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宗教不过是文化的一部分,我近日看了一本书,是台湾神学院的董芳苑教授写的,她是研究基督教的,也是基督教教徒,这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从他者的角度看问题,然后再审视自我的观察视角,值得一看。
作为一个个体的人,确确实实是可以没有宗教信仰的,我把这看成是族群中个体的文化不接纳。
在形成族群的历史上,宗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族群发展的历史上,宗教同样起到维护族群向心力,甚至形成政治力量的作用(如农民起义……),这些是从整体的角度看的。从古到今,宗教都给了人精神安慰的寄宿地。那些所谓的宗教是封建统治者利用来对人民进行精神压制的观点,是不负责任而且生硬的剥离开人性的和宗教的,无需怀疑,宗教的存在是历史要求的层面上的“存在即是合理”。
不说从前,就是在今天,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几乎是一个民族保持和他民族界限,维护民族纯洁度,保护自己不被同化的最重要工具。(比如回族……)
此外,《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规定有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部分,其立法目的应当解释为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而非鼓励公民放弃宗教信仰。
同时《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我的理解: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们民族的官方不可以歧视信仰非本民族宗教的公民,但是为了保护本民族,可以排斥非本民族的宗教本身!让政府扮演促进民族自救运动的先驱角色--绝不允许借着文化大同的外套进行民族中心主义的文化侵略,我们希望的是和而不同!决不让自己被同化!
最后反思:遗憾的是我们壮族现在有多少人在坚持本民族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