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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华人其实是民族发明学的一个典范,因为它是两次发明的产物,而这两次发明,《想象的共同体》的作者安德森本人都是提到过的。
我们首先看所谓的马来华人的先民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在历史上,东南亚文化区是一个整体,它并没有被今天的国界线所切断。它是延伸到扬子江以南的所有高地,除了三吴平原地带(就是今天江西、浙江、湖南的山地)以外,更不用说福建和广东的山地,一直延伸到越南、泰国、老挝三国的山地,向南延伸到马来半岛和东印度群岛。这一带是整个一个连绵不断的东南亚人口区,在文化上和种族上都是连续的。
当然我们都知道,北方的殖民帝国就是通常称为中原帝国的秦汉帝国及其继承者,一直在向南方侵蚀。但是直到明清时代以前,他们侵蚀的一般是沿着江河口岸、沿着几条大江大河的沿江平原向前前进,占土地面积95%以上的山地和沿海地区仍然是所谓的一片蛮荒。所以,像王朗这些做过宰相的汉朝士大夫在黄巾军大乱、南下逃难、坐船经过福州的时候还以为福建是一个岛国。那是因为秦人和汉人在福建的据点总共就只有闽江口岸的那一个贸易站,像欧洲人在刚果河口的贸易站一样。内陆是什么样的,他们完全不知道,他们也不知道福建的内陆实际上跟豫章郡的内陆是连在一起的。赣江沿线以外的地方他们完全没去过,闽江口以外的地方他们也完全没去过。(按:广西状况其实也类似,流官都是在沿江的平原地带建的城镇里)
当然,这些人并不是说因为他们不懂汉语、没有讲汉语的士大夫给他们记录历史,他们的历史就不存在,他们的交流和迁徙始终是存在的。由于海流的原因,实际上越过台湾海峡倒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福建、马来半岛和东印度群岛之间的交往一直是非常频繁的。可以说,十七世纪以前,所谓的马来人和所谓的闽越人之间在人种上和风俗习惯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他们经常信奉的,就是以地方性崇拜(有宗族特色、有泛灵论性质、还有部落和地方神在内的这些宗族崇拜)为底色、再加上一点佛教和印度教色彩的宗教。这样形成的共同体是他们的基础。等于是,以宗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多神教泛灵论性质很浓的小共同体是它的基础。
装逼一点的知识分子,他们会学一点婆罗门教或者佛教的东西。最高逼格的,他们可以自称自己是憍陈如(Kaundinya)或者婆罗门教的某某移民的家族,然后建立一个印度化的小王国。但是这一点就产生出了差异,就是说,这样的小王国遍布了今天的东南亚,但是在闽越却没有。这当然是因为,大一统帝国虽然并不能够实质上统治闽江口以外的地方,但是它的辐射阻止了山区建立较高级王国的可能性。因为你如果正式称王的话,你就是叛乱了。本来人家只当你是酋长的,像是清朝统治的台湾生番一样,你是化外之民,虽然实际上管不了你,但是我们也犯不着来讨伐你;但是如果突然冒出一个叫做朱一贵的家伙,说自己是大明天子的后代,这一下我们就非得讨伐你不可了。(侬智高也是一样的历史和原因了吧?)
酋长们当然也知道这里面的利害,就是说,一般来说他们也就不自己称王,只要不称王的话,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是能够保持的。但是如果是在东印度群岛或者马来半岛的话,他们就理直气壮地称王了。但是,无论在哪儿,主流的信仰都是印度教和佛教。信奉儒家的、讲孔庙的都是极少数流官和士大夫的子弟,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他们也像王朗那样,一到天下大乱、做官做不稳的时候,他们就扬长而去,跑回自己的老家或者是投奔其他诸侯去了,不可能在本地扎根。
而印度教和佛教移民的情况就不是这样,因为印度教和佛教本身是一个沟通渠道,使他们能跟土族沟通。所以,从锡兰和今天泰米尔这些地方、从印度东南部和锡兰岛来的移民,从海路源源不绝地进入南洋。有些从南洋出发也到了广州,但是到广州以后就没有记录了。我相信他们还是有二次记录的,他们在广州建立了各种寺庙以后,自然会培养出门徒弟子。
大家都知道,中古时期、南北朝时期的佛教是有南北两个来源的:北源是从内亚输入到长安,鸠摩罗什那一条线;南源是义净那些人从南洋到广州,沿着赣江向北输入的。这些次级输入,也可能是由他们自己输入的,也可能是由他们自己在广东教出来的土族弟子再做二次输入。整个文明传输方向就是这样的。十七世纪以后,新的因素开始出现:伊斯兰教徒和天主教徒几乎是前脚搭后脚地开始在南洋建立新型政权,这些政权自然而然也就吸收了一些愿意皈依的人。
伊斯兰教的组织模式是这样的:我们的贤人,通常是一个留学生,他学了一些沙里亚法,因此数学成绩和法学知识这些都比当地原有的印度教和婆罗门教的组织力量更强一些,然后他组织这些人,他可以带这些人去开荒,例如很多大米产区都是他们开发出来的。这个其实跟北美清教徒在没有国家、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一帮清教徒自己开荒种地、过感恩节之类的做法是一样的。其实,所谓的政教合一或者是没有国家,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组织实际上能够提供主要的社会需求。例如像《红字》这部小说中讲的那样,一般的犯罪就是由宗教长老、牧师之类的再加上地方上的几个长老审判的,他们这样的比较粗朴的社会也产生不出太复杂的犯罪,用这样的乡里审判的方式、道德跟法律不分的方式就能够解决。例如,女人通奸按说是道德问题,但对他们来说跟法律问题没有什么区别,不讲道德和不讲法律一股脑地用同样的方法惩罚了。这就是所谓的政教合一。这种方式,至少是在荒地上开荒是可以做到的。开荒建立大米生产团体,然后建立香料贸易团体,然后建立香料和大米相互交换的贸易网,通向印度和中东。
然后欧洲人来了以后,这些货物又相应地进一步延伸,卖到了欧洲去。然后天主教徒来的时候也是这样。他们的团体是从哪儿来的呢?当然是这些留学生和宗师吸引了一些本地土族门徒。宗师本人有可能是阿拉伯人或者印度人,也有可能是本地人到阿拉伯和印度的留学生,但是团体的大多数当然也就是原先的东南亚人皈依了伊斯兰教。他们的来源是各式各样的。有原先印度教帝国的太守、郡守这样的大官。这些大官跟这些伊斯兰教团体发生交往的关系是为了好处。他们有了这样的强援,就好像在北洋军阀时代,你跟上海租界打上了交道以后,你的武器装备、贷款的可能性和逃命的可能性都大大加强了,这对你在王朝本身的政治斗争中很有好处。一般的民众、有些最穷困的人则是编户齐民,在印度教帝国之下是纳税的编户齐民,没有什么地位。他们觉得,加入伊斯兰教以后,伊斯兰教的管治还更公正和宽松一些。上层人物到下层人物就是这样的,建立了伊斯兰教的团体,然后这些团体慢慢地就变成国家。国家的苏丹和大臣往往是从阿拉伯和印度进口的,但是底层人一般还是原有的东南亚人。
葡萄牙天主教徒和荷兰新教徒进入东方以后,就跟当地原有的各个习惯法团体打交道。贸易上,等于说,他们实际上跟伊斯兰教团体打交道还比较多,因为伊斯兰教原有的贸易体系已经相当发达,可以有现成的香料和其他东西可以出口。当然,争霸、打仗、海上封锁之类的事情也是免不了的。对于荷兰人和葡萄牙人来说,本地的团体都是些小团体。他们的头目一般来说是教长、甲必丹、苏丹之类的。一般的做法就是按习惯法统治。你们可以向我们的东印度公司称臣纳贡或者是向我们的国王称臣纳贡,但是我们不干涉你们原有的团体。这些原有的团体当中,有很多其实就是早在郑和那个时代甚至是更早的时代就迁移过来的闽越人甚至吴越人。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