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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egha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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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调整壮汉双语横幅标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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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2:10:28 |只看该作者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5-7-6 18:40
小写,应是因其属于通名,不属于专名,词首字母不需要大写,全部字母大写则不见得符合审美要求和阅读习惯 ...

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等,没有做到统一,这当然不是说哪个比哪个好看的问题。只是,觉得,应该要体现平等、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权的角度出发,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等都应该一致。
再者,如果只任由广告公司凭自己的审美观念来决定的话,那事儿可就大了。
这些问题总要归咎于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做出的方案,作为客户的他们,难道连审核都不审核么?随随便便就任由广告公司自己发挥的话,责任何必归咎于广告公司?
再者,如果广告公司确实有定夺这些设计的权限的话,能否告知这些广告公司具体联系方式?本人自己找广告公司提建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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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2:22:53 |只看该作者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5-7-6 18:23
幕布应该照此编排。横幅则因其竖向尺寸较小,难度大一些。

幕布这么做确实不失协调,也显现出个民族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体现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权。
而横幅标语,应参照本主贴第一张图片上的“BI 2015 AEN HOIH DAENGXGIH SONG SAWVAH SONHAG DAQRA ”这条标语。
不要让壮文成为汉文的附属品,更不要让人一看就有“那是汉语拼音”的悲剧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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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2:37:46 |只看该作者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5-7-6 18:40
小写,应是因其属于通名,不属于专名,词首字母不需要大写,全部字母大写则不见得符合审美要求和阅读习惯 ...

再回到@pcy109  老师所发的图片上来,字体颜色不一致这个事儿,或许真是广告公司的审美观原因。然而,我个人并不认同这种审美观念,个人更加认为这种审美观念不利于民族团结。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种任由广告公司给大家强加审美观的问题,任由广告公司的意志发挥这个问题,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此混乱的现象,这些设计更应早日得到规范,更应尽快制定出合法、合理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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