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同化进程加快
民族同化就是指民族在交往过程中,丧失自己民族的特征,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变成倍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在清末广西地区,伴随着现代化生产方式的传入,在各族人民反侵略反封建的合作中,壮、瑶等受少数民族逐步汉化。当然,也有少量汉族为其他少数民族所同化。
一是语言使用的同化。族群间最为明显的文化差异通常表现在语言方面,如果语言不相通,距无法进行思想交流。壮、瑶诸族在与汉族交往过程中多熟习汉语,如桂平县壮人“对客言,则作粤语;与其俦类言,则啁嘲,操土音也。”而瑶人与广东的民众相邻的可以说粤语,与桂林、湖南相邻的可以说官话,其余所往各处,无不随地而变(PP.1165-1166)。又如在桂西的宜山县,壮族在与汉人交往的过程中不得不学习汉族的语言,日久天长,壮族便会讲汉语了,甚至在心理上已经对汉族有所认同(P.6)。同时,由于壮、瑶诸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他们便借用汉字用以纪事,甚至通过学习儒家经典参加科举考试。如在桂东的贺县,壮人“敦诗说礼,所在皆有。身列胶痒者,后先相望;由明经孝廉入士籍者,且相接踵。皆知教子弟读书识字,几不辨其为僮矣。”(P.70)瑶人“今亦知向学应童子试者矣。即居山冲者,间有延识字汉人为师课子弟。”(P.70)在武宣,“迩来士大夫家诵读相尚,瑶僮子弟亦知慕学,骎骎乎易固陋为彬雅矣”[8]。咸丰年间,贺县人黄彤甫避乱入大桂山。山居无所事,就召集数位瑶童,教导他们读书写字,其中就有一个名叫赵坤元者。后来动乱平后,黄氏即回归乡里设馆教学,赵坤元亦负笈来从学。七年后,黄氏公车晋京,馆解,赵坤元始归山,并有与友人相和诗词传世,成为一时佳话[15](PP.304-305)。
二是风俗习惯的同化。民族风俗习惯是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一定的生存环境下,受本民族普遍流行的价值观念的支配,为着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在各种生产生活领域的实践活动中长期传承的心理和行为方式。由于受主体民族的影响,少数民族会在风俗习惯上向主体民族靠拢。在清末广西历史上,壮、瑶、苗等少数民族多受汉族的影响。如在桂东的贺县,“僮人散处乡村,衣服饮食与齐民无异,惟妇女服饰稍别。……至于妇女,从未有负戴入城市者。即各乡墟集,亦罕见。”(P.70)瑶人居乡村者“与汉人比屋,则服饰无或异” (P.70)。在象州,“僮与蛋家久习华风,渐更夷俗,其衣装则已改矣,其语言则已通矣”(P.223)。在浔州,“年来瑶僮各种皆避处山峰间,与平民往来者,其风俗亦非同往昔”。这说明,在文化传播的情况下,桂东的壮、瑶族民众已大都认同汉族的服饰文化,而弃置了本民族固有的服饰文化。少数民族民众在居住文化上也逐渐受汉族的影响,道光末年,有人就此评论道:“昔年,瑶俗依山架木,覆以青茅,人栖其上,下顿牛畜。竟夕围炉蹲坐,倦则蜷卧一巨树,无床席帱帐之具。近年渐仿汉式,但颇低小,床席帱帐亦皆设备。若金秀银秀等,则陶砖粉壁,掩映山林,器物华饬,与平民富室颉颃,欧美制作罗陈厅事矣。”(PP.1162-1163)当然,也许最具有同化意义的风俗变革就是“浪俗”的涤除了。在桂平县的少数民族地区,宣姜各里壮人“三四十年前,犹有所谓浪场者,每岁正月于村之庙宇附近,地段空阔之处,男女聚会,攒簇成堆,歌唱互答,或以环钏巾帨槟榔之物相遗,谓之认同年。”“近年来,每逢放浪之期,惟有恶少烂崽相与征逐于是,无有到场者矣。”[8]可见,这种风俗习惯在壮族民众之间已经衰落。由于社会变革极为迅速,各族人民之间风俗习惯的同化速度很快,“问以跣足吹芦事,虽白首亦复茫然。盖渐染熏陶,日新月异炳焉,与中土同风矣。”[17](P.203)
三是婚姻的同化。民族交往在各方面达到一定程度后,不同民族成员间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通婚现象,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的血缘融合。就广西各世居民族而言,由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汉族与壮侗语族人民较易实现族际联婚,而瑶族、回族则很难与其他民族进行异族通婚。在清末社会文化大变革的历史背景下,各民族之间的婚姻同化还是很明显的。如在桂东南的桂平:“往日邑中僮人娶妇入门,次日即还母家,与《赤雅》所言略同。惟朔望节期必归而与婿相见,并拜祖龛,奉舅姑以茶,乃行。……然每闻长老言,壮女嫁与儒童秀才,则昏夕即成夫妇,无归宁不返之事。近数十年来,诸族互通婚姻,陋习已除,无论于归谁氏,则即夕修伉俪之仪矣。”(P.1140)从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有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先是因嫁给知识分子而改变。到清末,即使是平民婚嫁,也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婚俗了。当然,这里所说的婚姻同化也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毕竟我们不能忘记瑶族“鸭不配鸡”的婚姻限制的(P..30)。
结 语
在鸦片战争后的近70年里,由于受社会性质变动的影响,广西的民族关系也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所发展。与明清时期相比,清末时期的民族关系在各方面都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是由其内在原因的。一则面对西方国家的侵略,广大的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西方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欺凌,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民众之间无形中加强了心理上的联系,使得民族关系有了根本性的发展;二则在时代变革的过程中,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适合民族地区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民族关系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清末广西仍然存在着民族歧视和压迫,各族之间仍然有不和谐的因素存在:一方面,统治阶级的肆意欺压造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隔阂。如在桂东北龙胜地区,汉族地主阶级就经常欺负当地的瑶民。光绪三十八年(1902)左右,在三月的庙会上,黄泥寨的一个瑶胞去泗水卖桐子,汉人地主周植林要买,但又不肯多出钱,结果双方因此打起架来(P.208)。在桂西地区,壮族统治阶级不仅压迫壮族普通人民,而且还特别欺压瑶族人民,把瑶族作为低下的民族看待,不许他们穿白色的衣服,不许穿汉装,不许瑶族子弟读书,更不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如在南丹的白裤瑶地区,瑶族民众不堪土官的压迫,光绪十三年(1887)爆发了以黎水保为首的反抗斗争(P.64)。另一方面,各族人民由于资源竞争也会发生纠纷。自然环境能够提供给人类的资源是一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人口接近了环境的最大承载度,各个族群间的民众就会发生大量的资源竞争。清末广西最为突出的当属来土之争了,这种冲突主要发生在桂东南地区。而在桂北地区,咸丰二、三年间(1852-1853),由于受生存空间竞争的影响,以贾老响为首的苗、壮族人民与罗城龙岸的汉族在大方乡的大坡一带进行过声势浩大的械斗。由于杀人过多,鲜血将大坡脚下的平寨河水都染红了,一连几昼夜,附近人们都不敢去那里喝水(P.180)。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清末广西社会有着这么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但民族关系与以前相比总体上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各民族间的相互交往、帮助、融合也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在面对外来侵略的过程中,广西各族人民团结起来,齐心合力共同反对外来侵略和本国的反动统治,充分地表明了当时民族关系发展的程度。当然,这种发展也是有限度的。毕竟在那个王朝统治的时代,封建统治者无法真正实施切合民众的民族政策,仅仅期望于同化他们,使他们无法与朝廷抗争而已。只有到了新桂系重新掌权以后,才切实实行了一些真正的民族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西民族关系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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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刊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3期,摘引请参考正式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