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
建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桂政发〔2009〕32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9〕73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崇左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自治区、市(崇左市)共建的管理体制。
三、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 人。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9 年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 个,即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旅游管理。
四、崇左市人民政府承诺的8430.6 万元(其中崇左市人民政府2009 年继续投入建设资金1500 万元,2010 年至2013 年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00 万元,日元贷款再转贷资金6189 万元人民币中市人民政府偿还本息共2930.6 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六、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要按照普通高校的设置要求,做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