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壮语文水平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安排,2012年度壮语文水平考试定于6月30日在南宁市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辖区内工作、学习的自愿参加壮语文水平考试人员。报考人员不受职业、学历、年龄等限制,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报考相应的等级。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初级14:30—16:30,中级、高级14:30—17:00);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6号,广西人才市场对面,南宁市教育局旁)。
三、考试内容、等级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壮语文基础知识、组词造句、阅读理解、翻译(壮译汉、汉译壮)以及作文等方面,以测试壮语文应用能力为主,测试壮语文基础知识为辅。
(二)考试等级划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能力要求如下:
1、初级:掌握3000个以上词汇量,学会壮语文认读;掌握壮语文语法、基本句型;能掌握日常生活中常用壮语会话,能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句子和短文互译,阅读和书写一般的壮文文章。
2、中级:掌握4000个以上词汇量;掌握壮语文语法;掌握比较复杂的单句、复句、短文,能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互译;具备较强的壮语会话和较强的壮语文阅读和壮文写作能力。
3、高级:掌握5000个以上词汇量,掌握壮语文语法;能用壮语文准确表达意思,流畅地表达工作生活中的需要,能流利地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互译,能快速地阅读壮语文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等内容,就讨论的议题准确流畅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能用壮文写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
(三)考试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及格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等级证书。各等级考试均采用书面语(笔试)形式进行。
(四)考试成绩标准:壮语文水平考试评分依据《壮语文水平考试大纲》规定的各项能力要求,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标准线,各等级分别划分甲、乙两个等次,80分以上为甲等,60-79分为乙等。
四、报考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可就近到以下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1.自治区民语委业务处 |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1号自治区民语委3楼301号房 | 5857654 | 韦 超 |
2.南宁市民委、市民语委 | 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2楼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10211号房 | 5530431 | 刘瑜宁 陆建宇 |
3.武鸣县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武鸣县灵源路102号 | 6222685 | 蒙少清 |
4.横县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县政府大院内 | 7210915 | 黄建庚 |
5.宾阳县民族局 |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378号 | 8222576 | 蓝 蕤 |
6.上林县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上林县政府大院内 | 5222770 | 温小贝 |
7.马山县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马山县政府大院内 | 6822316 | 邓 易 |
8.隆安县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隆安县行政中心内 | 6522279 | 梁少美 |
9.兴宁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楼内 | 3290973 | 韩 敏 |
10.江南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办公楼内 | 4819359 | 邓明华 |
11.青秀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办公大楼2楼 | 5566086 | 卢建杏 |
12.西乡塘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明秀西路154号西乡塘区政府第三办公区3楼 | 2383060 | 程芳丽 |
13.邕宁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20号邕宁区政府办公楼内 | 4716651 | 杨锡重 |
14.良庆区民族局(民语局) | 南宁市大沙田德政路2号良庆区政府办公楼内 | 4513759 | 滕寿宜 |
《壮语文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以登录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http://mw.nannin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www.gxmyw.com.cn)、壮族在线网站(www.rauz.net.cn)本公告附件下载或直接在各报名点现场领取填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各报名点负责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交验,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造册登记。准考证由南宁市民语委统一打印,于6月26日、27日由各报名点发放。
五、成绩查询及发证
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向各报名点查询(查询电话详见《壮语文水平考试现场报名点情况一览表》)。凡达到及格标准线以上的考生,自治区民语委将核发其相应等级的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壮语文水平考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铅笔、橡皮,严禁携带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翻译工具等进入考场。
联 系 人:
自治区民语委 韦 超 电话:0771-5857654
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 陆建宇、刘瑜宁 电话:0771-5530431
注:报名表及大纲请到僚人家园群里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13 17:20: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