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橡树在2005-1-25 12:40:07的发言:
我不拒绝娱乐。但是是不是“娱乐”都得与下半身联系起来呢?在“壮族在线”上已经不只一次看到类似的情况了,所以想想,自己还是想说几句,希望不要引起众怒。“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大家不妨来想想,“壮族在线”应该拥有什么样的形象?如果大家首肯这样的现象,那么“下半身娱乐”还将继续!不是吗?
我个人看法如下:发帖者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壮族在线和僚人家园。请大家主义每个帖子和跟帖之下,都有一句声明:“本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所有观点均只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不代表 僚人家园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
既然这样的声明在先,任何发帖者的立场都不能代表壮族在线,那么“‘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这个问题发帖者能够回答么?是壮族在线怂恿发帖者去发这样的帖子么?当然不是!既然不是,如何个“建立”这样的位和“形成”这样的风格?
另外,类似的发帖,是否真的很多,多到乃至能够改变壮族在线的品位,甚至去“形成”这样的风格么?我想不是的。
再退一步想,我们要删除该帖么?我们删除、屏蔽、记录违规,根据的都是本论坛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我看不到这个帖子有违规的地方,因为:下半身≠违规或违禁。
论坛是一个存在诸多言论的地方,不是一言堂,只要不违反论坛的规章制度,我们是没有理由去反对别人发言的权利,即使我们很反对这个言论里的思想或立场。事实上,我是站在橡树贝侬的一边的,我也不喜欢楼主发表的帖子,但是我没有理由去反对楼主发表这个帖子的权利,我甚至要保卫这种权利。我们论坛的言论自由原则就是: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进行反驳乃至批评,但是我们不应该置疑楼主发帖的权利。
以上。多有得罪,请多多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