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zkj在2005-3-15 17:52:48的发言:
不知广西是怎么样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4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语专业)要占所报该校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的80 %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 %左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可降10分;
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可降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可降20分;
4.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10分;
5.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本条款所指的对象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20分。
四、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
六、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高考成绩综合分在相应层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有关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就业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有招收民族预科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完成民族预科生招生数。如不能完成,则扣减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将民族预科招生计划转为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
七、2004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中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