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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7-7 02:10:28|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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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5-7-6 18:40 
小写,应是因其属于通名,不属于专名,词首字母不需要大写,全部字母大写则不见得符合审美要求和阅读习惯 ...
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等,没有做到统一,这当然不是说哪个比哪个好看的问题。只是,觉得,应该要体现平等、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权的角度出发,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等都应该一致。
再者,如果只任由广告公司凭自己的审美观念来决定的话,那事儿可就大了。
这些问题总要归咎于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做出的方案,作为客户的他们,难道连审核都不审核么?随随便便就任由广告公司自己发挥的话,责任何必归咎于广告公司?
再者,如果广告公司确实有定夺这些设计的权限的话,能否告知这些广告公司具体联系方式?本人自己找广告公司提建议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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