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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民间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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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7:5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壮族民间宗教信仰  壮族民间崇奉神灵观念及其信俗祭仪活动。壮族民间宗教信仰,是在原始时代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社会条件下,产生“万物有灵”观念的基础上,人们对瞬息万变的自然现象和桀骜不驯的自然力量产生敬畏、企求,为了生存和繁衍,希冀通过神职人员举行仪式与神灵沟通,调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祷祝丰稔,禳灾降福,祈求安康,以满足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交流,壮族民间宗教信仰及其活动,亦受到道教、佛教的影响,但仍保持着鲜明的地方民族文化的特点;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古代壮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没有产生过地方民族政权,故壮族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宗教信仰。壮族民间流传的各种宗教信俗,有的显然是原始宗教多神信仰的遗存,有的表现为由原始宗教向人为宗教过渡形式,或是混融性的准宗教形态,从业人员为半职业性质,没有形成社会性的组织。壮族民间宗教信仰及其活动,按内容和形式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以一定事物为神灵崇拜对象: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生育崇拜、祖先崇拜等;二是以神职人员通过一定仪式,向特定的神灵诵经祷祝,禳灾祈福,以达其愿:有巫教、麽教、师公教、道公教等。

第一种类型表现为原始的泛神观念,主要是以自然物象为崇拜对象。壮族信俗认为,世界万物与人一样都有灵魂,或称之为“神”和“鬼”,凡遭受天灾人祸,久病不俞,生业不繁,便认为是某种自然物象的神灵作祟,或是鬼神对自己的惩罚。于是人们为解除或避免鬼神的伤害,或化害为利,便产生了自然崇拜。自古至今,壮族民间普遍崇拜雷神、峒神、山神、水神、树神、花神、岩洞神等,并有相应的祭期和仪式。同时,人们把某些自然物升华为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图腾加以谟拜,其中,壮族的花图腾崇拜、蛙图腾崇拜和神树崇拜尤具特色。民间俗说:人是由花而生成,“娅花”即司生育的花婆神,赐给红花者为女孩,赐给白花者为男孩,求嗣谓之“求花”,家中立有花婆神位,村社建有花婆庙;“娅圭”即蛙婆神是天上雷神派到人间管理风雨的使者,严禁伤害青蛙,每年新春要举行迎蛙祭蛙盛典,以祈风调雨顺,祷祝丰年;凡古树尊为神树,壮族村寨前后都植有榕、枫、樟等古树,作为族群生业繁荣的象征和村寨的保护神,严禁砍伐。自然崇拜既反映了壮族及其先民以原始思维方式,观察和认识客观事物,思考自身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进行各种相应的实践活动;同时,由于人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给各种自然力和自然物赋予神秘的超越一切的威严属性,使之神圣化,人们由之对其产生畏惧、尊崇,从而在客观上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第二种类型反映了壮族民间宗教经历了原始宗教阶段,并向人为宗教过渡形式转化,形成了巫教、麽教、师教并存的混融性的民间信仰和民族宗教文化事象。巫,壮语南部方言称为“末”,北部方言称为“禁”。巫教是原发性宗教形态,产生于母权制氏族社会。巫教的主事者原为女性,称为巫,壮语叫“乜末”即“巫婆”,或“娅禁”即“禁婆”;后来出现男性主事者,称为觋,壮语叫“末特”即“巫公”。巫教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施以巫术,卜测吉凶,请神赶鬼,驱除病魔,求花(嗣)祝寿。巫教信奉“巴”神,巫婆为“巴”神的替身和代言人。笃信由“巴”神附身于该命中注定的人而使之发生“巫变”,经拜“巴给”即老巫师收徒受戒,并言传身教而成为新巫师。壮族巫教现在桂西边远地区尚有流传,其特点是:1、主事者多为女性,其信众为中老年妇女群体,实属母系氏族社会原始宗教的遗存;2、其“巫变”受戒仪式,演绎从婴儿“满月”到“百日”的礼仪过程,寓意当事人为“巴”神托身,经脱胎换骨而获得新生,成为具有通神法术的巫师;3、所唱诵的巫经为从师口头传承,程序套路大体相同,唱词唱调则往往各有差异,带有随意性、变异性和个性化的特征。壮族巫教源于其先民越巫,在历史上,越巫以鸡骨占术而著称,曾为汉武帝所推崇,在长安“令越巫立越祝祠”。                             

麽教壮语称“麽”,意含喃颂经诗、通神祈禳。从业者为男性,称为“布麽”即麽公。麽教是在自然崇拜、神话体系和越巫的基础上,崇奉壮族创世祖神布洛陀为至上神和教主,有整套的法事仪式,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原为口头传承的五言韵文体祝词,后来用古壮字记录传抄的“司麽”,即《麽教经书》,简称《麽经》。有《创世经》《造物经》《解殃经》《解冤经》《赎牛魂经》《赎谷魂经》《超度亡灵经》等。由“布麽”(麽公)举仪祷请祖神,宣规明理,扬善抑恶,禳灾降福,和谐共存。在麽教中,布洛陀由创世神变成宗教至上神,而其由多神信仰向一神信仰的转化,反映源于原始巫教的麽教,产生于壮先民部落由母系制进入父系制后,处于大部落联盟与雏形国家逐渐形成的社会阶段,表现为由原始宗教向人为宗教过渡形式,并保持着原生的民族宗教的本质特征。

师教俗称“师公”或师公教,壮语叫“筛”,含聪灵、先觉之意。是在明清时期,以壮族原始宗教和民间歌舞为基础,兼蓄道教、佛教的部分内容而形成的民间宗教,主要流传于桂中的来宾市、贵港市和桂西的上林、马山、武呜、邕宁等县一带。师公有较完整的教义教规、经文唱本和法事仪式,,并设有师馆传教授徒。师教崇奉的神祗有梅山教派的三元、三界公等外,道教的三清、真武、太上老君等,佛教的释迦牟尼、观世音、菩萨等,本地民族神布伯、盘古、莫一大王、甘王等。师公的主要职能,是为民间画符禳灾、驱鬼酬神、打醮还愿、超度亡灵等。师公唱本多为古壮字抄本,内容丰富,有宣扬祖师圣行,叙述神话传说、民族历史、生产知识、伦理道德等,由师公戴神灵面具演唱。师公仪式集歌舞技艺于一体,既是壮汉文化交流融合的产物,又是壮族传统文化发展升华的体现。到近代,在师公宗教歌舞的基础上又发展成师公戏,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师公文化体系。

自道教和佛教传入广西后,也有一部壮族群众信仰道教和佛教。东汉年间就先后有道士刘根、华子期、廖冲、廖平等到广西容州(今容县)都桥山修道。东晋道学家、炼丹术家葛洪求为勾漏(今容州、北流一带)令,在此炼丹著书。宋徽宗时道教盛行,在桂北、桂南共建道宫观27所。但在壮族地区流传的是世俗化和地方化了的太一道和正一道。其神职人员壮语称道公,经道师教习诵经、传授符法和受戒加冠即可出师。一般由812人组成一个道公班,均为半职业性的农民,无固定寺院。其法事活动称为“做道场”,主要是应邀为事主举行超度亡灵、祈花求子、驱鬼除病、安龙祭社、丰收酬神等仪式。其信奉的神祗除道教太上老君、三清神、玉皇大帝外,参有佛教如来佛、莲台观音等,还有壮族的土著神布洛陀、布伯、莫一大王、花婆等。道公的经书主要有《太平经》《灵宝经》《三皇经》等,皆为民间手抄本,其内容与正统的道藏经本差异颇大,如《教悌歌》《恩义歌》《道德歌》等,当中还参杂有不少用古壮字书写的壮语经文,亦有壮族民间宗教麽教《麽经》成分,为壮族地区世俗化的民间道教,叫道公教。

佛教约于东晋传入广西,在梧州建有佛寺。唐代柳宗元任柳州剌史推行佛教。中唐以后佛教在广西各地影响日大,其中有来自湖南郴州号称“无量寺佛”的寂照法师,在全州湘山寺聚徒传授《无量经》和法术枝艺,一时高僧从者甚众,其徒子徒孙遍布广西各地,遂于唐宋元明时期在桂北、桂南建造了一些寺院。但由于壮族对佛教有淡薄心理,不愿削发为僧,信众寥寥,僧人则是“吏课”之徒,故寺院住持僧人无几,又不受佛门戒律约束,可喝酒吃肉,娶妻生子,俗称“花僧”。同时,因壮族僧人的供奉神祗及法事活动,往往与道公的授戒、超度、斋醮、卜卦等混同,甚至他们具有亦僧亦道的双重身份,故壮族民间称之为“道僧”即“僧道”,是既事佛念经又行道场法事的变异宗教及多重性神职人员。

此外,清朝末年,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广西。据1907年统计,广西境内有天主教堂50座,基督教堂29座,主要分布在壮族聚居的龙州、崇左、武鸣、百色、西林、凌云、柳州、象州、邕宁、上思、贵州(今贵港市)、钦州等地。由于壮族群众信奉多神,长期受到道、佛儒等宗教的影响,尤其是神甫规定天主教和基督教徒不能再信其他宗教,也不能在家中安神台拜祖先,固其信徒很少,未产生多大影响。(潘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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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4 10:01:00 |只看该作者
巫教、麽教、师教并存的混融性的民间信仰——具有壮族特色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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