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2-12-24 15:48:09 来源:自治区民委办公室 评论:0 点击:11
近年来,广西不断创新载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根据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作出的“加快民族事业新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决定,成立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通知》。目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三是以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宣传、58个民族乡国庆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命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试点、民族团结经验研讨等活动。这些活动经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全区的创建活动形成风气,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的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评比标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创建活动已纳入全区各市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各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和述职报告的内容,使其成为一项硬性工作任务,推动了活动的广泛开展。
五是建立协调民族关系的长效机制。2010年广西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初步建立“两个信息资料库”、“三支队伍”和“四项制度”,并利用这一机制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案事件,有效维护了广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是形成民族工作的全新思路。根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民族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自治区提出了民族工作“五个三”(即夯实三大基础,构筑三道防线,建立三支队伍,健全三个机制,加强三项工作)工作思路,并据此扎实开展工作,使全区的民族工作常作常新,各族人民的关系也越来越和谐。2011年11月,贾庆林同志在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重要讲话中将广西的“五个三”工作思路总结成全国学习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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