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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小吏贝侬把“氏族通婚”跟“民族通婚”混淆了。
《民族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5月)有如下解释:
氏族——原始社会以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氏族可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氏族经过分裂发展便成为胞族。
部落——原始时代的一种社会组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胞族组成。有些部落由几个氏族组成,中间缺胞族这一环节。由母系氏族组成的部落为母系部落,同样,由父系氏族组成的部落为父系部落。部落一般由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即从血缘部落向地缘部落发展。
部族——一般指历史上于部落之后、民族形成之前存在的、具有不甚稳定的共同地域、语言、文化和经济等特征的族体。部族的形成开始于原始公社制向奴隶制或封建制过渡的时代。
民族——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不同于氏族、部落。氏族、部落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是由不同部落的人们混合而成的,不是一个纯血统的人们共同体。
由此可见,“没有民族间的通婚,人类现在仍是各氏族部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实际情况是,没有民族间的通婚,民族仍可称之为民族;没有氏族间的通婚,人类可能连部落都不是,不过,氏族间的通婚在原始社会就已普遍存在,这种担心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