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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法律知识提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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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8 05:2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甲,看水库的一老头。

某乙,一卖淫女。

某日,某甲划小船携某乙到水库中央********。

由于动作幅度过大,小船翻了,某甲会游水,某乙不会,后来某乙淹死了。





请问,某甲和某乙在此案例中,分别应该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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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5-12/200512812183381526.jpg[/img] 山清水秀在宜州,谷围高高站村头, 散开几排喝德米,人生得意亮歌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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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6-8 23:40: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首先双方因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次某甲有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某乙作为行为参与者对自己的死亡也有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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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6-9 12:28:00 |只看该作者

除非你承认自己是当事人之一

否则我拒绝讨论,哈哈哈哈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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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5-6-9 19:45:0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拒绝讨论!?

这是我以前读书时的考试题目!!!!!!


[img]http://www.rauz.net/bbs/UploadFile/2005-12/200512812183381526.jpg[/img] 山清水秀在宜州,谷围高高站村头, 散开几排喝德米,人生得意亮歌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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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00:09:00 |只看该作者
某甲,系看水库老头,按照常理来说,对在小船上进行性交可能会导致翻船有预见能力。故从主观上来说,某甲涉嫌谋杀。建议公安机关采用满清十八大酷刑对某甲严加审问。如某甲主观主观上并无杀人动机,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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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09:17:00 |只看该作者

有能力预见后果,而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所以算过失致人死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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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1:34:00 |只看该作者
甲、乙双方都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应按双方的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路是凹的,山是凸的 我吃饭是为了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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