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水文法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后首部配套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解决广西水问题有何现实意义?应如何推进和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记者为此专访了自治区水文专家。
专家指出,广西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水、旱、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虽然降雨较为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洪涝干旱灾害交替出现,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水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防汛抗旱的耳目、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哨兵、水利工程建设的尖兵、现代水利的基石,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水文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依然阻碍着水文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新设的北海等6个地级市未设置有水文机构,造成地方水文的服务与地方政府的需求脱节;二是投入机制不畅,经费投入不足,水文发展缺乏足够的后劲;三是行业管理薄弱,各个行业从事的水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导致水文监测标准不统一,水文监测资料共享程度低;四是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经常遭破坏,影响水文监测信息的正常收集和水文预报的精确程度。
《条例》规定,自治区水文机构派驻在设区的市、县的水文机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并同时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以及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和使用制度等。《条例》的正式施行,将成为解决困扰水文长远发展深层次问题的一把利剑,从法规层次上全面理顺水文管理体制,拓宽和规范水文投入机制,强化水文行业管理,维护水文工作正常秩序,推进水文事业良性发展,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进程。
专家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地方水文事业发展;三是要依据《广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广西水文站网规划》,积极做好水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加大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四是要抓住《条例》正式施行的时机,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