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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孙志刚死亡真相[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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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3 13: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相关报道:谁该为孙志刚之死负责、孙志刚案件我们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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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之前,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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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就此提出疑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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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做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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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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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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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经过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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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1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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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人寻味的是,开庭前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通过9轮谈判,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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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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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巨款并不能够完全补偿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及其家人的丧子之痛。孙志刚的母亲至今仍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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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能完全解答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制度之缺?本刊记者/唐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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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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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为何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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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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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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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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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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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到派出所后,由两名“辅警”做了笔录。这是一份有点奇怪的笔录,上面孙志刚被问及有无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时,所答已无可考,填写的竟均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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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负责甄别“三无”人员的,是34岁的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李有十余年的警龄,曾经立过二等功,多次受过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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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事后调查,当天晚上,孙志刚的两位朋友舒某某、杨某某曾来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但均被李耀辉以“没有进行核实必要”的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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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次日(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该所值班民警罗侨安对其进行了询问。治安协管员罗东升参照黄村街派出所移送的询问笔录,“制作”了询问孙的笔录,并在笔录上填写了孙志刚的身份证号码及“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内容,然后让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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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罗侨安则代替待遣所所长签下了“同意收容遣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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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的调查报告说,正是由于待遣所民警极不负责任,才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当时,根据之前公安机关填写的内容,中转站工作人员判定孙的情况符合《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审批手续齐备,便将孙志刚收入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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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个小时后(即18日上午),孙志刚向中转站护师殷孝玲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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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孙进入救治站时身体正常,脱衣检查未发现有外伤。医生对他的诊断是“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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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一份调查报告针对外界的怀疑特别说明,“经询问派出所、分局收容待遣所和收容遣送中转站的有关民警和工作人员,均称孙志刚没有与民警、工作人员发生过顶撞、争吵或被民警、工作人员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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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据孙的父母说,孙志刚虽然身材较瘦,身体却一向很好,从没听说有心脏病。孙何以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无从得知。他的一位朋友猜测说,或许是他以为医院的待遇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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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披露救治站黑幕的内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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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位于远郊,距市中心一个多小时车程。这里本来属于广州市精神病院,后来改称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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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1日,这个巨大院子的一个角落被划为特殊病区,由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公安局批准,指定为收容人员救治站,专门为收容人员中的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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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治站占用了三幢小楼。与普通医院不同的是,每一个病房的门窗都有铁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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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治站由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分管。31岁的彭红军是病区区长,他手下有3名医生,护士若干和10名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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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后来被控玩忽职守,但早在今年年初,他就对这个新成立的机构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和急切的改革建议。当时他说,“这里场地拥挤、设施简陋,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几无规章制度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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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岁的彭和其他3名医生都是精神科大夫。但是,他们要负责的是近200名的各种病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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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公诉人的举证也证实了彭红军医生的诸多忧虑。举证调查发现,这里经常发生病人间打架斗殴事件,有人被打断肋骨,有人被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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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护工是救治站内的特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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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志军,在上海武警总队服役五年后,回到家乡山西。2002年中,通过保安公司推荐来到广州,经培训后,被推荐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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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燕琴,同为山西人,去年年底通过熟人介绍来到救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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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金艳,河南姑娘,与乔志军是一对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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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过多久,这里的保安们都被改称为护工——要雇用保安必须向当地派出所交一笔钱,救治站为了省这笔钱,就给他们改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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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事实上,这些护工从未接受过任何护理培训。病人仍然称他们为保安,“他们穿着迷彩服,提着警棍”,一些病人当庭指证说。警方后来还从救治站搜出了两支塑胶警棍和一支电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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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燕琴在法庭作证时这样表述护工的职责,第一是“防止病人闹事和暴动”,其次才是协助护士拿药、打针、派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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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由医生、护士和护工构成的层级中,护工位次最低。但在这里的病人眼中,他们却操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份护工的笔录证实,因为208房女病人汤凤珍一直在哭,护工何某某去制止时被汤咬伤,何立即提了根棍子对其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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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彭红军也发现了这一点。其他医生曾多次要求开除一些殴打勒索病人的护工,但均不了了之。彭红军辩解说,他没有人事权。彭后来被指控对救治站管理不善负责。直至他被捕,数份规章制度仍在草拟中。而他在建议中指出的诸多问题,此时已不幸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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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从2002年8月10日到2003年1月20日,救治站里共收治病人多达877人,其中外科病人280余人(包括脑外伤、骨外伤和普外伤),精神科病人280人,内科病人210人及传染病人105人。这里还经常收治特殊病人,包括一例艾滋病确诊者、15例自缢未果者、20例吞刀片者、1例自制凶器者和一名身带匕首者。此外还有约30名各类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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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专治精神病的医生显然难以应付如此繁杂的病人。而那份材料还披露了救治站内发生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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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10月、11月、12月和今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15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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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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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孙志刚案庭审时,一位病人检举说,他亲眼看见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证实,从3月16日到3月19日,救治区共有3人死亡。其中两人属于病死,一人是“头部挫伤,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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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死亡名单中尚不包括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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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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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与孙志刚同时,23岁的张明君正在广州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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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君是四川南部县人。几年前,因种地无以糊口,全家四口人,包括父母和弟弟撂下田地到了成都。父亲做些装修活,母亲背建筑材料,弟弟去年初中毕业,进了一家饭馆当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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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98年,小学毕业的张明君就来到广东,进入鞋厂和服装厂打工,很快就成为针工熟手,还当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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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君和四川南充老乡李芳在广东认识,前年结了婚,有一个7个月大的儿子。今年3月17日下午,夫妇二人从东莞到广州找工作。当天下午,张明君又让李芳先回东莞,说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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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张告诉妻子,那天晚上他出去吃宵夜,买了个面包正坐在台阶上啃时,被巡警叫住了。当时张莫名所以,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把腿搁在台阶上,才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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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要他出示证件。张明君身上带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他没带暂住证,他告诉警察,暂住证是厂里办的,被扣在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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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没有广州市的暂住证,他仍然被收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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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后来一份调查材料的叙述,当晚7时,张明君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但据张明君称,当天晚上,他就遭到了毒打,躺在地上爬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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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治区的很多病房都关有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而206房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那里关的都是基本正常的人——精神病人一般不打人,206房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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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孙志刚惨案的这间206房,中间是一道铁门,两旁有窗,南北向过道的两侧是水泥砌成的铺位,大约有十一二个。房间尽头是用水泥板隔开的厕所。靠窗的两个铺位是“大哥”专用,靠厕所的则属于新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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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病房被叫做“仓”。这种叫法甚至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公安分局的逮捕申请书上都能得到证实。206房被称为“206仓”,调房被称为“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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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晚,206仓关了8名病人。李海婴和钟辽国当时是206仓的两名“仓头”。“仓头”是由护工指定的。据李的朋友说,李海婴以小买卖为业,在番禹市汀沙村二大街文魁巷租房住,2001年办过暂住证。他为何在朋友的房内被带走收容,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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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李海婴因患皮肤病和性病被送到救治站。刚来时也挨过三次打。3月8日,一名男护工用自己的手机让李打电话叫朋友送钱过来。在朋友花了70多块钱请两名护工吃了顿饭并塞了150块钱后,李没再挨过打,并且当上了“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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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只是李海婴,206仓的8个人都挨过打——救治站每个新来者都要挨打,这似乎是规矩,叫“过仓规”。另一名病人韦延良说,他3月11号进来,到18号的一周内已经挨了5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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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婴说,“206就是专门打人的地方,打完了,就把被打的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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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晚9时50分,当孙志刚进来时,张明君刚被打得爬不起来,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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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呆会儿把他送过来让你们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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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在救治站的第一个落脚点,其实是二区201仓,里面关着10个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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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把“心脏病人”孙志刚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这是一个疑问。一位医生说,“部分精神病人难以控制或经常糊屎糊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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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孙志刚此时至少已挨过两次打。据张明君说,他亲眼看到孙志刚在201仓被“贵州人”和“大胡子”两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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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服装设计师孙志刚,显然并不甘心自己的命运。20日凌晨时分,病人罗小海要出院,他的7名亲属来接他。孙志刚摇动着铁窗大叫:“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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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孙记不清老板的电话号码,他的呼救并未奏效,反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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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籍护工乔燕琴,首先被惹恼了。此人身体高大精壮,一份调查报告形容他“一贯霸道,脾气暴躁,其余护工因惧怕而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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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头”李海婴也在庭上作证说,乔曾告诉他,孙志刚向上面下来检查的人打小报告,说这里经常打死打伤人,要修理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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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乔燕琴来到206门外,对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呆会儿把他弄过来让你们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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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2点半,护工交班时间。乔燕琴和乔志军该下班了,由另外两名护工胡金艳和吕二鹏接班。乔燕琴提出要把孙志刚调房。胡金艳后来在法庭上辩解说,她当时在办交接班记录,没有听清乔说什么,也没有表示过同意或不同意。乔志军则辩解说,当时他并没有告诉吕二鹏调房就是为了要教训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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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后来法院认定,这三人均属于“认同”乔燕琴的用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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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护士办理手续后,乔燕琴和乔志军上楼了。胡金艳说,她听到要将孙调到206,就担心他们会干坏事。她不希望男朋友乔志军参与,便跟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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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燕琴来到206后,就对里面的人说,“那小子过来后,过半个小时,给我狠狠地打。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反正打死也没事。”“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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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乔燕琴来到201,叫孙志刚出来,见孙没动,“我进去用右脚往孙志刚的小腹部踹了好几脚,再上去用右脚往他的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这时孙志刚便跪在地上,求我不要打他,我不理他,再往他的肩部及背部踹多几脚(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将孙拉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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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被换到206仓后,走到厕所旁的床位倒头睡下。而此时,乔燕琴等人下楼去煮玉米当宵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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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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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小时后,李海婴说:“时间到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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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张明君说了句话:“为什么要打人家?”当即遭到李海婴的喝斥:“你不打就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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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君后来在法庭上说:“我不愿意打人啊。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与孙志刚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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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仓8个人事后都说:我们是被逼的。如果我们不打,护工就要打我们。“我们就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他们作证说,护工曾经告诉他们,这里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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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8个人围住孙志刚,拳打、肘击、脚踩、跳起来在背上跺,又把孙抬起来往地上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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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只能抱着头蹲在地上,就像我以前被打一样。”张明君在法庭上回忆说。他跳到孙志刚背上跺,后来被指控为故意伤害孙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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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说,他打了几下后,假装摔伤了,回到床上躺下。另一名病人回忆说:“孙跪在地上求我们别打了。他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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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在楼下的监控录像上发现了这里发生的一切,胡金艳立即上去,对李海婴说:“你再闹,还想不想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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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跟上来的乔燕琴阻止说:“别管她(指胡金艳),继续打,打得还不够狠。”乔燕琴(另一份供词里说是吕二鹏)还向里面挥了两下拳头,按房内人理解,意思是打得更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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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工走后,仓头李海婴吩咐说:“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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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分钟后,胡金艳在监控室发现206仓内有人再度殴打孙志刚,便跟着曾伟林又来到206。孙跪在地上,直请求换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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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抱着被子,跟着吕二鹏来到对门的205房,一头钻进了厕所。这里面有大约15个精神病人。但胡金艳说,他们一般是不打人的。然而很快,206房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的叫声,“非常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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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称,他们看见吕进入了205,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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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约1点半左右,乔燕琴吃完了玉米,上楼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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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另一名值班护士邹丽萍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为孙志刚做的记录是“本班睡眠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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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9时50分,护士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赶忙把他送到救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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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医生任浩强做了常规抢救。十分钟后宣布孙死亡。他在向区长彭红军知会后,在死亡证明上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并且声称孙志刚除趾部有异样外没有明显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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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上,孙志强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1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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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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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房的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而孙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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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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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张明君被送到湖南省怀化市收容中转站。此时他已在收容机构里“中转了”了17天。其间,他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李芳打电话,叫她送1500元钱来,然后就被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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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身在湖南的张明君用这些钱给妻子打通电话,李芳立即汇了100块钱,让张回到了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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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失踪”多日的张明君已丢掉了工作。在寻职无着之后,5月8日,夫妻俩回到成都。刚下火车,张的朋友就告诉他,家乡的公安在找你。张明君还以为是由于自己从“疫区”广东回来,要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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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人怀疑的眼光中,急于洗清的张明君四处打电话到家乡和成都的“110”询问警方为何找他,最后他问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一名巡警朋友。5月9日,朋友说请他吃火锅。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他这才想起,当时在广州收治人员救治站里“自己曾经打过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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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身穿黄背心的张明君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12名被告中,他是排名第五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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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芳此时在成都已全然束手无策。她四处借钱无果,并且在SARS尚未解除警报之前,难以及时赶赴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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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君和同案9名被告都没有请律师,其中8人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两人未要律师。律师们大多对公诉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未持异议,而均对被告作减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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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材瘦小的张明君在庭上失声痛哭,多次抢着发言,强调自己完全没有故意打孙志刚,是受胁迫的,因为如果他不动手,就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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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婴的辩护人梁国雄指出,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有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第十五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我们遗憾而震惊的发现,该救治站根本就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的要求,而是变成了一张被收容救治人员的噩梦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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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国雄当庭辩护说,“李海婴等被起诉的被收容人员,因不想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杀死的蚂蚁,在求生的本能支配下,惧于护工的淫威,不得不选择听从护工吩咐而保全自己的方法,除此以外,他们能有其他选择吗?在这样充斥着暴力的地方,他们不过是护工手里的一个伤害他人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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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名收容人员及其代理人均强调殴打孙志刚是被迫为之,希望法庭能以“被胁迫”而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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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国雄等多名律师还特别提出,尸检结果不能证实206仓的打击是造成孙志刚死亡的直接原因,因为尸检提到“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这样的伤痕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器械的收容人员打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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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强调,“可能有其他共同导致孙志刚死亡的打击”。孙志刚在两次被打后,自己抱着被子走到205室,还能自己上厕所。但是,此后直到其死亡的八九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什么,至今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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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孙在进入201前就曾被打,这方面的查证也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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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这一切只要播放当时的监控录像就可以清楚。此前,有关方面也强调案发当时有录像为证。但是,这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并未出现在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律师也未当庭提出展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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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下午3时30分,当张明君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再度痛哭失声:“我还有9个月的儿子啊!我是家里的顶梁柱。我进了监狱,一家人就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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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道除已注明来源处,均来自庭审当天出示的经过质证的证言和相关法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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