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电视上(好像是湖南卫视)看到一则广告,两队人马,一队青年男,一队青年女,人数不清。男女着装,在我看来,应该就是壮民族服饰——
女:哎嘿!什么不怕火来炼嘞~~哎~~呦嘿呦?
男:金!
女:什么当头事事顺嘞~~哎~~呦嘿呦?
男:六!
女:什么有喜更吉祥嘞~~~~?
男:金六福酒!
乍一看,我就觉得这个广告很别扭。敢情我们壮族人都喜欢喝金六福酒了?敢情咱们壮族人什么时候都已给金六福捧场了?
我看它,1、打出了刘三姐的招牌,并且穿着民族服饰,所以
2、这个民族服饰是壮族服饰,所以
3、这些人都是壮族人,或者说
4、代表的是壮族人,那么就是
5、代表了整个壮民族(因为它人数不算少),那么
6、壮族人都乐意喝金六福酒了(刘三姐更为喜欢喝),也就是
7、所有壮族人都乐意给金六福做广告了,还是
8、金六福是壮族人民创造的酒?
难道是我多虑了——在这个万人瞩目的电视广告上,1、不仅是给金六福做了广告,
2、无形之中宣扬了壮民族服饰和壮民族山歌,也就
3、宣扬了壮民族文化,从而
4、壮民族文化为更多人所识,也就
5、更多的人认识了壮民族。
但是,这种方式的认识对吗?通过这种方式认识到的壮民族是真实情况吗?还是被扭曲了?
我想,如果广告是为刘三姐酒作的,我倒是很乐意的,很高兴很自豪的,我将不仅自己要喝,还要介绍给亲朋好友,更可以很骄傲地拿来送礼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