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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委多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中新广西网7月22日电(记者/杨志雄/黄艳梅) “从今年起,全区民委系统将努力开展‘十化’工作,以此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繁荣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广西有壮、汉、瑶、苗、侗等12个世居民族,全区51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7.2%,其中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1.4%。广西50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民族纠纷事件。在2008年12月举行的在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对广西民族工作的评价是:广西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 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卢献匾说,从今年起,广西民委系统将积极开展民族研究系统化、民族工作规范化、政策储备常态化、民委工作社会化、国家帮扶科学化、创建活动长效化、协调机制法制化、经验培育特色化、信息平台一体化和管理服务现代化“十化”工作,助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据介绍,广西民委将积极推动对各民族特殊状况、特殊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全方位研究,并努力形成可供制定法律政策参考的成果。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研究方向,进行顶层设计,对去年全区11个世居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少数民族社团如何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等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对历年与我区民族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研讨、归纳、整理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专题研究。 今年,广西民委将更科学有效地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组织各方面,尤其是帮扶对象对现行国家帮扶体系提出评价完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方案。 此外,选择一些项目开展督查,分析总结广西民族立法、执法的状况,并依据督查成果提出建议。对近年来开展的各类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示范点培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功经验,广泛借鉴全国各类经验,提出广西特色经验培育方案,并对部分项目组织实施。 近年来,广西抓住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这个重中之重,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实施了包含“一个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三支民族工作队伍”、“四项制度”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并运用这一机制从容、成功地处置了大量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事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团结,获得自治区领导多次肯定表扬。 卢献匾说,广西民委将进一步运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族工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相关信息的共通共享。此外,借助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的支持建立全区民委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启动两个信息平台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设计工作。 卢献匾称,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广西实现了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文化繁荣,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阶段性目标。广西没有发生任何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民族关系已经连续12年成为广西民众满意度最高的社会发展指标。他强调,取得这些成绩很不容易,希望国家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广西更多的奖励和帮扶,支持广西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