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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热议《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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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0:45: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社会各界热议《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07月10日08:23    来源:南宁日报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为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有法可依,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009年初,南宁启动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的立法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借鉴、吸纳区内外民族地区民语使用成功经验,几经易稿,历经4年时间终获通过。《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迅速成为邕城街谈巷议的焦点话题。

促进壮族文化的传承发展

“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说明政府意识到了壮文的重要性,对壮文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值得支持。”家住良庆区瑞和家园的莫鸿杰如是说。

家住兴宁区朝阳街道五村岭社区的李文彦老人,对壮文有一定的研究。她表示,1957年的《壮文方案》结束了壮族没有与自己语言相一致的科学、统一文字的历史,使壮族人民学习文化科技、传播交流、记载历史、传承文化有了自己的载体,为壮族走向世界、进行国际交流创造了条件。如今《办法》的正式施行,则标志着南宁市在推动壮文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迈出坚实的一步。

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的李老师认为,《壮文方案》实施以来,自治区和南宁市都曾发文要求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但仅以文件通知的形式进行要求,没有形成法规。壮文的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后,许多公共场所已经开始在更新牌匾时加上壮文。但要增强壮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必须加大壮语的使用,尤其要加大壮语在广播、电视、电影、杂志、互联网等领域的使用,贴近民众。

《办法》在互联网上也引起网友们的高度关注。网友“西蒙妮”建议,应加大对《办法》的宣传,举办各种培训班,让壮文的社会使用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武鸣县作为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可以考虑挑选其中一两条街道在其公共场所的标志牌上全面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为南宁市的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提供示范作用。(记者杨孙山)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3/0710/c356819-22141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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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3 10:45:52 |只看该作者
我市推广壮文社会使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时间:2013-07-22 来源:南宁日报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正式施行。有市民提出疑问,南宁市推广壮文社会使用,会不会与国家推广普通话有冲突?针对这一问题,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宪法》关于民族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的规定是: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对于这两条规定,要科学地、辩证地、统一地去认识,而不是把它们分割或对立起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关于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提出,有两种极端的思想需要批评,一是把学普通话等同于搞“同化”;二是把推广民族语言等同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这都是错误的理解。国家不仅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在内地其他地区也一样。在公众场合可以说普通话,在家里,老乡们见面就可以说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也是同样的道理。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壮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6%。壮族文化源远流长,壮语言文字是广西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通过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明确和规范我市单位牌匾、公章、社会公共标识等使用壮文,是宣传、彰显壮语言文字合法地位和使用、发展壮语言文字的有效形式之一,也是全面理解宪法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 ... 72059/15878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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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1:3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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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3:30: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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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1:56:22 |只看该作者
“西蒙妮”是什么的音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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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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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2:19: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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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家的人  什么时候的建议信?发布前还是发布后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4 23:41
我喜欢吹牛咩?!Gangjboq Gangjboq! Mbanj Sawcuengh/壮文网:www.cueng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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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3:41:37 |只看该作者
勒丁布壮 发表于 2013-8-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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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的建议信?发布前还是发布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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