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国早报》的新闻,广西网吧将推行“上网登记卡”,以后出门在外想随时上网将成为问题,这是继限制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之后,网络监管的又一新举措,这一举措针对的主要是成年人。详细内容如下:
广西网吧将使用“上网登记卡” 消费者上网须持卡
(2002-12-17 07:35:06)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曲亭) 最近,自治区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推广使用“上网登记卡”。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经营单位应当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将从明年1月开始,统一安装使用上网登记卡管理系统,由网吧向成人消费者发售上网登记卡,每个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回乡证、护照等)购买,网吧将购卡人的卡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输入上网登记卡管理系统内。
上网登记卡全区通用,消费者凭上网登记卡可在本地或区内各地网吧上网,可长期使用。今后,全区网吧消费者必须持上网登记卡进行自动登记,然后才能上网。
所有网吧在营业时,必须运行上网登记卡管理系统,经营单位对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并在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责编:唐伟国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曲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