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5日周恩来总理对于民族问题的指示: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摘录)
周恩来总理说:
广西境内,有苗、瑶、侗、壮好几个少数民族。民族问题很复杂,过去我们对少数民族的情况了解得也很少。在汉族史书上记载少数民族的名称,几乎都加个“犬”旁,说他们是“非我族类”,宣扬汉族至上。直到民国初年编的《辞源》上,还是那样写的。这就是大汉族主义的表现。 有人说壮族特点少。壮族留下来的历史痕迹是比较少些,但壮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化,这些都是它的特点。为了合,就要采取一些必要的照顾少数民族的办法。今天会上李济深副主席谈话的精神就是主张合,并且说汉族要对少数民族有所让步。合,就要多为少数民族着想,少数民族也才能为汉族着想。今天,要想一想少数民族的好处。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但地大、物博都在他们那里。从全国来说是这样,广西也是这样。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都要大力开发少数民族地区,都需要把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达结合起来。可见,合则双利,分则两害。可不可以讲还债的问题。不叫还债,叫赔不是也可以。讲还债有利于民族团结,这是符合马列主义真理的。历史上汉族长期处于优势地位,汉族统治阶级要么把少数民族同化,要么就把少数民族挤到边疆和生产条件差的地区。处于劣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得不到发展,因而落后了。为了合得好,汉族应该帮助少数民族。但从汉族的角度说来,宁可说是赔不是、还债,而不说帮助,这样,少数民族就会说是帮助。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我们的区域自治政策,利于合,利于团结,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但是要承认自治地方中有多数与少数的问题,即承认矛盾,然后取得统一,共同发展,合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工业化国家。要用事实证明,自治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发展下去不会对少数民族不利,不会把他们挤掉。我们应该创造一些范例,使少数民族感到汉族人到少数民族地区去,不是压迫他们的,而是同他们合作的。在这方面,绥远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就是个范例,广西也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