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僚区2000多年的历史中,经历了从方国、羁縻制度、土官制度、土司到流官制度的发展历程,历史事实证明僚人和大部分南方少数民族一样是没有姓氏制度的,姓氏的使用是随着汉族统治和汉文化深入逐渐展开的,羁縻制度、土官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制度,用今天的话语就是一国两制,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有一个从松散到严密的过程,在羁縻制度、土官制度、土司制度中,中央的管理只到达少数民族的管理层,而没有到达基层民众,少数民族的统治上层只需要对中央表示效忠就行,早期并不需要纳税,中央也不在少数民族地区驻军,少数民族对民众实行的是完全的自我管理,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中央对少数民族统治的进一步加强,在少数民族地区有了驻军,但还是没有纳税,而是土司以纳贡的形式和中央保持关系,由于僚人没有使用姓氏的传统,所以在土司制度及其之前广大民众并没有使用汉姓的可能和必要,只有到流官制度的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一样实行普遍的纳税制度,姓氏制度的建立才成为必要,因为政府要建立户籍以便于税收,而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就是在同一地域如桂东桂西黔南等区域内,实行流官制度的时间是很不一致的,最早的改流开始于明朝,最晚的一直到清末还有土司,在西双版纳到1949年还有土司存在,所以普通民众使用汉姓的时间也是很不一致的。
少数民族统治阶层使用汉姓的时间就要比普通民众要早得多,大致从羁縻制度建立起就开始了,这是为了与中央交往的需要,而贵州广西的广大区域内建立羁縻制度的时间也是很不一致的。较多又较早使用汉姓的少数民族上层应该是从南越国时期开始,南越国丞相吕嘉应该是最早使用汉姓的一批越人,而桂西地区羁縻制度直到元朝才普遍建立,黔南黔西南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也就是说僚人上层到元朝才普遍使用汉姓,桂东地区由于汉化较早使用汉姓的时间也较早,可以这样说,由于中央王朝的统治是由东往西推进的,所以上层人物使用汉姓的时间也是和羁縻制度的建立时间相一致的,在黔南地区,历来是中央统治的薄弱地带,上层使用汉姓的时间也是大大晚于其他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