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slam.org.hk/Islamic%20Book/Book3/Book3ch8.asp
奧斯曼人在征服和執政的過程中,許多部族和異教徒販依了伊斯蘭教,小亞細亞的居民多被同化。但在歐洲,一些民族販依伊斯蘭以後,仍然保留自己的民族特點和語言。奧斯曼人一開始就承認新皈依的穆斯林是平等的公民,並且吸收他們的中上層人物參與國家的管理。例如,在奧斯曼軍事貴族最重要的四個家族中,米哈勞戶格家族,就屬於希臘血統。在奧斯曼鼎盛時期(1453至1623年)四十七位首相中只有五人屬土耳其血統,其餘包括有各民族及皈依伊斯蘭教的基督徒。
奧斯曼人承繼了伊斯蘭的傳統,對異教徒採取寬容的態度,只要繳納人頭稅,盡了公民責任,就享有信仰自由。穆罕默德二世於1453年承認,當選的真那奧為正教總主教,並且針對君士坦丁堡居民減少的現狀,鼓勵基督徒留在這城市或遷入這個城市,他還承認猶太教和亞美尼亞格列高利教派的各個教團。這三個宗教團體被視為奧斯曼國內有特殊信仰的集團或民族,他們各有自己的領袖,有權使用自己的語言,發展自身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機構,可以審理一些民事訴訟等。正因如此,史學家希爾 說「許多巴爾干社團都願意享受奧斯曼統治下的這種自治,而不願忍受在匈牙利人和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宗教和文化的限制和迫害。」在十六世紀,它實際上變成了被逐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猶 太人的宗教避難所,在1590年前後,伊斯坦堡的猶太聚居處,就超過二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