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历史上广西壮族土司的“攀汉现象”,既是政治文化的产物,也是英雄历史心性的体现。壮族土司以及受土司影响而在壮族民间所形成的 “汉人后裔意识”,并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壮族自我意识的缺失。这种文化策略,也是历史上壮族“汉而不化”、“融而不合”奇妙现象的原因之一,对后来的壮族民族自我意识的再生亦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民族成分;身份认同;土司制度;情结
【作
者】韦顺莉,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南宁,530002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3-0101-008
Glory and Pursue:Inspecting on Ethnic Approval of Zhuang's Tusi in Guangxi Wei Shunli 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climbing Han of Zhuang's Tusi in Guangxi in the history was the product of political culture,as well as the embodiment of heroic history disposition. The Zhuangs Tusi and “consciousness of Hans descendant" which affected by Tusi and formed in the folk of Zhuang couldn t simply understand the loss of Zhuang's self-awareness. This kind of cultural strategy was one of the reasons of marvelous phenomenon that Zhuang was not assimilated and mixed together by Han in the history. It also had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to the Zhuangs ethnic self-awareness regeneration. Key words:National ingredient;Status approval;Tusi system;Complex;Disposition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人们的身份认同是最为寻常和普通的,然而这种自以为确切无疑而且是一脉相承的事情,却常常推导出一个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尴尬:即恰恰可能是最让人糊涂之事。对人对己都如此。否则怎会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那充满哲理的诗句流传呢?法国学者雅克.勒穆瓦纳(Jacques Lemoine)指出:“在中国,民族的族群关系变成一种政治事件,成为维护政治团体利益的手段。"①因此,“民族国家首先要为政治共同体负责,只有当政治共同体与文化民族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表现出的利益一致,方可达到二者的契合。……最后的结果是:文化民族服从于民族国家的政治需要;文化认同服从于国家认同;历史事实服从情景中的策略选择。"②今天,当我们以这种理论来关照广西壮族土司的民族认同问题时,能够有一种更深入的理解,可以探讨身份认同所隐含的价值取向及其深层次的期待和梦想。
一、 土官族谱所反映的民族认同
广西壮族土司的民族成分问题,曾经是壮族史和广西土司制度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广西学者谈琪的研究结论是“广西土官是壮族"。③粟冠昌撰写系列论文,论证“宋代广西土官全是壮族统治集团,明、清两代虽有极少数土官由汉人充任,但绝大部分仍是壮族"。④续后,他又撰文进一步指出:广西西部土官绝大部分是“土酋",是壮族上层分子。⑤但是,为什么明清广西各姓土司的族谱大多是说其先祖于北宋皇五年(1053年),随狄青到广西征讨侬智高有功,而受封为土官,并世代传袭呢?明清时期的史书亦多附和此说。如嘉庆《广西通志.土司传》记载,广西最有势力的田州岑氏土司,自称其先祖岑仲淑是浙江余姚县汉人,因随征有功,受封为永宁军节度使,后移治田州。左江各姓土司的先祖则是山东青州益都人,均是狄青部下因功册封的,等等,不一而足。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族谱为例⑥,我们可以看到:
壮学研究《恩城州土官族谱》记载:赵仁寿,本贯系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氏,跟随总兵官狄青来征邕州南蛮侬智高,获功绩,得水土一方归附。…… 《太平州历任袭职名衔》记载:第一任李茂,原籍山东青州府益都县白马街人。当皇五年侬智高僭号于邕州,随狄武襄公南征有功,加银青光禄大夫上柱国同知枢密院事进安侯,授世袭知州职,食邑于太平。…… 《安平州土官李氏官谱》记载:……恭维我太始祖李茂,原籍山东益都人也,自宋皇五年对狄武襄公青平侬智高之乱于邕州。……而太平始开。朝廷论功,俾守世土,三代而分安平。…… 《茗盈州土司宗支图之一》记载:太始祖李智,始祖李德卿,原籍山东青州府益都县白马街人氏。初官居大夫,皇五年随狄青平侬智高有功,随授铜符铁契,世守茗盈。…… 《下雷许氏历代宗谱》记载:……而我厥祖许天全,原籍山东青州府益都县白马街居住人氏,……吾祖于宋皇年间随武襄公狄青将军奉旨征蛮侬智高有功,授土开荒,奉旨镇守管辖,特授官职,颁给州印。…… 据白耀天对以上族谱的考证,对土司的祖源提出质疑。他认为土司先祖是壮族土酋,否定了土司始祖来自中原的汉人后裔观点,并指出随狄说法是历史的杜撰。例如,太平土州“所谓其始祖为宋皇年间随狄青南征侬智高有功的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李茂,是为某种目的驱使而杜撰出来的";⑦北宋皇年间狄青镇压侬智高,下雷土州祖先许天全没有参予其事。而有关许天全的原籍,大与历史事实乖错。因为山东青州府益都县这样连辖式的政区建置,时距狄青镇压侬智高起兵一事已有三百一十五年。⑧日本学者松本光太郎亦对壮族所谓的“山东白马县传说"及“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传说"进行研究,指出“他们不是依照历史的事实而是凭‘意识进行的",即希望自己的祖先是中原人的意识。⑨
二、 汉裔情结的文化解读
许氏族人为什么凭空给其先人扣上这耀眼的光环?我们认为,历史上壮族土司的这种攀汉现象,既是政治文化的产物,也是英雄历史心性的体现。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土司世袭制度孕育了以封建王朝为代表,以汉族中原文化为中心的正统思想。世袭制度是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清朝政府对土官承袭的问题格外重视,并在明朝政府的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而保证土司的承袭一直在清政府的有效控制之下。首先,在制度上明确规定承袭须按宗支嫡庶次序和承袭人年龄及承袭期限和禁例。当土司亡故或年老有疾请代时,“准以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有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⑩“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准承袭。未满十五岁者,督抚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督抚题请承袭。"“如有子而幼者,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拣委,至其子年及十五岁再令承袭。"“土官病故,该督抚于题报时,即覆明应袭之人,取具宗图、邻封甘结并原领号纸,定限六月内题具承袭。"“如土官受贿、隐匿凶犯逃入者,革职提问,不准亲子承袭,择本支伯叔兄弟之子继之。若有大罪被戮,即立夷众素所推服者,以继其职。"
其次,在管理上日臻完善承袭手续。凡土司承袭,由承袭之人将原土司申报的宗派支系图、本人亲自写的申报材料、地方官批准的文件、临近土司开具的证明,以及原额号纸,详报督抚,由督抚具题请袭。然后应袭之人还要亲身赴京至吏部或兵部,由该部核明批准后才可以承袭,换给新号纸。号纸是中央王朝授予土司的任命书。《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十九载:“每承袭世职之人,给予铃印号纸一张,将功次、宗派及职守事宜填注于后。后遇子孙袭替,本省掌印都司验明起文,或由布政司起文,并号纸送部查核无异,即与题请袭替,将袭替年月、顶辈填注于后,填满换给。如遇水火、盗贼损失者,于所在官司告给执照,赴部查明补给。如有犯罪革职、故绝等事,都司、布政使司开具所由,将号纸缴部注销。"为确保实际操作的顺利进行,清朝政府还设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如宗派冒混,查出参究。"“承袭之人,有宗派不清、顶冒、陵夺各弊,查出革职;具结之邻封土官照例议处。"
再次,在土司世袭制度实行的过程中,为使应袭之人成为封建政府的保疆守土的忠实臣子,封建王朝抓紧对土司子弟的教育,出台了应袭子弟必须入学习礼的规定。“今后土官应袭,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者听补廪。"如清政府在地方府州县设立义学,还专为土司子弟设置了入学名额,让土司子弟与在学生员一同学习清政府所规定的必读书,以便“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使“儒教日兴,而悍俗渐变",奉封建王朝为正统,崇尚汉族的中原文化。
以上具体而完备的规定,将土司承袭纳入规范化轨道。更重要的是,严密的管制使得土司为保持世袭权威,不得不认真执行封建王朝的各项政策,不但在行为上而且在思想上都以封建王朝为轴心,以求得到清政府的赐赏,能够顺利得以世袭。
从地方文献的记载中清楚地看到:土官以政绩军功为荣,尽心效命朝廷,归顺中央王朝,世代臣服。历代州官“世乱则保境土,世治则修职贡",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军民兼治,随时勤王,外出征战是常事。如太平土州李氏土司族谱载:第三任李维屏,“于元顺帝时升广西宣慰司宣慰使,加昭勇大将军",“尤多善政",“民间子女被贼劫掳者不少,维屏出资赎以归之,使各得团聚。"因其爱民如子,“民感其德,立祠祀之"。第二十任李蕃,任职于康熙后期雍正初年,素有“南土贤牧"美誉,“颇有才多善政,请立文庙,教练民兵,除土目,革苛敛,定经制,禁仇杀,凡关于地方应兴应革事宜,无不认真办理,是故地方赖以安宁。"又如《清世祖实录》载顺治十三年(1656年)闰五月初九日两广总督李率泰奏报:“粤西都康、万承、安平、镇安、龙英五府,上映、下石、全茗、果化、都结、恩城、凭祥七州,上林一县,都阳、定罗、下旺三司,各土官投诚。" 各地土司都拥有土兵,一是保卫土司本土,二是随时应调出征。土兵隶属于土司,但供王朝征调。土兵既保疆守土、抗御外侵,又镇压各族农民反抗,其作用虽有两面性,却无疑是各地土司奉命靖边安民的重要工具。如明朝万承土州有土夷出没,那楼寨义勇平之获功,得世袭土官。“万承、恩同、佶伦、结安、罗阳等州土夷出没,剽掠乡邑,那楼寨义勇陆懋率乡民击之。十二年六月,佥举懋功,奉勘合,授本寨土副巡检,世袭。”另如碑文载下雷土州十三世祖许光祖“援黔有功,实授冠带”。再如天等县上映土司宗谱民间手抄油印本后记中记载:“十九世桂芳,于崇祯十一年,交趾入侵,统兵拒敌,一举追斩六十余人,敌始退,收复国土,为国建功,十二年又出征柳州五都山平寇。联芳、元邓、邦兴随征,擒寇首三名,斩首级一百六十二颗,立功而归,堂弟元邓为国捐躯,英名永垂。……二十五世许甫,于乾隆五十三年,南邦(交趾)黎王与阮王内讧,朝廷出兵弹压,许甫受命押督粮饷,途中卒于镇边平孟隘(今那坡县平孟地带)。二十六世维藩,受命继父出征,直到平夷南邦内讧后,乾隆五十五年上司颁令承袭。”可见各地土司除了在管辖领域保境安民以外,还对中央王朝其他军事征调惟命是听。诚如始尚书谭纶请曰:“上幸赐诸土吏金钱甚厚,诸土吏戴天子恩德如覆载。自今有如不可知,一日以羽檄征兵,务以枭骑应声而至,乃足微报,称十一二,不则请得以柱后慧文弹治之。诸土吏曰:‘敢不如约。’”为此,朝廷“论土吏功行赏”,皇上奖赐银两。曾有下雷许宗荫等当第居上等,万承许国琏等当居中等。
第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促成壮族土司攀附汉族的政治需求。壮族在历史上受尽封建王朝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之苦。军事上的征发和镇压,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还有文化上的歧视,不仅对壮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造成政治上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如宋皇年间仁宗皇帝对侬智高起兵实行大规模的镇压后,迫使与侬智高同姓的壮族侬姓人,纷纷放弃自己的姓氏,改从赵姓。“智高乱,侬氏善良,许从国姓,今多姓赵氏。"[31]据天等县布灵屯农万疆老人说:“朝廷灭族来势迅猛,百姓被杀累累,先知的人已连夜外逃,来不及逃的侬氏就紧急开会密传,把侬姓改为农姓,才能躲过屠刀。"[32]民间族谱亦多有记录,如广西那坡县定业乡龙腾屯侬全兴支系的族谱记载:当时“势如蹈火,冤黑天弥……不已合族,联络商议。……改名换姓,全族乡离。"[33]又据今大新县下雷镇三湖村土著后裔世世代代流传的说法:本家族原为侬姓,是侬智高的后代,因侬智高反皇失败而改为姓农。[34]把祖宗传给的姓氏改换,甚至是改从镇压和屠杀自己部族的皇帝的姓氏,其苦衷是不言而喻的。
清王朝对壮族土官的歧视和限制,也比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据乾隆二年(1737年)布政使杨锡绂《汉土文移仪注议》载:“土官来府城,禀而后入,入则步行。见知府行一跪三叩礼,不给坐,不待茶,有话跪禀。如土官和流官同见府官,则土州县居流州县之下,土杂职居流杂职之下。"[35]规定:流官与土官间的文秘来往,流官对土官用照会,土官对流官用牒呈。若是承审州县,流官更是以统属之例用牌,而土官则用申文。凡有土司的省份,其土官土人不得擅自进入汉族居住的地区,不得潜越省外。[36]《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十九载:雍正十三年议准“土官、土民,应公远赴外省,许呈明该管官转报督抚,给咨知会所到地方之督抚查核,于事竣日,给咨知会本省督抚。均计程立限,毋许逗留,有不行申报,擅自出境者,土官革职,土人照无引私渡关津律,杖八十。若潜往外省生事为匪,别经发觉者,除实犯死罪外,徒罪以上,皆照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不分首从,发边远充军律治罪"[37]。土司土民,进出境都是在军队的严密监察之下,没有行动自由。同治《宜昌府志》卷十载:湖广总督“令各关堡防守,官兵俱须实在扼要之处,严加盘诘,昼夜巡辑,勿致土人出入滋害"[38]。
土州府县的最高统治者土官是土皇帝,有权有势。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掌握着对百姓的生杀予夺之权,却仍受到朝廷和流官的百般压制和歧视,自然不甘屈就。为了改变这种不幸与委屈,土官不得不杜撰宗谱世系,一方面攀附中原的名门望族,藉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则标榜祖先的功勋,以期光宗耀祖,后世蒙荫。我们不难看到土官内心深处固有的英雄崇拜心态。
第三,土属地区土流兼治的设置和对儒学的推广,使汉文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入。
随着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南方各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加强,封建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就不再限于羁縻了,而是逐步适时地对其重大事务实行干预。而土司制度就是中央王朝结合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参用汉族地区官制的产物。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武职土司名称早已在内地出现过,至于土府、土州、土县等文职土官名称更是对汉族地区行政系列的直接改造。又如土官的考核、升迁等,虽其具体执行时的细节与中原地区有异,但无疑是贯穿了中原制度文化的最基本的原则。所以说,“土司制度本身就是中原制度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司制度的顺利实施实际上是南方少数民族对中原文化的接受"[39]。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土司地区事务,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官员的任命上,推行土流兼用的政策。在广西各土属地方普遍委派过流官吏目,诸如流官州同、流官州判、流官吏目和流官典史等,统称为流官佐杂。例如下雷州“万历十八年以地逼交南,奏升为州,颁印,授宗荫子应皀为土判官,流官吏目佐之"[40]。清代除了永定长官司、永顺正长官司、永顺副长官司以及思恩府属的土巡检司外,其他各土属地方都设有大小职衔不等的流官佐杂。[41]从中央王朝的政治策略来说,参用流官的举措包含着贯彻“用夏变夷"的企图。这些流官,除了抚绥土民外,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推广儒学,以求格民心、化蛮民。封建统治者在土司地区推广汉文化教育,其目的是“训官男以移土习"[42],以期“庶教化行而驯服易,伦序明而争端可息也"[43]。
至迟到隋朝,在广西任职的官吏就注意兴办学校教育。获得“华夷感敬,称为大化"美誉的桂州总管令狐熙,曾致力于“建城邑,开设学校"[44],通过开办官学,吸收官员子弟和壮族首领子弟读书应试,培养地方统治人才和地方文人学士。唐代澄州地区(今上林县)的韦敬办、韦敬一曾是显赫一时的颇有文才的壮族首领。他们写的《六合坚固大宅颂》和《智城碑》是现存壮族最早的文人文学作品,从中可以看出唐代壮族首领子弟崇尚汉学的情况。[45]后来历史上有不少的土官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取得了功名,有的出仕做官,有的在学馆教书,有的以诗文传世。宋代融州人覃光佃、覃庆元、覃昌祖孙三人都是宋朝进士,三覃不仅文才横溢,而且官阶不低。覃光佃,可谓一代文豪巨仕,开宝六年进士,官至国子祭酒。覃庆元官至监察御史。[46]覃庆元的诗文《登立鱼峰》颇有文学造诣,受到当时“西山昆"派首领杨亿的重视。覃昌著有《祭酒文集》,当时人称“峻而整"、“精而核"。[47]又如广西明代的“五桂联芳"、清代的“一门三总督",都是读书出仕的。[48] 有清一代,由于官绅的提倡和兴办,广西的府、州、县学和书院、义学、书塾、蒙馆等都有较大的发展。如“据《清世宗实录》卷十四载,雍正元年(1723年)十二月十七日,清政府同意两广总督孔毓繤的题奏,在太平州开设‘州学,以养利州训导兼任太平州儒学教授,在州境范围内推行汉文和孔孟之道的伦理道德教育。为了鼓励学生上进,并规定每届科考取该州文武童生(秀才)各4名。虽然当时土官治下脱籍(即没有获得人身自由)的农奴子弟被剥夺了享受教育的权利,但清朝这一举措,对太平州内的自由民来说,无疑是个福音。"[49] 而在辖有土司的流官府,其所办的教育机构是向土司地区传播汉文化的前沿阵地。如太平府(驻今广西崇左)府学是广西左江流域诸土司遣子入学的地方。又如,道光六年(1826年)思恩府“重建阳明书院,……拔取所属州、县土司生童入内肄业",由知府“躬自教导启迪"。[50] 这些教育宣扬封建旧学,强化封建伦理道德,促使土属地区进一步封建化和汉化。“从蒙馆教读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幼学琼林》,至各府、州、厅、县学和书院所学的‘四书、‘五经等以儒学的思想学说为主义的所谓‘圣贤之书,仍旧是教书育人的主要依据。"[51]时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西巡抚在桂林城内开始创办讲新学的土司学堂。学堂章程规定:“本学堂以养成土族人材,改良土属之政治、风俗、文化为宗旨。"要求各土属选送其兄弟子侄中年龄在十三岁以上的资质聪慧者入学就读。推选方法是,先选土官的直系子弟,若正支不敷选送,就从旁支子弟中推选。学堂设有初等班、高等班和中学班。初等小学开设的课程有修身、讲经读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致格、图画、体操;高等小学开设的课程增加了法文;中学班开设的课程更加丰富:第一年有修身、大清新律法学通论、宪法、国文、法文、算术、历史、地理、博物、图画、体操;第二年增开行政法讯论、刑法、理化三科,减去博物一科;第三年又增设国际法、民法、裁判所构成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原论、财政学七科。[52]广西土司学堂,开风气,育新人,成为专门为培养土官子弟而创办的近代汉文化教育的教育系统。毋庸质疑,这样的情势,为汉文化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