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图)
2008-12-10 来源: SRC-2963 责任编辑:区档案局管理员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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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51年11月,中共广西省委、广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今冬明年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至1958年5月,广西先后有8个民族自治县成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壮、瑶、苗、侗、京、彝、仫佬等7个民族。
图2. 1952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12月11日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1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
图3. 党和人民政府把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的重要措施。图为1955年12月10日公布的《壮文方案(草案)》。该方案于1957年11月29日得到国务院批准。从此壮族人民有了自己本民族的文字。
图4. 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3月5日至13日在南宁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图为贺龙副总理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毛主席向大会致贺词。
图5.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图6. 韦国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
图7.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韦国清(壮族)为自治区主席,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壮族)、莫乃群、卢绍武(壮族)为副主席。图为当选的自治区领导接受少年儿童献花。
图8. 1958年3月14日,南宁市民举行盛大庆祝会和游行,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任主席韦国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贯彻实行党的民族政策,广西省于1952年12月,成立了相当行署一级的桂西壮族自治区,辖区为宜山、百色、邕宁3个专区共41个县。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1956年3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然而受区域限制,广西境内还有不少壮族聚居较多的县不能划入自治州,享受不到应有的自治权利。当时,蒙古族、维吾尔族都巳建立了省一级的自治区,西藏也已经建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壮族仅有自治州一级的区域自治,显然是和其在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不相称的。因此,广西壮族人民迫切要求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以充分实现壮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共中央根据广西省的实际情况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于1956年10月倡议广西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
对于中共中央的倡议,中共广西省委及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积极作出了响应,亦于当年lO月正式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提出,在党内外和人民群众中进行酝酿和讨论,广泛地征询和听取各民族人民和各方面的意见。在酝酿讨论过程中,有三个重大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一)壮族是否需要自治?是否应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二)自治区采取合的方案还是分的方案(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东西两部,东部汉族地区保留广西省建制,西部壮族地区设壮族自治区)?(三)自治区应采用何种名称?经过半年多的广泛讨论,广西各族人民及各界人士逐步达成了共识。从1956年12月至1957年5月,广西省政协一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中共广西省委一届二次会议以及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一致通过了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的倡议的决议,在自治区采用什么名称问题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一名称取得了普遍的认同,因为它既保留了“广西”这个历史名称,又体现了壮族实行区域自治的精神。
在自治区酝酿期间,中共中央给予了广西省亲切的关怀和帮助。1956年1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亲自来到广西,就实行民族区域政策及建立壮族自治区问题向广大干部作了有关报告,并与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举行了座谈会,使广西省对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基本政策与具体方案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对酝酿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57年3月,全国政协特邀广西省组织各民族代表团到北京列席政协会议,并组织在外地工作的广西籍各界人士与代表团一起召开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座谈会,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发言。针对争议最大的自治区“分合”问题,周总理通过分析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问题,语重心长地指出,“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对合的方案表示了充分肯定。对于自治区名称问题,周总理认为可以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一名称,并对要求在名称上保留“省”字的一些人的意见提出了批评,他说:“要是为了一个‘省’字,把发展道路阻挡了,连我们的子孙也会笑话我们的。感情要放在一定程度上,过了就要发生偏差”。这次痤谈会,解决和明确了许多政策思想问题,使与会者在重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 1957年7月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民委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撤销广西省建制,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之后,广西省人大即在8月召开了一届五次会议,一致拥护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决定于次年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并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8年3月5日,盛装的南宁市在欢乐的气氛中迎来了各方宾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原广西省省长韦国清致开幕词,他庄严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贺龙副总理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亲临会场,向广西各族人民表示了热烈的祝贺。此次会议历时9天,选出了韦国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任主席,并决定将每年的3月5日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会议胜利闭幕后。南宁市各民族各界人民群众6万多人举行了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并进行了盛大的游行活动。其他各地、市也在当日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共同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诞生。
1978年,适逢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之际,为了纪念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及广西省全境解放这两个历史性重大的日子,经中共中央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将成立纪念日从1978年起改为12月11日,以使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更具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