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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突出创建主题,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要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并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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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要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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