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于《世界民族》(双月刊)2002年第5期。原文内容如此,未作任何增删。
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其演进阶段
〖本文译自原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高级研究员A·A·莫斯卡列夫于1992—1999年在中国进行考察后所写考察报告的手稿。译者:贾小明,博士研究生,中央党校党建专业;周泓,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经历了探索、偏离既定方向、克服错误和失误、寻求建设性解决方法、积累正面经验的复杂道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的制定可以划分为几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一个决定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问题的立场特点的主导趋势。我把它划分为四个时期或阶段,这就是:(1)试图照搬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的时期(1922—1948年);(2)放弃苏联模式的时期(1949—1956年);(3)破坏性决策占主导地位的时期(1957—1978年);(4)克服过去的错误理论和观点,并确立考虑到中国实际和特点的立场的时期(1978—)。
第一阶段确立的纲领性方针是中国的联邦制民族-国家制度,以及特别强调的非汉民族的分离权。联邦制的方针集中体现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宣言中。众所周知,那时孙中山对此持相反的立场,他认为,在中国的条件下实行联邦制是完全荒谬的。在20世纪30年代初召开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要求给予非汉民族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权利的呼声是显著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即据说还是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其第六次扩大的中央全会上就放弃了支持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原则的立场,但这种放弃实际上带有临时的策略性质。在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重新表示赞成非汉民族的自决权(对此,中共首先理解为分离权),而在中国共产党的新章程中写进了有关中国联邦制的条例。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表现出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因为这种自治的特点是具有国家体制的因素。
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有望成为中国的执政党之时,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纲领性要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动。那时,中国共产党迅速地改变了方针,转向了单一制中国的立场,非汉民族应当在单一制中国的框架内获得自治权。实际上,这是向孙中山立场的回归,尽管孙中山所主张的是地方自治,而不是基于民族特征的自治。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认为(正如文件中所说)“不宜强调”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后来中国的理论家们试图说明这一原则“不适合”中国的条件。所有这一切都反映了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图。非汉民族的自决权搞成了具有纯粹的行政管理性质,而没有丝毫国家体制的特征。这与中国某些较大的非汉民族的愿望是相悖的,他们想要得到更广泛的自治权。
斯大林逝世后,毛泽东朝着脱离在苏联已成定式的、把民族(народы)划分为“нация”和“народность”(即资本主义民族和前资本主义民族——译者注)的做法这一方向迈出了一步。按照毛泽东的指示(1953年),中国所有的民族都开始被认定为“нация”,这虽然并非以某种新的民族公式为依据,但实际上意味着“民族”(нация)这一术语在更广泛的、与“этнос”概念相适应的意义上的使用。
在考虑到民族特征的区域划分原则的实施中,苏联模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那时在中国,这一原则通过把有汉族居民的很多区域划分到自治区而被弱化。在中国共产党的所谓在相当紧促的时期内“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中,可以看到苏联模式的另一种影响,其中包括毛泽东于1949年底曾谈到在中国“彻底”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在苏联影响下的第二阶段着手解决的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如众所周知的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方针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不再提消除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在第二阶段,尽管在诸如分离和联邦制这样一些根本点方面脱离了苏联模式,放弃了在苏联已成定式的“民族”(нация)这一术语的概念,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其他方面仍然处在苏联的影响之下。
动乱年代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最初制定的民族政策原则和方针遭到破坏的时期,而且是提出一些新的理论、原则和方针的时期,它们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民族政策陷入思想僵局以及族际关系的紧张。正如一些中国的研究者所指出的,1956年以后,中国的领导人忽视了民族问题。不过,这应当被理解为放弃解决那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提出的民族建设的任务。同时,中国领导人的积极性旨在消灭非汉民族的特征——无论是他们的语言、习俗和传统,或是宗教信仰。在“大跃进”和公社化时期,中国的民族问题理论家们提出了“民族融合”的理论,它实际上意味着非汉民族融合到处于多数的汉族中去。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形成了民族问题即阶级问题的观点,这实际上导致了对民族干部的排挤乃至镇压。“文化大革命”的一个“理论”方针——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习俗、旧习惯)——在民族地区的实行,使国内本来就很敏感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
只是到20世纪70—80年代之交,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论研究才获得了国家重点任务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理论家们在这一领域的活动自80年代初开始在三个基本方面连续展开:(1)批判过去的错误决定和错误方针;(2)恢复50年代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方针;(3)深入研究新问题,提出新的方针和原则。这一研究领域的主要注意力逐渐集中到了民族问题、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迫切问题的深入研究上,这种研究考虑到了中国实际的现实特点。所有这一切,首先是对过去很少被注意甚至完全从中共领导者视野中消失的重要民族政策问题的研究,大大巩固和扩大了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在这里我只指出80、90年代深入研究的某些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问题能够说明中国民族问题理论研究事业中的严肃而积极的进展。它们是:中国条件下民族问题的重要意义问题;民族问题存在的“时期”问题;解决民族教育及民族问题范围内立法的尝试;考虑到中国非汉民族之民族特点的民族地区经济政策的尝试(这里指的是建立一些特殊的研究方向:民族教育、民族立法、民族经济的研究)。应该把中华民族作为包括中国所有民族在内的统一共同体观念的建立纳入与巩固族际关系和“民族团结”直接相关的重大理论研究中。尽管在中国的学者们当中对于统一的中华民族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见解(其中包括,在这一民族的“本质”——政治的、民族的或其他某种“本质”——的确定上),但是在中国近几十年内积累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当广泛的文献中,有理论上完全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对待非汉民族的宗教信仰的理论立场发生了显著变化。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曾表述了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并存的重要原理。正如中国的研究者们所描述的,过去那种认为消灭宗教就是解决宗教问题的方针被承认是错误的。这就得以严肃地修正这方面的政策,并以此增加了进一步巩固国内的族际关系和全面稳定的可能性。
这样,中国共产党从最初试图把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机械地搬入中国(原来本身)的社会环境中,到最终地过渡到了独立自主地——以考虑到本国特点为基础——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现代中国,民族问题的调整已被置于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虽然在民族政策的理论研究领域还存在某些缺点和不足(例如,在中国的条件下完全拒绝民族自决原则的观点,民族同化的问题,等等),但正如中国的学者们所说,这一理论基础正在逐步完善,并开始有了按照中国的特点解决民族问题的完整理论的性质。
[The Ethnic Polic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t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Evolutional Stages………………(Russia)A.A.Moskalev, trans. by Jia Xiaoming and Zhou H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