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购得《滇国史》,全书内容详尽,理论大胆,颇具一格。但是尚有一个美中不足的地方:
全书多次引用《战国策·楚策一·楚王问于范环》“昧之难,越乱”。此篇全文如下:
楚王问于范环曰:“寡人欲置相于秦,孰可?”对曰:“臣不足以知之。”王曰:“吾相甘茂可乎?”范环对曰:“不可。”王曰:“何也?”曰:“夫少举,上蔡之监门也。大不如事君,小不如处贮,以苛廉闻于世,甘茂事之顺焉。故惠王之明,武王之察,张仪之好谮,甘茂事之,取十官而无罪,茂诚贤者也,然而不可相秦。秦之有贤,相也,非楚国之利也。且王尝用滑于越而纳句章,昧之难,越乱,故楚南察濑胡而野江东。计王之功所以能如此者,越乱而楚治也。今王以用之于越矣,而忘之于秦,臣以为王钜速忘矣。王若欲置相于秦乎?若公孙郝者可。夫公孙郝之于秦王,亲也。少与之同衣,长与之同车,被王衣以听事,真大王之相已。王相之,楚国之大利也。”
此时,楚能在秦立相,则秦楚必处于友好状态,所以大约就是秦昭王初立,与楚王通婚的时候。太史公将此事录在《甘茂列传》中,“范环”又作“范蜎”,“公孙郝”作“向寿”,“南察濑胡而野江东”作“南塞历门而郡江东”,“纳句章,昧之难”作“内行章义之难”,当另有所本。不管司马迁的版本是否正确,但是此事置于前305年至前303年之间当没有问题。而唐昧之死在前301年,范环何得前人说后事乎?故此,“昧之难”不当解释为唐昧被杀于垂沙一事,或以太史公的版本解释,或以昧与句章都为越地名,蒙文通先生认为可能是“大末”。另外,“越乱”当为越国内乱之意,而不是楚国的越人暴动,因此楚国才能因越国内乱而“灭之”。所谓“越乱而楚治”,黄懿陆先生译作越人暴乱而楚国去治理(平定);但是从上下文意来看,理解为越国内乱而楚国内部安定似乎更为妥当。
这里黄先生对史料理解有误,所谓白璧有瑕也,在此商榷。
另外,《史记·张仪列传》中有以下文字:
韩魏相攻,期年不解。秦惠王欲救之,问于左右。左右或曰救之便,或曰勿救便,惠王未能为之决。陈轸适至秦,惠王曰:“子去寡人之楚,亦思寡人不?”陈轸对曰:“王闻夫越人庄舃乎?”王曰:“不闻。”曰:“越人庄舃仕楚执珪,有顷而病。楚王曰:‘舃故越之鄙细人也,今仕楚执珪,富贵矣,亦思越不?’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越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今臣虽弃逐之楚,岂能无秦声哉!”惠王曰:“善。今韩魏相攻,期年不解,或谓寡人救之便,或曰勿救便,寡人不能决,愿子为子主计之余,为寡人计之。”陈轸对曰:“亦尝有以夫卞庄子剌虎闻于王者乎?庄子欲剌虎,馆竖子止之,曰:‘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斗,斗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剌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卞庄子以为然,立须之。有顷,两虎果斗,大者伤,小者死。庄子从伤者而剌之,一举果有双虎之功。今韩魏相攻,期年不解,是必大国伤,小国亡,从伤而伐之,一举必有两实。此犹庄子剌虎之类也。臣主与王何异也。”惠王曰:“善。”卒弗救。大国果伤,小国亡,秦兴兵而伐,大克之。此陈轸之计也。
越人庄舃曾在楚国为执珪,则也可支持黄先生认为庄蹻可能为越人的说法。而不必说庄蹻便是召滑也。
以上乃我初步意见,如果灵新儿网友看到了烦请转达给黄懿陆先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