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权益要明晰土地财产权
来源:新京报 www.thebeijingnews.com 日期:2004年5月24日
据5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省将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推行土地股份制;尽量缩小征地范围,推行土地年租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等办法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缓解建设发展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广东省的做法是全国各地出现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之一。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农民土地被随意占用,像恶性肿瘤一样难以控制。但我们又高兴地读到一则报道,说在四川峨眉山地区,农民土地被圈占、利益被侵害以后,经过14位人大常委奔走呼号,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由此可见,民主监督的正常发挥作用,也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条件。
圈地之风越来越猛,根子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民主政治权受到漠视。什么地方的土地商业价值高,什么地方就常常发生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农民对自己的土地财产权的保护难乎其难。说来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罕见。当今世界的主要国家都在工业革命中产生了对农民权益的侵害。工业革命成功了,农民变换了历史角色,而剩下的农民成了受政府农业政策保护的特殊利益集团。然而,有人总结到,为换得这样历史的进步,农民必须付出代价。可是,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良知和价值观不允许我们面对农民的痛苦而保持沉默。
解决圈占土地问题的办法,首先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要让农民像拥有自己家里的一台电视机一样拥有土地财产权。确立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后,将大大增加农民对土地处置的自由度。人们由此担心会不会出现过度的土地兼并,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流离失所,造成更大的社会灾难。其实,如果不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会有这样的灾难。每年平均几百万亩土地被转为非农用地,累计有数千万的农民再不能回到土地上,并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这难道不可怕吗?如果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土地转移价格将大大提高,权势阶层再不会获得暴利,这本身会遏制土地的兼并和侵占过程。
目前的土地制度不利于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土地承包制度相比人民公社制度是一大进步,但仍然不能很好地处理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高层决策者已经注意到承包制的不足之处,试图通过延长承包期、稳定承包权、促进使用权流转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并立了一个承包法。但实践证明,政策和法律的落实都十分艰难,在东部和中部一些地方更是如此。在许多地方,大部分农民希望经常随着人口变化而不断调整土地承包面积,干部出于稳定征收税费的目的,也希望保持土地平均承包,于是,“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成为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症。
要注意到,仅仅有土地财产权还并不能解决圈占土地问题。经济上的权利如果没有政治上的权利保障是不可靠的。中央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为农民各项权利的保障确立了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农民的各项权利保护还要靠各地方的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来实现。实践表明,民主监督制度的任何一点进步,都会为农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四川峨眉山市人大常委的做法就证明了这一点。□本报特约评论员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相关报道见昨日A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