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自治州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发布时间:2015-04-24 11:01:49 作者: 来源:文山新闻网 点击量(1265)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自治州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
(2015年4月22日文山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自治州民族节并放假的议案(文政议〔2015〕3号)。会议认为,根据2005年3月修订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的规定,将每年壮族“三月三”节、苗族“闹兜阳”节作为全州的民族节,各放假3天,充分体现了对自治州自治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尊重,符合文山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自治州民族节并放假的议案。具体放假时间为:在每年4月1日至3日州庆放假3天的基础上,顺延3天为壮族“三月三”节;在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放假1天的基础上,顺延3天为苗族“闹兜阳”节。
关于废止《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节的决定》的决定发布时间:2015-04-24 11:02:44 作者: 来源:文山新闻网 点击量(111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节的决定》的决定
(2015年4月22日文山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民族节的议案。会议认为,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每年4月1日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节,节日期间全州放假两天(含州庆一天)。决定实施20多年来,各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得到了充分尊重,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得自治州各民族群众的拥护。本次会议重新设立了自治州的民族节,会议决定废止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92年8月2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