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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网友: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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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5:3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敬告网友: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
转贴自:   xindalu.net/bbs/dispbbs.asp?boardid=2&id=1757

敬告网友:不能碰的两根高压线

刘路

一直以来,我就想从刑法的角度专门写一篇文章谈谈网有的自我保护问题,由于俗事太多没有动笔,以至于罗永忠君再次触网入狱,我没有尽我所能阻挡悲剧的发生!这使我非常惭愧。
网上发表言论被捕的悲剧,从黄祺、刘荻、新青年学会四君子,到今天的罗永忠君,林林总总有十几个人啦,当局指控无外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两个罪名。司法机关出入人罪自不必说,立法上其实也早留下了陷阱。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在《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原文是“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罪是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改过来的,立法时有很大争议,很对法学家认为这个罪名可能侵害言论自由,导致以言治罪。查国外的立法例,规定这种犯罪的少之又少,且都是以煽动使用暴力、推翻合法政府、对抗法律为界线的,但是当局拒绝采纳学者的意见,坚持不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仅限于以武力的方式,这样就在法律上留下了很大的口袋,根据这一条规定,许多仅仅是对现实不满、批评、讽喻执政党和政府的言论都可随意解释成颠覆国家政权,这就为迫害异己人士、民主人士开了方便之门。
还有一个罪就是103条第二款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原文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对“煽动”一词没有明确的限定,那么网友们只要在台独、民族问题上发表于当局不同的意见,都有被解释成煽动分裂国家的危险。
这两个罪名很明显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假国家安全之名镇压民主力量而预设的法律陷阱,是典型的恶法,网友们往往从自然法的角度考量自己的行为,而没有对“恶法”进行研究,以至于不知不觉间陷入牢狱,这是很可悲的。
许多优秀的爱国的青年为了争取自由而抗争,最终却失去自由。我作为刑事律师,有责任提醒网友,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要碰着两条高压线,尤其是不要轻言“结束”、“颠覆”、“革命”等敏感词汇,避免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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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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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7-2 18:08:00 |只看该作者
真羡慕燕子,高压线奈何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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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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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7-2 20:48:00 |只看该作者
iron贝侬很有诗才,很有哲才!

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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