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边界的原则与程序
国际法对自然划界有着一般通用的原则。但是边界的划分不仅涉及自然因素,同时还涉及历史、民族、经济、文化等因素,因此,不是只允许使用这些原则划界,不承认例外情况,也不能借口一般原则来侵吞他国的领土。除因特殊情况或条约另有规定外,自然划界适用的一般原则是:
以山脉为界时,一般以分水岭为界。但是,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把边界线定在山脉的非分水岭的山脊或某一侧山麓。
以河流为界时,可以通航的河流,原则上以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不可通航的河流,则以河流的中心线为界;其界线两边的水域分别属于各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它所属的一边水域行使管辖权。界河上如有桥梁,一般以桥梁的中心线为界。由于自然作用河流发生变动时,如果是侵蚀,则边界随之变动;如果是改道,则边界不随之变动而停留于原处。在这种情况下,如原来航道不易勘定时,则以河床中间为界。但是,如果相邻国家同意,边界也可以划在某一侧河岸上。
由于界河及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以及保护,实际上涉及两国,因此需要有关沿岸国共同协商作出安排,以签订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以湖泊为界时,各沿岸国一般在湖泊上划定中间线作为边界。但另有协议的除外。
国与国之间划分海洋、海湾、海峡界线时,一般要兼顾采用中间线、 等距离中间线和公平原则等多项原则。分隔两个不同国家的陆地的海峡,除了特殊条约规定以外,其边界线一般通过海峡的中间或通过主航道。这里应注意,边界沿海峡中间通过只是一个一般原则,如何划出这条中间线,则需根据各海峡具体的地理情况来定。
国与国之间划分空气空间边界的界线,以地面和水面边界线为起点垂直向上的高度线划分。
边界与领土争端是怎样产生的
在国际关系中,边界与领土问题是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典型的领土冲突与其他类型的冲突相比(如一般的外交政策冲突或政治体制争议),其扩大为战争的可能性更大。边界与领土争端往往导致国家交恶,引发局部战争,形成地区热点,激化国际局势,是引发国际冲突的重要温床。边界与领土争端,是引发国与国之间冲突的重要导火索,变更国家领土总是伴随着痛苦和流血。领土争端是导致使人民遭受苦难与贫困的无数战争的根源之一。一些局部战争就是从边界战争开始的,甚至二战也是希特勒借德国与邻国间的边界问题挑起的。历史上,法国与德国之间的恩怨,始终伴有边界与领土争执,德国与波兰之间的矛盾冲突,边界也总是借口之一。今天,国际上的许多热点问题,背后都有边界与领土争端的影子。
边界争端和领土争端是有区别的。边界争端是指由国家之间对边界划分和实际位置的分歧引起的争端,是在划界和标界过程中产生的争端,而领土争端是指领土的取得和变更过程中产生的争端。但实际上,任何边界的调整都会涉及领土归属,而任何领土变更都关系到边界的走向。因此,各国之间的边界与领土争端尽管在具体要求上千差万别,但实质都是一样的,即一方或双方对现有边界的部分或全部走向持否定立场;一方或双方认为处于对方控制下的某些地域或大部分地域是属于自己国家的领土。
在当代世界近200个国家中,相当多都曾同别国有过边界与领土问题。边界纠纷导致的国际冲突,始终是当代国际政治的热点。从1950年到1990年40年间,世界范围发生的陆地边界争端近130起,有关海疆划分与权益的争端有260余起。
目前,世界上仍有约1/3的国家存在着与邻国的边界与领土问题,由此引发的冲突构成国际政治冲突的重要内容之一。冷战后,随着许多新独立国家的出现,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了。而海洋权益和大陆架争端作为一种新型的边界与领土争端,成为引发当代国际冲突的又一热点问题。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还面临着如何对公海及其海底区域、极地、太空进行开发和利用的新课题。国际社会普遍主张这些区域是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应由世界各国共同享有、保护、研究、利用和开发。
从1945年至1986年,世界上大约发生较大规模的局部战争78起,其中32起是国家间战争,而其原因大多是边界领土争端。1993年世界发生战争23场,直接原因多是边界领土争端问题。中东地区二战后爆发的60多场战争或大规模武装冲突中,有近一半是由边界领土争端引发的。
20世纪下半叶,因边界与领土争端引发的大小战争中影响比较大的有:中印、中苏、中越之间的边境战争与冲突,1947年印巴分治后为克什米尔归属问题爆发的长期冲突和战争,60年代前期和70年代后期埃塞俄比亚与索马里之间两次欧加登冲突与战争, 80年代伊拉克与伊朗之间的两伊战争,90年代初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及其引发的海湾战争。而90年代末埃塞俄比亚与从其分离出来不久的厄立特里亚之间的边界战争,成了连结新旧两个世纪的最后一场和第一场边界战争。进入21世纪后,柬埔寨与泰国又为柏威夏寺问题发生了多次武装冲突。北极海底、俄日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韩日独岛(日本称竹岛)、中日钓鱼岛和南中国海岛屿主权争端也呈紧张之势。
(杨 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