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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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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8 22:1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原本是作者在壮族在线文学篇里的一个投稿,因主题符合僚人家园相应版块,特此转载——红棉树)
『不落夫家
 还是在读大学时就听同宿舍的同学说起过她们家乡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那时我们都是十八九岁,正处在做着灰姑娘的梦的青春好时光。情窦初开的我们脑子想的除了浪漫的爱情,更多的还是向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平实生活。同学说的关于婚姻的习俗,我们听起来感觉象在听天方夜谈,觉得很不可思议。尤其是那个同学虽然说话还带着壮语的口音,但在我们女生中算是一个最时髦、最容易接受新事物的人了,全班的女孩子几乎都是她教会跳交谊舞的,围在她身边的男孩就没断过。而她的姐姐却恪守着“不落夫家”的传统习俗!说到底还是传统根深蒂固些,尤其是在农村。
同学的姐姐结婚几年了,每年只有农忙时节到夫家住一段日子,帮忙干农活,平时都是住在娘家。长长的一年中只有那十几天的时间是和丈夫相聚在一起,这样的日子一直要持续到生儿育女,有了孩子才能长住夫家,才是夫家的正式一员。同学的姐姐已婚好几年却一直没有生育,娘家夫家的人都颇有微词,她心中的悲和苦可想而知。
 同学家在百色地区德保县下的农村,属于南壮语区。虽然我们是学历史的,但对于民族史却不感兴趣,对于本民族的习俗除了听时觉得有趣和不可思议,还有因为是同学的姐姐在遭遇着这样的婚姻而让我们有些愤慨外,也没想到要去究其历史根源。现在看了壮族史的书,才知道“不落夫家”是壮族社会男权制向母权制挑战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大概是秦始皇也始料不及的,这是男权制所取得的一个有所妥协的胜利,依然非常具有壮民族特色,秦始皇也没办法用武力把这一婚姻制度与中原的完全同化。相比之下,似乎“书同文、车同轨”更容易些。
 壮族先民一直到商周之际,还保留着“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制。历史就是那么曲折的、呈螺旋状的发展!中国人民一直在反抗封建主义,其中之一的内容就是反包办婚姻,直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同胞们才获得了解放。而社会经济文化均处于滞后的壮族的妇女在婚姻上却一直掌握着主动权,“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就是女权的真实写照。
当然中原的华夏民族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女性也是扬眉吐气地当家作主,但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妇女的地位便一落千丈了。男人们的权威就是在女人们的卑微中才可充分地显示出来。难怪秦始皇花了好几年的时间终于打败了百越后、来到百越一看,当家作主的居然还是妇女,女子居然有自己选择对象的权力!震惊之余,心里当然会为百越的男人们打抱不平了。这就是秦始皇一贯的作风,他不但要在政治经济制度上,而且还要在思想文化、民俗民风上把全国人民统一起来。而秦始皇的出手相救,就是推行“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制度。秦始皇能用武力迫使百越男人向他称臣、向他进贡,可是不屈的百越女人却用“逃嫁”或“不落夫家”来反抗秦始皇推行的婚姻制!最后秦始皇告令将“夫从妻居”的男子杀掉为无罪,依然灭不掉这一“陋习”。至秦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也采取恶劣的政策,要根除壮族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最终就形成了延续千年的“不落夫家”的畸形婚姻,这也是“夫从妻居”制向“妻从夫居”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
 我无意去评述秦始皇在其中的功与过,是与非,因为他的粗暴干涉与破坏,都已成为历史,而现实中的“不落夫家”,不管是男人们,还是女人们,都妥协成一种民族性的麻木和无奈,这才是值得作为壮族后裔的我们去深思的问题。有时统治者的一番好意也不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要明白引导胜过武力,教化胜过暴力,“夫从妻居”也好,“妻从夫居”也罢,依然过着农耕生活的男人们女人们自己感觉幸福就行,妻落夫家还是夫落妻家就由他们自己选择好了。仅从这一点来说,秦始皇真是多管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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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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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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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3-30 14:34:00 |只看该作者
不落夫家,不知道是形成于何时,是否真正开始于秦始皇入侵岭南的时代,恐怕不能这么早下定论。

生为壮人 死为壮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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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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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0 15:00:00 |只看该作者
大哥!容小弟无知!敢问“不落夫家”是怎么习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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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0 15:27:00 |只看该作者
“不落夫家”亦称不乐家坐家坐娘家长住娘家。我国婚姻风俗的一种。起源于古代的对偶婚阶段,兴盛于父权制初期,古代各民族普遍存在,近现代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及一部分汉族地区。其表现为,新娘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长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父兄一起参加劳动,并享有姑娘的权力,自由与男子交往乃至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有的民族,新郎接妻子,接几次逃回几次,有三回九转不跑不是好媳妇之谚。各民族表现形式与程度不一。史载及民俗调查,实行此俗的有汉族的广东番禺、顺德地区,福建惠安地区,以及黎族、布依族、壮族、门巴族、普米族、羌族、彝族、仫佬族、苗族、侗族、壮族、水族、仡佬族、景颇族、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鄂伦春族等。此外,汉、满、蒙等民族夫妻婚后即同居,但须至娘家住几天的回门礼俗,其原生形态,即群婚时代的为落夫家之俗。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后汉书.东夷列传》:“[挹娄族]其婚姻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广东》:乡中女子,习染归宁不返之风,回转即返母家,及将满月,再回夫家数日。此后则元旦、端午、中秋照例须回夫家过节。有不愿者,先时避匿,谓之走节。节后数日,便归母家。女子出阁后,约留夫家数日,即回转。自是除过年过节外,以在母家之日为多,必俟有子,始肯乐家,否则迟至十年八年者有之。若逼之太甚,则往往轻生服毒死......乡人因女子乐家迟,故早婚者多。中人之家,大约十七八岁(指男子)便置家,盖待新妇乐家,亦已二三十矣。若贫寒之家,则娶者迟,嫁者亦迟,而乐家更迟,往往四十乃有子。又:顺邑(指顺德)常有娶妻数年,而不识其妻之面者。每岁翁姑寿辰,或度岁度节,非遣仆役于女家恭接数次,不能望其妇一来,即来亦数日即返。见其夫婿,若遇仇雠,夫妇之道若矣......娶妇非数年后,不能望其常来也。参阅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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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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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 22:13:00 |只看该作者
有一本介绍壮族的书上说,不落夫家是平果人的陋习,不曾想这也是全体壮族人的“陋习”,更不曾想这也是众多民族甚至包括部份汉族的“陋习”。感谢季人贝侬的介绍。习俗的东西,总有其存在的理由。我倒担心这一习俗包括哭嫁的习俗被现代文明冲刷得一干二净,我们找不出我们壮族人有什么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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