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5-17 22:55:00

壮文方案与汉语拼音对照

[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5/18 10:25pm 编辑]<br><br>壮文方案与汉语拼音对照<br>[部分音位只是近似对应,不是严格的等同。“壮文方案”请参阅 <a href="http://www.rauz.net/write.htm"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write.htm</A> 和 <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0&amp;ID=3690"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0&amp;ID=3690</A> ]<br>
<P>(一)声母<br>壮文方案:b    mb     m     f     v<br>国际音标:p    ?b     m     f     v<br>汉语拼音:b    --      m     f   (w)<br><br>壮文方案:d    nd     n     s     l<br>国际音标:t    ?d     n     θ     l<br>汉语拼音:d    --     n     --    l<br><br>壮文方案:g    gv     ng     h     r<br>国际音标:k    kv       η     h     γ<br>汉语拼音:g   (gu-)   (ng)   h    --<br><br>壮文方案:c    y    ny    ngv      by      gy      my<br>国际音标:jc   j     jn     ηv       pj       kj       mj<br>汉语拼音:x    y    --   (ngu-)   (bi-)   (gi-)   (mi-)<br>
<P>壮文有而汉语拼音没有的声母(12个):<br>mb〔?b〕   nd〔?d〕    v〔v〕     s〔θ〕    r〔γ〕    ng〔η〕<br>ny〔jn〕   gv〔kv〕   ngv〔ηv〕  by〔pj〕   gy〔kj〕   my〔mj〕<br>
<P>汉语拼音有而壮文没有的声母(12个):<br>p    t    k    z    c    s    zh    ch    sh    r    j    q<br>
<P>[编者注:〔jc〕、〔jn〕在原稿中均只用一个国际音标字母表示,由于在字库中找不到相同或相近的字母,不得已采取了这种表示法;〔?b〕〔?d〕等音标的写法也不很准确,敬请谅解。]<br>
<P><br>(二)韵母<br><br>壮文方案:a    (ae)     e       i     o    (oe)    u     w<br>国际音标:a    (短a )      e       i      o    (短o )    u     щ<br>汉语拼音:a       --        (ie)     i      o       --       u      --<br><br>壮文方案:ai    ae      ei     oi     ui     wi<br>国际音标:a:i   ai      ei     0:i    u:i     щ:i<br>汉语拼音:ai    --      ei     --     --     --<br><br>壮文方案:au    aeu     eu      iu     ou     aw<br>国际音标:a:u    au     e:u     i:u     ou     aщ<br>汉语拼音:ao     --       --      --      ou     --<br><br>壮文方案:an     aen    en      ien    in<br>国际音标:a:n    an     e:n     i:n    in<br>汉语拼音:an     en      --     --     in<br><br>壮文方案:ang    aeng    eng    ieng    ing<br>国际音标:a:η     aη      e:η      i:η    iη<br>汉语拼音:ang    eng      --     --     ing<br><br>壮文方案:ong    oeng    ueng    ung    wng<br>国际音标:0:η     oη       u:η      uη      щη<br>汉语拼音:--       ong      --     (ong)     --<br>
<P>壮文里有而汉语拼音没有的韵母(约60个):<br>(1)主元音为短音ae、oe的大部分韵母;<br>(2)主元音为w〔щ〕的所有韵母;<br>(3)韵尾为-i、-u、-n、-ng的部分韵母(20个);<br>(4)韵尾为-w、-m、-p、-t、-k的所有韵母(40个)。<br>
<P>汉语拼音有而壮文没有的韵母(约6个):<br>e   er   yu   yue   yun   yuan<br>
<P>[编者注:〔щ〕原稿为倒写的字母“m”,现以俄文字母“щ”代替]<br>
<P><br>(三)声调<br>
<P>舒声韵<br>壮文方案:一(无)   二(z)   三(j)   四(x)   五(q)   六(h)<br>五度调值:   24      31      55      42      35      33<br>汉语拼音:    --       --      1(-)    --      2(/)    --<br>
<P>塞声韵<br>壮文方案:七(短)    七(长)    八(短)    八(长)<br>五度调值:    55        35        33        33<br>汉语拼音:(无对比)<br>
<P>[编者注:壮文方案第七调以韵尾p、t、k表示,第八调以韵尾b、d、g表示。]<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1 2:46:19编辑过]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8 14:48:00

我个人的感觉,壮语要真的大发展,不论只停留在民族工作者上,或是广西电视台晚上0点钟时的一会的壮语新闻,或是在政府招牌上大家都不认识的壮文。<p>壮语在发展:<br>1、壮语城市化;<br> &nbsp;现在的壮族人,只要到城市,一般都放弃壮语的交流,所以我感觉,壮语要发展,必须城市化。<br>2、壮语大众化;<br> &nbsp;现在的壮文普及,之所以这么难,不仅只是政府不重视,还有一点,就是没有大众化;在中国一个以汉文化为主流文化的国家,壮文的发展我觉得跟上主流文化,这当然不是汉化,但我想也应是东方文化中的一块,所以壮文方案可以采取“古喃”字,这样壮语就可以进入城市,进入生活,进入大众了。人们在使用汉字时,同时使用南字,这是最好的办法,而拼音壮文,只做为南字的拼单方案。<br>3、壮语地位化;<br> &nbsp;我感觉我们国家应该规定国语,这国语也不是一种,应是好多种,就象印度一样,还有各自治地方,也规定自己的自治语言。而不仅仅是要普及普通话。我个人认为,普通话的普及,对一些民族的语言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假设我们国家规定的国语是:汉语/壮语/维语/藏语/……,那不就有自己的地位了。还有广西规定自治的通用语是:壮语和汉语,那壮语是不是就可以摆脱学而无用的尴尬境地了。<br>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5-18 16:29:00

谢谢合曼阿澧朋友对提升壮语文地位的强烈支持。<p>中国和印度的情况还是有些不一样的。根据《多种多样的语言》(吴安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和《世界民族志》(张有隽主编,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11月)提供的数据,1994年印度有8.96亿人口,其中印度斯坦族人占46.3%,泰卢固族人占8.6%,孟加拉族人占7.7%,马拉地族人占7.6%,泰米尔族人占7.4%,古吉拉特族占4.6%,坎拿达族占3.9%,马拉雅拉姆族占3.9%,奥里雅族占3.8%,旁遮普族占2.3%。印地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印度有83种语言使用人口超过10万,有24种语言的使用人口在100万以上。印度宪法承认的正式语言有15种。由此可见,人口最多的印度斯坦族仅占印度总人口的46.3%,人口较多(每族5000万以上)的泰卢固族、孟加拉族、马拉地族、泰米尔族4个民族则占印度总人口的31.3%,而人口在2000万至5000万之间的古吉拉特族、坎拿达族、马拉雅拉姆族、奥里雅族、旁遮普族5个民族占印度总人口的18.5%,以上10个民族的人口占印度总人口的96.1%,另外还有1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几十个民族占印度总人口的3.9%。<p>而中国的情况是,2000年,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1.59%;少数民族人口总和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即壮族其人口亦不超过2000万。因此说,中国的情况跟印度的情况还是有所不同的。印度是全世界耕地最多的国家,又地处热带,人口繁殖比较快,各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也不是很大,所以各民族的人口增长都较快。而中国的可耕地面积不及印度的一半,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更是贫瘠,因此只有汉族聚居的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口增长较快,以至出现了40%国土上繁衍了90%的人口这样的奇特现象。<p>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藏、蒙、维、壮、彝、苗等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想要谋求“国语”的地位是不太现实的,能真正成为自治区、自治州的通用语言之一就很不错了。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8 22:21:00

沙南曼森说: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藏、蒙、维、壮、彝、苗等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想要谋求“国语”的地位是不太现实的. &nbsp;<p>我不赞同。<p>你说的那些和一个语言的地位没有必然联系。没有谁人能证明:中国只能有一个国语。<p>汉人多,但只在40%多的土地上生活;但同时还有60%的土地上生活着说另个语言的人们。<p>我想国语是多语的国家没有只有印度吧。还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好多国家。他们没有和印度一样吧。<p>我们不是讨论印度为什么施行多国语,如果我们要讨论的话,也应该是中国是否要以多国语。 这才是我们的命题。<p>而上述你讲的论点,根本不能证明“中国不能实行多国语”。任何一种语言,没有他的法律地位,要想振兴何奇难啊!<p>我最了解我们族人(土家族)对失去母语的感情。你也可以去看看满族人对失去母语的感情。而壮语,要真的在中国有振兴,不能走巴语、满语的后尘!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5-18 23:46:00

关于“国语”,《语言学百科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解释如下:<p>国语 &nbsp;指一个国家内法定为政府发布文告、机关处理公文、法院进行诉讼和学校进行教学所使用的语言。在我国,建国前曾把汉语定为国语,建国后不再使用“国语”这一名称。英国和美国的英语、印度的印地语、荷兰的荷兰语、泰国的泰语等都是国语。在使用多种语言的国家里,国语通常是使用人数最多、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它与官方语言不同。在一个国家内,国语只有一种,官方语言可能不止一种;二者在职能和适用范围方面也不尽相同。参见“官方语言”。<p>官方语言 &nbsp;指一个国家内法定为官方使用的语言。如不丹的宗卡语、老挝的老挝语是官方语言。有的国家规定使用不止一种官方语言,如比利时有法语和佛莱芒语两种,南斯拉夫有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斯洛文尼亚语和马其顿语三种,瑞士有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拉托-罗曼语四种,新加坡也有马来语、泰米尔语、汉语和英语四种。也有规定非本族语为官方语言的,如马里的法语,新加坡和利比里亚的英语。<p>通用语 &nbsp;一种在没有共同的本族语的人之间作为交际手段使用的语言。充当通用语的可以是当地居民的某一种语言,也可以是外族的语言。例如在非洲,英语和法语都是某些地区的通用语,人们通过正规教育学会这些语言。非洲的通用语多数是当地居民的语言。东非使用的是斯瓦希里语。豪萨语最初通行于非洲中部偏北的乍得湖一带,后来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目前在西非大部分地区充当通用语。<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br>第二条 &nbsp;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br>第三条 &nbsp;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br>第八条 &nbsp;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br>第九条 &nbsp;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第十条 &nbsp;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订)<br>第十条 &nbsp;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族人民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br>第二十一条 &nbsp;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p><br>由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陆早已不使用“国语”这一名称,而相应以“普通话”称之。合曼阿澧所说的“国语”,应该是指词典里的“官方语言”。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条文里,也没有使用“官方语言”一词,只用了“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这样的说法。这一切都说明,中国大陆是不提倡使用“国语”、“官方语言”这样的词汇的。<p>但我也认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还可以更高的。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9 00:33:00

沙南曼森:<br>我所说的“国语”,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国语,所以要定国语。<br>国语只能有一种吗?说个理由。<br>你搬出来的太本本,太教条。那些不是说服人的理由。那些也是人定的。不是只能这样的。<br>即使是法,也是可以修正的。<br>没有因为有了它就不能的道理。什么叫改革?什么叫维新?什么叫革命?<p>“官方语言”和“国语”有差别,有相同。<br>瑞士的国语是什么?以前的捷克斯洛代克的国语是什么?<p>我倒是认为我们国家,常用的官方语言,可以一种或多种。但国语,可以多种。因为一个国家,不只是汉族的,所以不应只是汉语。而官方的语言,只是交流,可以一种或多钟,甚至可以把外国语也涵盖进去;例如:英语,葡萄牙语。<p>“普通话”不是“国语”地位。但就是模糊地位,模糊了好多人的认识。<br>中国为什么不定国语,是不是就是因为象你说的一样,定了一种国语,会引来很多的麻烦,所以不定了。来一个改头换面的“普通话”。而恰恰是这个普通话,现在也有好多人在反对这个称呼。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9 00:40:00

[这个贴子最后由合曼阿澧在 2003/05/19 00:41am 编辑]<br><br>第二条 &nbsp;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p>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只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通用语地位!面通用语的地位:只是一种在没有共同的本族语的人之间作为交际手段使用的语言。<p>“国语”和“官方语言”都没有规定!!<p>难道不能定吗?难道只能教条的去定吗?难道我们不能确定中国特色的规则吗?<br>学学三个代表,要与时俱进。开个玩笑。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9 00:50:00

[这个贴子最后由合曼阿澧在 2003/05/19 01:25am 编辑]<br><br>而你仔细研究一下“国语”的定义:<br> 指一个国家内法定为政府发布文告、机关处理公文、法院进行诉讼和学校进行教学所使用的语言。<p> &nbsp;政府发布公文,用国语;<br> &nbsp;机关处理公文,用画语;<br> &nbsp;法院进行诉讼,用国语;<br> &nbsp;学校进行教学,用国语;<p>也就是说,凡是具有这四项功能的,就具有“国语”功能。<p>而你看看,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即使在现行法律条文下,也应具有“国语”地位。<br>而通用语,不具有这样的地位,也就是说:“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具有在政府、机关、法院、学校使用的法定地位;即使是有第九、第十的规定,但是在民族地区,肯定没有在政府、机关、法院、学校使用的法定地位(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棉树 发表于 2003-5-19 04:04:00

感谢合曼阿澧贝侬对壮语文发展的出谋划策。合曼阿澧贝侬与沙兄对“国语”“官方语言”的诸多讨论很有意思。我想沙南曼森贝侬的意见是站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谋求民族语文在现实社会的发展,而合曼阿澧的意见则偏重于民族语文的权益和地位,两方面都说得很在理。我想“国语”“官方语言”的论题可以缓和一下,来谈谈民族语文发展的一些看法。<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民族语文在法律上的认可、实际上的应用都做得很好,这除了他们民族工作贯彻得彻底之外,还因为主体自治民族在分布上、人口上的优势。而内蒙古自治区因为汉族人口比例占绝大多数,所以有汉区和蒙古族聚居区的区别,在汉人聚居的地方不强求民族语文的使用,而在蒙古族聚居的地方,蒙古语则是第一工作语言,这可以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榜样。<p>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第一工作语言也是壮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贯彻,而且此规定大都不为人知。广西壮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其实也分得很清楚,汉族人口虽然占60%左右,但是汉人占多数的地区只占广西面积的35%左右,应该可以采用内蒙模式。百色、南宁、河池、柳州这四个传统的壮族地区(现在其内部已经成立了百色、河池、南宁、柳州、崇左、来宾6个地级市),再加上防城港市的上思县、贵港市的港北区,都是壮族人口占多数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内部应该普遍推广壮语文,教育、媒体、社会各界扩大对壮语文的应用,实行壮语、汉语双语教学。而桂东南的梧州、玉林、北海、钦州与桂东北的桂林、贺州等地市,则不普遍实行双语制度,只是在某些壮族聚居的乡镇可以小面积实施双语教学与应用,确保他们与壮族中心区的联系。<p>我想,民族地区实施双语制度最重要的是教育与媒体的先行。学校的教育不必说了,虽然国家政策是放开的,但广西在这个工作上做得十分的欠缺,壮文教育工作40多年来可以说是一直推行不力,这与自治区政府没有大胆实施是有直接联系的,应该大胆地放开手脚去逐步普及壮语文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校教育。而媒体手段则是最缺乏的,媒体在一种语文的普及工作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其投入与效应是立杆见影的,我认为在现有的电视台、电台去开通专门壮语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是现实而且有必要的,这将可以促进民间使用民族语文的风气和习惯,可以说是民族语文工作的一个不可代替的“润滑剂”。<p>当然,“第一工作语言”和双语制度必须结合社会文化、经济产业的各种层面加以推进,解决“学以致用”的问题。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9 13:40:00

谈谈民族语文发展的一些看法<p>我本就在民族语文的发展。壮文要发展,我前谈了三点(我觉得应稍改一下):<br> &nbsp;第一、壮语地位法律法。<br> &nbsp; 壮语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第一工作使用语言。百色、河池、南宁、柳州、崇左、来宾6个地级市,上思县、贵港市的港北区,要求实行壮汉双语文工作办公,以壮语为主。梧州、玉林、北海、钦州、桂林、贺州等地实行汉语工作办公。<p> &nbsp;第二、壮语教育法律化。<br> &nbsp;应该规定,广西双语区的教育,法律性的规定实行双语教学,壮文的学习必须法法律化,而不仅仅停留在推广的地位。10年,是推广,40年,还是推广,100年,是不是还是推广? &nbsp; 所以壮语的地位法律化后,壮文的推广才不是一句空话。<br> &nbsp;<br> &nbsp;第三、壮文文字大众化。<br> &nbsp;现在实行的拉丁文的壮文,和壮族人的生活离得太远。我感觉,壮文应该实行方块壮文方案,拉丁壮文只是方块壮文的拼音。小孩在上小学时,方块汉壮文字同时实行教学,肯定比纯拉丁壮文的推广要好。人们在生活中,例如写一个招牌,可以方块壮汉文并用(类似日本),肯定比纯拉丁壮文要好普及。<br> &nbsp;<br> &nbsp;第四、壮语文字城市化。<br> &nbsp; 也就是说,广西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应该普遍实行壮语壮文宣传。为什么电视会有粤语等节目,而广西没有一家壮语文频道。难道广西没有钱?搞不起一个纯壮语文的电视频道?所有的节目播音用壮语,电视剧要翻译成壮语才能在壮语频道播出。只有壮语的城市化,才能保证讲壮语范围的不退缩。<br> &nbsp;壮文的城市化,还应有:用壮语演唱的流行歌曲(朝鲜族、维吾乐、藏族等都有自己的流行乐手,也用本民族语言演唱,而壮族呢?好象只有民歌,并且有的还是有汉语演唱)。当然壮语流行歌曲的出台,这得有一部分本民族的文化来努力。<br> &nbsp; 汉语中粤语、闽南语歌曲的流行,壮人可以去研究研究。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19 13:51:00

红棉树:<br> &nbsp;你说:“ …… 感谢合曼阿澧贝侬对壮语文发展的出谋划策。合曼阿澧贝侬与沙兄对“国语”“官方语言”的诸多讨论很有意思。我想沙南曼森贝侬的意见是站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谋求民族语文在现实社会的发展,而合曼阿澧的意见则偏重于民族语文的权益和地位,两方面都说得很在理。……”<p> &nbsp;我不赞同你这句“总结性”的评价。特别是“合曼阿澧的意见则偏重于民族语文的权益和地位”。我的落脚点是“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谋求民族语文在现实社会的发展”,一个语言,没有必要的权益和地位,如何发展。这象一个人,关在监狱里,没有必要的权利和自由,如可发展。这就象一个人当官,他要说话算数,你得给他权利和地位才行。

红棉树 发表于 2003-5-19 16:38:00

呵呵,如果那是“总结性的评价”的话,那也实在太不好意思了,对此我表示歉意。话题是拿来讨论的,而不应该由于“结论”而中止探讨。必须指出的是,我的评价只代表我的看法,而我的上述看法里,根本没有反对民族语文的权益和地位,何况壮族在线对壮文立法运动的强烈支持和积极推动,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很抱歉我不知道你不同意的是哪一点。有时候,平和心理和进取精神共存对探讨是有好处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比他人的看法、相互借鉴合理观点与摈弃不合理看法,这都需要听惯了一种声音的我们一齐努力。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5-19 21:00:00

“但我也认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还可以更高的。”<br>我在本帖第楼所说的这句话,实际上犯了一个常见的错误。那就是<br>『[转载]读书与写作问题 二篇 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13&amp;topic=205&amp;show=75#lastviewpost 』第二篇《请记者温习一下小学语文》提到的<br>『学过小学二年级语文的小学生一定懂得“再”和“更”的用法。比如,对一个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学生,我们可以要求他的成绩再提高一点,或者说成绩更好一点。如果某学生成绩很差,我们是不应该说“更”好一点和“再”好一点的。』<p>“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本来就不高,何来“还可以更高”?所以,这句话最好改成“但我也认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应该可以提高的。”

合曼阿澧 发表于 2003-5-20 00:33:00

下面引用由红棉树在 2003/05/19 04:38pm 发表的内容:<br>话题是拿来讨论的,而不应该由于“结论”而中止探讨。<p>对。所以不要轻易下结论。<p> &nbsp;我只是要更正一下你认为我“偏重民族语言的地位和权益”的这个说法。我已经说了,我的基点是“谋求民族语文在现实中民展”,要说到重点,我的观点是“发展”;要说到目的:我的观点还是“发展”;但同时我不是说我不重视民族的语言和地位,这个你要看懂。很多事情不是非此即彼的。<p> &nbsp;“有时候,平和心理和进取精神共存对探讨是有好处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比他人的看法、相互借鉴合理观点与摈弃不合理看法,这都需要听惯了一种声音的我们一齐努力。”还是很正确。

南粤孤客 发表于 2003-5-20 15:25:00

三位贝侬真是袒诚相见啊!为我们后来者做了榜样!多谢。

Is-peiq 发表于 2003-5-20 17:43:00

哪個貝儂有興趣的話,不妨考慮買下一兩齣電影或電視劇的版權,以壯語配音,再以VCD形式出售,就好像那些壯歌VCD一樣,初期甚至默許盜版,以廣為流傳。相信這做做法不但能增加壯族人民的娛樂生活,還可以吸引一大批年青的觀眾,鼓勵他們聽母語、說母語。先進一點,可以配上字幕,順便推度一下壯文。要是資金不充足,可以借鑑電台或「有聲雜誌」的模式,以壯語翻譯各國名著、幽默故事,錄成磁帶或磁碟定期出版。<p>我認為語言文字的推廣要充份結合廣大民眾的愛好,正所謂「順民者昌」,壯文壯語如果可以唱壯劇,也就一定可以唱流行曲;可以寫國家重要文件,就一定也可以寫流行通俗小說。<br>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5-20 21:49:00

阿沛说得很对。相关的尝试应该马上就开始。壮族的知识分子比重可能不如回族、满族,但壮族有着数量较为庞大的知识分子群,大家不应该再沉默了,行动起来吧!

古榕 发表于 2003-7-26 05:07:00

听说贵港有个地方是实行双语教学的,那个女教师还评了个什么奖。

任瑞羾 发表于 2003-10-26 00:49:00

保留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是每个少数民族都应该努力地大事!

Lajmbwn 发表于 2003-10-29 10:05:00

下面引用由任瑞羾在 2003/10/26 00:49am 发表的内容:<br>保留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是每个少数民族都应该努力地大事!<br><br>谢谢你的鼓励与支持,我也很高兴地看到这么长久地沉寂之后,壮族年轻人自己自发起来进行母语传承的努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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