有推行壮文。一万人感觉政府没有大力推行壮文,不等于政府没有大力推行壮文。推行壮文没有什么实际效果,不等于政府没有大力推行。怎么样做才算“大力”或者不是“做秀”,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但是,政府从50年代以来在壮文教育方面的投入,跟经济发展需要的投入相比是可观的,从投入的角度看,花了这么多的财力,不能不算作“大力”。事实上,政府的投入再大,政府再怎么“大力”推行,如果老百姓不买帐,甚至与之对抗,那政府的投入就显得无谓了。问题在于,政府的努力怎么样跟群众的愿望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关于壮文进大学的问题,不知勒茂是否知道,全国有12所民族大学或学院,一方面生源不足,招生困难,另一方面,进校后的学生纷纷要求改学其他的专业,有的还希望能够遇上救星,把他们转到别的学校学习。既然人们不爱读这个专业,那有没有必要开再多的科目,建再多的学校,稍微有点理性思维的人都知道答案。
5、很多贝侬,特别是接受过汉语教育懂得做人道理的贝侬,都表现得特别热爱拼音壮文,说拼音壮文如何科学,如何益智,如何易学云云。请问,这些贝侬有多少人能把这满腔的热情付诸行动,让自己的孩子去读壮文小学的?告诉这些贝侬,读壮文小学是免费的,多少年来,这些壮文小学一直都不满额,请热心的贝侬看在拼音壮文前途和命运的份上,赶快送小孩去吧。其实,如果实在繁忙,不用家长送去也可,那里的老师正愁着,担心没课上而下岗呢。----讲到教师下岗的问题,老翁想起了教师的编制。机构编制部门专门为民族地区开设民族班教学而增加教师的比例,这是否可以说是政府关心民族语文教学的具体表现呢?
6、关于自生自灭论。老翁经常听到广播电视上的讣告,末尾总有类似于“医治无效,于零晨逝世,享年80有余”的词句。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一个80多90岁的躯体,到了医院,应该做的不是“医治”和“抢救”,而应该是人道主义的弥留服务。让不该死的事物死去,是极端残忍的;让该死的事物活者,未必是仁慈;让该死的事物顺其自然而死,有时需要比抗争更大的爱心、毅力、智慧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